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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巢湖經開區管委會原黨工委書記王愛華等3人被雙開

2017年11月27日08:06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安徽合肥巢湖經開區管委會原黨工委書記王愛華等3人被“雙開”

  安徽省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原黨工委書記、主任王愛華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安徽省紀委消息:日前,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對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原黨工委書記、主任王愛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愛華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佔用改建公房歸個人使用﹔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申報個人房產﹔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財經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愛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觀念和紀律意識,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充當“兩面人”,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當成家族謀取私利的工具,一人當官、全家發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和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研究並報中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愛華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安徽省第十次黨代會、合肥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王愛華簡歷

  王愛華,女,1963年5月出生,漢族,安徽廬江人,大學學歷,199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10月參加工作。

  1984年11月任中房合肥分公司規劃設計室技術員﹔

  1993年7月任合肥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辦事員﹔

  1993年9月任合肥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規劃設計處副處長﹔

  1998年1月任合肥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規劃設計處處長﹔

  2000年6月任合肥新站綜合開發區建設發展局局長﹔

  2002年3月任合肥市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3年1月任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主任;

  2017年9月11日,安徽省委免去王愛華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職務。

  安徽省銅陵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崔玉奇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安徽省紀委消息:日前,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對銅陵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崔玉奇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崔玉奇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務用車,接受公款宴請和私營企業主宴請﹔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特定關系人經營活動謀取利益,以招商為名變相公款出國(境)旅游,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為企業辦理房地產權証﹔嚴重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違規向企業返還土地出讓金和契稅,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崔玉奇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漠,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政商關系“親清不分”,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崔玉奇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銅陵市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崔玉奇簡歷

  崔玉奇,男,1960年1月出生,漢族,江蘇徐州人,大學學歷,199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

  1994年12月任合鋼公司副經理﹔

  1997年6月任銅陵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1997年12月任銅陵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1年5月任銅陵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2年1月任銅陵市建委黨委書記、主任﹔

  2003年3月任銅陵市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書記﹔

  2008年6月任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09年2月任銅陵市政府副市長、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12年7月任銅陵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3年1月任銅陵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17年9月11日,安徽省委決定免去崔玉奇銅陵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

  2017年9月19日,銅陵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同意接受崔玉奇辭去銅陵市十五屆人大代表職務,崔玉奇的市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安徽省銅陵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毅軍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安徽省紀委消息:日前,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對銅陵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毅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毅軍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並參加公款吃喝,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自己提拔電話拉票﹔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收受禮品禮金﹔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借款給私營企業﹔嚴重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擅自決定向企業返還土地出讓金,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王毅軍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無視黨紀國法,行為底線全面失守,特別是被提拔到重要經濟工作領導崗位后,大搞權錢交易、利益交換,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毅軍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銅陵市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王毅軍簡歷

  王毅軍,男,1959年6月出生,漢族,安徽桐城人,研究生學歷,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3月參加工作。

  1983年7月任銅陵財經專科學校教師﹔

  1984年2月任銅陵市委講師團教員、講師﹔

  1992年4月任銅陵化工集團宣傳部理論科科長﹔

  1994年1月任銅陵化工集團合成氨廠黨委書記﹔

  1998年12月任銅陵市經貿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2001年12月任銅陵市政府副秘書長,兼市企業改革辦主任、市重點工程協調辦主任﹔

  2005年1月任銅陵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5年3月任銅陵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7年7月任銅陵市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

  2012年7月任銅陵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6年2月任銅陵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7年9月11日,安徽省委決定免去王毅軍銅陵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

  2017年9月19日,銅陵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同意接受王毅軍辭去銅陵市十五屆人大代表職務,王毅軍的市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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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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