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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化州市財政局原局長獲輕判 曾檢舉揭發原市委書記

2016年10月10日07:34    來源:中國新聞網

原標題:化州市財政局原局長獲輕判 曾檢舉揭發原市委書記

廣東茂名市紀檢部門9日晚通報稱,日前,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化州市財政局原局長劉付軍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電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劉付軍在擔任化州市財政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各單位財政經費或工程款的劃撥審批上收受一些單位“一把手”賄賂,為其單位謀取利益﹔利用對財政系統內部人員的調整、提拔、任免等決定權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人民幣251.3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刑罰。

電白區人民法院認為,劉付軍到案后,積極配合退清贓款,真誠悔罪,如實供述辦案機關還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其受賄犯罪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劉付軍到案后檢舉揭發化州市委原書記成濟榮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朱葉青、賴明寶、陳富雲等人所送錢財,為他人謀取利益,經中共茂名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調查確認,劉付軍的檢舉揭發行為屬實,故應認定為有立功表現,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綜合劉付軍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劉付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受賄所得人民幣251.3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梁盛 茂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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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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