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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駐機構改革意見五大看點:由中紀委副書記直接分管

2018年11月01日09:1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編者按】近日,經黨中央同意,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領導體制、職責權限、工作機制、制度建設、干部隊伍建設等進行改革,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日前,人民日報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負責同志,其中透露了哪些看點?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

【背景

為何要進行改革?當前派駐機構管黨治黨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成效卓著。派駐機構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聚焦主責主業,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從當前情況看,有的部門和單位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不力,一些領域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腐敗問題仍易發多發﹔有的派駐機構擔當精神不強、監督手段單一,派駐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尚不健全,影響了監督效果。

針對這些突出問題,有必要通過深化派駐機構改革,進一步發揮派駐機構“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督促黨組(黨委)擔當起政治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看點一

《意見》主提四方面改革舉措:派駐機構由中紀委副書記直接分管

一是明確領導體制。建立中央紀委常委會統一領導、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一管理,中央紀委副書記(常委)、國家監委副主任(委員)分管,相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派駐工作領導體制,加強對派駐機構的指導、管理、服務和保障。

二是健全相關制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分管領導定期主持召開派駐機構負責人會議,約談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完善派駐機構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報告工作制度和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述職制度等。

三是強化組織保障。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組織部會同有關方面負責提名、考察派駐機構領導班子有關成員,組織和指導派駐機構干部教育培訓等。

四是理順協調機制。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監督檢查室協助分管副書記(常委)、副主任(委員)協調派駐機構日常工作,加強聯系、管理和服務,指導、檢查和督促派駐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建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監督檢查室與派駐機構信息共享、共同研判駐在部門政治生態、辦案協作等機制。

【看點二】

派駐機構至少每半年會同黨組(黨委)專題研究1次反腐敗工作

在推動落實主體責任方面,《意見》提出,派駐機構要聚焦主責主業,突出監督重點,把工作著力點放到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上,建立定期會商、重要情況通報、線索聯合排查、聯合監督執紀等機制,為黨組(黨委)主體作用發揮提供有效載體,形成同向發力、協作互動的工作格局。

派駐機構要及時向黨組(黨委)通報日常監督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或者突出問題,經常與黨組(黨委)書記就作風建設、廉潔風險、問題線索等交換意見,提出監督建議,至少每半年會同黨組(黨委)專題研究1次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工作。督促黨組(黨委)抓好中央巡視反饋問題整改和移交線索處置,協助黨組(黨委)做好本系統巡視工作。

【看點三】

派駐機構要緊盯“關鍵少數” 發現重要問題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報告

在切實履行監督責任方面,《意見》提出了以下改革舉措:

一是明確監督的重點。緊緊圍繞監督這個第一職責,重點檢查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等情況,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

二是加強對駐在部門機關的監督。要抓住駐在部門本級機關和直屬單位,緊盯“關鍵少數”,掌握重點人和事,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三是建立重要情況報告制度。發現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存在一般性違規違紀問題,應當及時向本人提出,重要問題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報告。建立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問題情況報告、駐在部門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等制度。

【看點四】

分類施策推進中管企業、中管金融企業、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

《意見》明確,派駐機構要加強對駐在部門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針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管黨治黨寬鬆軟,“四風”和腐敗問題多發頻發,選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連續出現問題,巡視整改不力等方面問題,提出問責建議。督促指導駐在部門黨組(黨委)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綜合運用各種問責方式,追究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意見》提出,分類施策推進中管企業、中管金融企業、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

【看點五】

賦予派駐機構監察權  審查調查駐在部門非中央管理的司局級及以下公職人員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案件

適應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新要求,將中央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名稱統一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賦予中央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監察權,派駐機構既要依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又要依照憲法和監察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根據授權行使相應紀檢監察權限。

加強監察監督,推動駐在部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及中管干部涉嫌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問題,應當及時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報告。負責審查調查駐在部門非中央管理的司局級及以下公職人員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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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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