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05日08:23 來源:檢察日報
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近日,雲南省富滇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孔彩梅(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高利轉貸罪、騙取貸款罪一案,經雲南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理州檢察院向大理州中級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孔彩梅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大理州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孔彩梅在擔任富滇銀行行長助理、副行長兼營業部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吞、騙取單位公款,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以轉貸牟利為目的,騙取銀行信貸資金,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明知他人不具備貸款條件,仍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造成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高利轉貸罪、騙取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全媒體記者徐日丹)
孔彩梅簡歷
孔彩梅,女,1966年11月出生,漢族,雲南宣威人,1984年4月參加工作,1992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4年4月至1991年8月,宣威縣羊場信用社工作﹔
1991年8月至1993年4月,宣威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社工作﹔
1993年4月至2000年4月,中國建設銀行宣威縣支行工作﹔
2000年4月至2002年1月,中國建設銀行雲南省分行工作﹔
2002年1月至2002年11月,中國建設銀行雲南省分行昆明市城西支行工作﹔
2002年11月至2003年5月,任中國建設銀行雲南省分行昆明市城西支行行長助理﹔
2003年5月至2003年8月,昆明市商業銀行工作﹔
2003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昆明市商業銀行正義路支行行長﹔
2007年12月至今,在富滇銀行工作,歷任正義路支行行長,富滇銀行行長助理、營業部總經理、副行長,現任富滇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2008年8月至2015年11月兼任營業部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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