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01日08:0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圖為李嘉受審(來源: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12月1日電 (記者李源)據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消息,2017年11月30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書記李嘉受賄一案。據了解,李嘉是十九大后首個走向審判席的“老虎”。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嘉利用擔任中共梅州市委副書記、梅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中共梅州市委書記、中共珠海市委書記、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選址、土地出讓、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侄子李林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58萬余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李嘉還進行了最后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據公開資料顯示,去年3月23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時任廣東省委常委、珠海市委書記李嘉接受組織調查。李嘉成為十八大后繼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廣東省原副省長劉志庚后,廣東落馬的第四“虎”。
今年3月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李嘉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稱,經查,李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陽奉陰違、結黨營私、拉幫結派,進行非組織活動﹔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頂風違紀,用公款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用公款安排家屬及他人旅游,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游,在公務接待中搞奢靡之風。
此外,通報還稱,李嘉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篡改本人檔案並向組織提供虛假說明,違規選拔任用干部﹔嚴重違反廉潔紀律,縱容和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巨額利益,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濫用職權,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今年10月底,李嘉被以涉嫌受賄罪,由漳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成為十九大后公布的首個被公訴的省部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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