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02日07:4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網呼和浩特8月1日電 (記者張騰揚)8月1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涉嫌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在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該案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於4月29日向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馮志明在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公安分局局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在房地產開發、餐飲娛樂經營等方面給予幫助,共收受財物合計人民幣450余萬元﹔利用職務便利,以收入不入賬、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0余萬元﹔非法持有槍支4支和子彈549發﹔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對價值3400余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1996年呼格吉勒圖錯案發生時,馮志明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副局長,是該案專案組組長。
《 人民日報 》( 2016年08月02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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