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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孟宏偉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0年01月21日15:1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被告人:孟宏偉(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1月21日電   (扶婧穎)據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0年1月2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原局長孟宏偉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孟宏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孟宏偉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孟宏偉在擔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46萬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孟宏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鑒於孟宏偉到案后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並考慮有部分贓款贓物未能追繳等情節,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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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扶婧穎、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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