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13日16:30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安徽省旅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文兵被開除黨籍
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安徽省旅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文兵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文兵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証據,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購買高檔酒水超標准接待,多次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游安排﹔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策公司重大事項﹔違反生活紀律﹔涉嫌受賄犯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
劉文兵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毫無紀法觀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擅權妄為,靠企吃企,個人決定重大事項,明目張膽地大搞利益輸送、權錢交易、索賄受賄﹔“三觀”扭曲,生活放縱,道德敗壞,其行為嚴重損害黨員領導干部形象,嚴重污染所在單位政治生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文兵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劉文兵簡歷
劉文兵,男,漢族,1954年8月出生,安徽無為人,研究生學歷,1970年11月參加工作,197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0.11-1991.09,歷任蕪湖光華玻璃廠工人、共青團蕪湖市委副書記、蕪湖火柴廠廠長﹔
1991.09-1997.09,歷任蕪湖市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市財政局局長、市政府副市長﹔
1997.09-1998.04,待分配﹔
1998.04-2003.12,歷任安徽安興聯合總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
2003.12-2009.09,任安徽省旅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09.09-2011.06,任安徽省旅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1.06-2013.07,任安徽省旅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2013.07-2014.11,任安徽省旅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4.11,退休。
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成員、理事會副主任崔繼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成員、理事會副主任崔繼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崔繼華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違反工作紀律,明知有關企業不符合擔保條件,仍向下屬單位打招呼要求提供擔保﹔涉嫌受賄犯罪。
崔繼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黨性觀念缺失,紀法觀念淡漠,背離初心使命,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以權謀私、靠企吃企,利用手中權力為本人及他人大肆撈取經濟利益,大搞權力尋租、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崔繼華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崔繼華簡歷
崔繼華,男,1962年11月出生,漢族,安徽休寧人,在職研究生學歷, 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0年9月至1982年8月,省商業學校計劃統計專業學習﹔
1982年8月至1996年1月,省鹽業(蔬菜)公司辦事員、科員、副科長、科長﹔
1996年1月至2003年9月,省鹽業(蔬菜)公司副經理、省鹽業總公司副總經理﹔
2003年9月至2010年10月,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副主任、黨組成員﹔
2010年10月,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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