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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本溪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紅日被"雙開"

2020年09月30日08:00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遼寧省本溪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紅日被"雙開"

  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遼寧省本溪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紅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紅日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旅游安排﹔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查核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佔用公物﹔在干部選拔任用、土地開發、工程款撥付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

  王紅日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紅日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王紅日簡歷

  王紅日,男,滿族,1962年1月出生,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

  1984.08--1990.06 岫岩縣法院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

  1990.06--1992.11 岫岩縣法院岫岩鎮法庭副庭長

  1992.11--1993.03 岫岩縣法院岫岩鎮法庭副庭長、岫岩鎮副鎮長

  1993.03--1993.06 岫岩縣法院岫岩鎮法庭庭長、岫岩鎮副鎮長

  1993.06--1995.08 岫岩縣法院岫岩鎮法庭庭長、岫岩鎮副鎮長(正科級)

  1995.08--2000.12 岫岩縣檢察院副檢察長(正科級)

  2000.12--2001.01 岫岩縣檢察院副檢察長、代檢察長(正科級)

  2001.01--2002.10 岫岩縣檢察院檢察長

  2002.10--2002.12 海城市檢察院副檢察長、代檢察長

  2002.12--2009.06 海城市檢察院檢察長

  2009.06--2012.02 海城市檢察院檢察長,鞍山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12.02--2012.04 鞍山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正縣級)

  2012.04--2016.12 錦州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正縣級)

  2016.12--2017.01 本溪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代檢察長

  2017.01-- 本溪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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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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