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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每月通報:116起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被查處【2】

2016年05月13日09:0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安徽省

安徽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涇縣涇川鎮董村黨支部原書記姚樹青侵吞土地租金等問題。姚樹青任董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協助政府從事行政管理職能職務之便,侵吞血吸虫病防治項目資金1萬元及該村土地租金2萬元。在村委會工程建設、土地流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合計2萬元。姚樹青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池州市貴池區清溪街道清溪社區原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程旺春套取財政資金私設“小金庫”、侵佔集體資金等問題。程旺春任清溪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期間,通過虛報項目開支的方式套取財政資金259145元,私設“小金庫”,並從中支出不符合財經紀律要求的費用84330.8元,且將養老金個人承擔的部分5700.7元由“小金庫”列支。違規套取綠化補植項目資金37540元,其中程旺春個人分得15500元。借開展環境整治工程房屋拆遷之機將自己的75.8平方米鋼架棚附房篡改為主房參加安置謀取私利。利用職務之便,將受災農戶保險理賠款5萬元轉入自己的賬戶並長期佔有。此外,還存在侵佔社區集體資金問題。程旺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安徽省紀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莆田市仙游縣鐘山鎮湖亭村黨支部原書記蔡國榮貪污侵佔民生資金等問題。蔡國榮在任湖亭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污侵佔上級下撥的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2.4萬元、與他人私分征地補償款25980元、侵吞上級下撥的再生稻補貼3840元,收受他人所送現金5萬元,挪用村委會征地補償款10萬元。2015年12月29日,蔡國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泉州市永春縣公安局介福派出所原副所長康文博收受他人所送錢款問題。康文博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所送錢款總計30700元,並為他人在轄區內開設賭場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幫助。2015年12月18日,康文博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福建省紀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武寧縣清江鄉龍石村黨支部書記仇銀水套取國家補助資金問題。仇銀水在任清江鄉龍石村黨支部書記期間虛報糧食種植面積,套取國家糧食補貼資金共計1.6萬元。2016年1月,武寧縣紀委給予仇銀水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1.6萬元上交縣財政。

2.樟樹市黃土崗鎮方家村黨支部書記方細雲以代收水費的名義擅自扣除本村農戶糧食補貼款問題。方細雲在任樟樹市黃土崗鎮方家村黨支部書記期間,以代收水費的名義擅自扣除本村農戶的糧食補貼款共13.74萬元用於村委公益事業費和村委日常開支等。2016年3月,樟樹市紀委給予方細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萍鄉市湘東區廣寒寨鄉墾殖場鳳形山分場場長賈若武騙取國家補助資金問題。賈若武在擔任墾殖場鳳形山分場書記、場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採取虛報分場居民住房租賃補貼的形式騙取國家補助資金23.07萬元,並據為己有。2016年3月,湘東區紀委給予賈若武開除黨籍處分, 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江西省紀委)

山東省

山東省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樂陵市孔鎮街南宋管區原書記宋心川違規經商辦企業、貪污危房改造資金問題。宋心川與他人開發建設沿街樓項目進行營利,至今仍有在售樓房﹔伙同他人偽造資料,騙取上級撥付危房改造資金23.1萬元,並佔為己有。樂陵市紀委給予宋心川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萊蕪市萊城區楊庄鎮東李家庄村黨支部原書記李鑄挪用集體資金、侵佔獎補資金問題。李鑄在任職期間,挪用本村一事一議專項獎補資金16.93萬元,用於個人營利活動﹔以虛構支出的方式,將撥付本村環境綜合整治一事一議獎補資金1萬元佔為己有。萊城區紀委給予李鑄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蓬萊市潮水鎮后大雪村黨支部原書記周海深收受他人現金、套取工程款問題。周海深在任職期間,收受他人現金10萬元,在本村拆遷工程中為他人提供便利﹔以虛報方式套取本村農機農具倉庫建設工程款2.63萬元,並據為己有。蓬萊市紀委給予周海深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臨朐縣東城街道衛生院七賢分院原院長井光雪收受他人財物問題。井光雪在擔任臨朐縣東城街道衛生院七賢分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醫療公司、管理服務對象所送財物6.56萬元。臨朐縣紀委監察局給予井光雪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魚台縣濱湖街道張廟村黨支部原副書記張正偉騙取國家補償款問題。張正偉在擔任張廟村黨支部副書記期間,採取虛報佔地面積方式,騙取國家“糧食雙險金”佔地補償款2.78萬元,並據為己有。魚台縣紀委給予張正偉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山東省紀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衛輝市房管中心原主任王長慶濫用職權、貪污公款等問題。王長慶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52萬元﹔收受相關企業36.16萬元並為其謀取利益﹔濫用職權,違規支付相關企業業務咨詢費82.11萬元。2015年11月,王長慶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

2.商水縣練集鎮練集村黨支部書記李立東挪用民生資金等問題。李立東挪用糧食直補款等資金7.83萬元,用於村務開支﹔坐收坐支村集體租金8100元﹔違規為其父母辦理低保,套取低保金4992元﹔違規為請托人辦理二胎生育証,收取好處費3000元。2015年12月,李立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南陽市鴨河工區皇路店鎮鴨河村黨支部原書記邰大栓、村委會原主任馮立成違反財經紀律、侵佔集體資金等問題。鴨河村村委會坐收坐支村集體資金106.41萬元﹔馮立成未經“四議兩公開”程序,擅自將村集體資金35萬元,劃撥他人使用。2016年3月,邰大栓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馮立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4.武陟縣木城辦事處東關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郭小新等人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東關村村委會坐收坐支村集體資金26.22萬元。2015年10月,郭小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村黨支部副書記何西方、村黨支部委員任小年、村監委會委員史海峰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河南省紀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丹江口市六裡坪鎮雙龍堰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趙明洪利用職務便利收取錢款,佔有村集體公款問題。趙明洪在任六裡坪鎮雙龍堰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在辦理村林地林權流轉過程中收受他人所送現金8萬元﹔利用管理村組織集體財產的職務便利,與他人採取隱瞞收入不入賬的方式,共同私分佔有村集體公款18萬元,其中趙明洪分得7萬元。丹江口市紀委給予趙明洪開除黨籍處分。2015年11月26日,趙明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2.廣水市關廟鎮財政所所長黃家成挪用公款問題。黃家成在擔任關廟鎮財政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向本所會計打借條、支條的方式,先后挪用公款共計188.4萬元。其中用於投資股市、黃金、稀有金屬市場181.77萬元,用於個人開支6.63萬元。廣水市紀委給予黃家成開除黨籍處分,廣水市財政局給予黃家成行政開除處分。2015年4月,黃家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3.利川市東城街道辦事處王家灣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陳書收受他人財物問題。陳書擔任利川市東城街道辦事處王家灣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期間,利用其負責轄區“三違”整治工作職務之便,為他人違規修建“三違”建筑提供便利,收受開發企業錢款3萬元。利川市東城街道辦事處黨委給予陳書開除黨籍處分。2015年11月4日,陳書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湖北省紀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報17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長沙市天心區文源街道辦事處原民政專干崔旭套取、貪污義務兵家屬優待金問題。崔旭利用從事復員退伍補貼審核及發放工作的便利,竊取唐某某等4名義務兵的資料,分4次套取並貪污義務兵家屬優待金12萬元,用於償還個人欠款及消費。崔旭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長沙市寧鄉縣道林派出所民警蔡冠南違規收受現金問題。蔡冠南在辦理彭某某涉毒案件過程中,道林派出所輔警張舟與社會青年李某商議從彭某某父親處騙取錢財,后李某收得彭某某父親現金1.15萬元,蔡冠南分得5500元。蔡冠南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

3.長沙市長沙縣路口鎮麻林村原村委委員梁新榮索要群眾錢款問題。梁新榮在負責危房改造工作中,受麻林村村民湯某之托幫助爭取重點援建戶指標,議定事成之后由湯某從4萬元補助款中拿出1萬元作為報酬。湯某被列為重點援建戶並拿到補助款后,送給了梁新榮1萬元。梁新榮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4.衡陽市祁東縣糧市鎮糧船埠居委會黨支部原書記唐春秀騙取低保金問題。唐春秀讓其婆婆張某某以其母親趙某某(已故)身份領取低保金,共計騙取低保金1.2萬元。唐春秀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黨支部書記職務﹔時任糧市鎮社會事務辦主任何榮臻未按規定及時取消趙某某城鎮低保資格,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時任糧市鎮紀委書記雷運華履職不到位,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5.衡陽市雁峰區白沙洲街道原黨工委委員、黨政辦主任肖平姣騙取住房租賃補貼和養老保險問題。肖平姣在擔任白沙洲街道黨工委委員、黨政辦主任期間,明知其父母不符合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利用偽造的戶口簿和虛假材料,為其父母謀取不正當利益6.43萬元。肖平姣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6.株洲市茶陵縣下東街道頭鋪村原村委會主任兼出納陳良紅侵佔集體資金問題。陳良紅利用職務之便,採取重復報賬的形式侵佔頭鋪村集體資金27萬元。陳良紅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株洲市攸縣網嶺鎮洞井社區黨支部原書記劉華豐、村委會原主任黃連平等人合伙貪污補償款問題。劉華豐、黃連平伙同社區原秘書胡運芳、原出納劉新元在縣煤電一體化鐵路征地拆遷以及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過程中,採取虛報冒領手段合伙貪污補償款8.1萬元,收受他人財物8萬元。劉華豐、黃連平、胡運芳、劉新元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株洲市攸縣皇圖嶺鎮鵬江村黨支部原書記陳花吾截留糧食直補款等問題。陳花吾以集資改造農村電氣化工程的名義違規截留村民糧食直補款8.83萬元、違規收取村民建房費5.45萬元、侵佔村集體林地租金2.85萬元用於村裡開支,並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陳花吾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9.株洲市蘆淞區白關鎮旭日村原村干部袁鐵輝侵佔五保戶補助款問題。袁鐵輝從白關敬老院代領旭日村村民劉某某五保戶補助款1.56萬元,將其中1.14萬元據為己有。袁鐵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0.湘潭市湘潭縣農業局黨委委員劉新谷、縣原種場原場長譚建幫、場長丁軍套取並違規使用農業專項資金問題。譚建幫、丁軍在縣原種場農業專項資金的使用過程中,通過虛開發票的方式共計套取資金25.51萬元,部分用於發放津補貼、違規公款消費等。劉新谷作為時任縣農業局分管領導,明知違紀,仍然審批同意。劉新谷、譚建幫、丁軍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邵陽市邵東縣砂石鎮七華村黨支部原書記楊立軍貪污種糧補貼款等問題。楊立軍伙同他人利用職務之便,騙取種糧補貼款2.78萬元並私分﹔代收村民楊某某的借款1萬元后不在村裡入賬,還款時將本金在村裡做賬﹔通過本人擅自開設的銀行賬戶收取退耕還林補貼款4.73萬元未及時交村裡入賬。楊立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2.邵陽市邵東縣廉橋鎮朱家沖村黨支部原書記謝政治等人侵佔退耕還林補助款問題。謝政治在擔任朱家沖村黨支部書記期間,伙同村委會原主任趙秋華、原計生專干謝小紅私分本村積子山退耕還林補助款6.6萬余元,謝政治、趙秋華、謝小紅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3.岳陽市第七中學違規收費問題。2014年秋季開學至2015年1月,岳陽市第七中學違規收取補課費、《家長必讀》工本費、飲水費等共計9.61萬元。該校校長范小平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14.岳陽市臨湘市城南鄉林業站原站長趙清方、工作人員盧亞雄貪污套取退耕還林補助款問題。趙清方利用職務之便套取、私分退耕還林補助款共計1.03萬元,盧亞雄利用職務之便套取、私分退耕還林補助款共計7275元。此外,城南鄉林業站還套取退耕還林補助款1.3萬元,套取原鄉林場公益林補助款6.05萬元,趙清方、盧亞雄負有直接責任。趙清方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盧亞雄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5.岳陽市平江縣大洲鄉黃沙村黨支部原書記張掃軍貪污侵佔資金問題。張掃軍利用職務之便,採取冒用他人名義虛開領條、重復報賬等方式,貪污國土資金5000元,侵佔村級集體資金6.53萬元。張掃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6.常德市武陵區農林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陳國群佔有公共財物等問題。陳國群利用職務之便,以解決單位經費為由,伙同他人佔有公共財物121萬元﹔違反財經紀律,設立“小金庫”。陳國群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7.常德市臨澧縣畜牧水產局原黨組成員、工會主席廖宗桂騙取漁業油補資金問題。廖宗桂在安排全縣漁業成品油價補貼時,利用職務之便,假借他人名義騙取漁業油補資金1萬元﹔將不符合條件的親屬納入油補對象,騙取漁業油補資金2萬元。廖宗桂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湖南省紀委)

廣東省

廣東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廣州市白雲區嘉禾街長紅經濟聯社黨總支部原書記陳桂平收受他人錢款問題。陳桂平在擔任長紅聯社黨總支書記、長紅經濟發展總公司(經濟聯合社)董事長職務,負責長紅聯社黨總支部、長紅經濟發展總公司的全面工作期間,在明知沒有報建手續的情況下,組織並召開黨總支部和董事會會議,通過興建商業綜合樓的意見,建成一棟違法建筑(該違法建筑后來被整體拆除)。陳桂平收受有意承接長紅經濟聯合社舊村改造工程項目的賴某錢款20萬元。陳桂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深圳市龍崗區殘聯原理事長庄志平索取、收受錢款等問題。庄志平利用擔任龍崗區殘聯理事長的職務便利,為深圳市龍崗區智康特殊兒童康復中心持續經營區殘聯殘疾兒童康復項目提供幫助,先后多次向該公司孔某索取160萬元﹔為深龍鑫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中標和管理區殘聯所屬物業提供幫助后,收受該公司李某所送錢款20萬元,並以小孩出國為由向李某索取10萬元。2015年,庄志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市政管理辦公室原副主任黃俊龍、原泳輝干預招投標問題。黃俊龍、原泳輝利用職務便利,為廣東華倫招標有限公司順利獲取大瀝鎮公共保潔業務招投標工作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經理馮某感謝費10萬元后每人分得5萬元﹔為廣東潔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順利中標、運營、轉讓過程中提供幫助,分別收受該公司經營者李某4萬元、18萬元。2015年,黃俊龍、原泳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梅州市五華縣水寨鎮崗陽村村干部騙取種糧補貼問題。崗陽村村干部薛成添、薛訪陶、薛標蘭、薛天高、蔡漢明、蔡春祥、薛海洋、薛桂元、薛天賜等9人以增加村干部工資為由,謊報該村荒棄水田136畝。9人合計騙取國家種糧直補款5.5萬元用於私分,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薛桂元、薛訪陶、蔡春祥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6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廣東省紀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通報10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南寧市橫縣農科所原所長蘇世明套取私分項目工作經費問題。蘇世明伙同本單位財務人員,採取虛開餐票、油票的方式,套取並私分上級撥付的項目工作經費4.9萬元。2015年10月,蘇世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柳州市鹿寨縣黃冕鎮大端村原計生專干楊藩波幫助他人騙取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問題。楊藩波利用職務之便,偽造危房改造申請材料幫助他人騙取危房改造補助款共計1.79萬元。2016年2月,楊藩波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3.桂林市全州縣永歲鄉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蔣步文挪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問題。蔣步文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72.83萬元用於賭博。2016年3月,蔣步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4.桂林市全州縣枧塘鎮財政所原會計楊紅亮侵佔涉農補貼資金問題。楊紅亮利用擔任該鎮財政所惠農資金直補專戶系統管理員的便利,通過虛報、克扣等手段侵佔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家電下鄉補貼等涉農補貼資金共計11.27萬元。2016年3月,楊紅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梧州市岑溪市馬路鎮曇容社區原黨總支書記梁宇煥侵佔征地補償款問題。梁宇煥利用協助馬路鎮政府開展岑興高速公路征地拆遷補償工作的便利,虛報冒領征地拆遷款4.9萬元。2015年12月,梁宇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北海市銀海區平陽鎮平陽村原城市養老保險協管員劉家明挪用城鄉養老保險資金問題。劉家明利用職務之便,將收取的村民城鄉養老保險資金3.05萬元挪作他用。2015年12月,劉家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7.防城港市上思縣在妙鎮建設站原負責人陸如巨收受農村危房改造戶財物問題。陸如巨利用職務之便,在為村民辦理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申領過程中,收受好處費0.55萬元﹔伙同他人向享受危房改造補助農戶收取或索要財物7.28萬元,其個人分得2.3萬元。2016年2月,陸如巨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8.防城港市港口區扶貧辦原主任陳杰在扶貧產業開發項目採購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問題。陳杰利用職務之便,在扶貧產業開發項目雞苗採購過程中,指定雞苗供應商並在雞苗定價及雞苗款撥付中多次給予他人幫助,先后7次收受好處費共計20.28萬元。2015年12月,陳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9.欽州市欽南區黃屋屯鎮水利水土保持站原站長郭世珍侵吞公款問題。郭世珍利用職務之便,將屬於該鎮水利水土保持站公款8.27萬元歸個人日常開支使用。2016年1月,郭世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0.貴港市港北區港城鎮原鎮長李楊虛構施工合同騙取公款問題。李楊利用職務之便,伙同他人以港城鎮政府的名義與貴港市工程建設公司簽訂虛假工程施工合同,騙取公款30萬元,其個人分得13萬元。2015年11月,李楊受到開除黨籍、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五指山市通什鎮什保村黨支部委員黃德元違規領取城鄉低保金問題。黃德元的家庭收入均超過五指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線,不符合低保條件,但其違規領取了城鄉低保金共計9880元。2016年4月11日,五指山市紀委給予黃德元黨內警告處分,將其違紀所得上繳國庫。(海南省紀委)

重慶市

重慶市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涪陵區藺市鎮敬老院院長兼出納王永明侵佔他人五保金問題。王永明利用擔任藺市鎮敬老院院長兼出納的職務便利,將五保戶官某某的五保金從銀行取出后,採取收入不入賬的方式,將其中的1.485萬元佔為己有。調查中,王永明退還了違紀所得。2016年3月,涪陵區紀委給予王永明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江津區賈嗣鎮玉皇村黨支部書記王元禮、村委會主任曹光懷等人私分村飲水工程項目資金問題。王元禮、曹光懷伙同另外4名村社干部,將鎮財政撥付給玉皇村的農村飲水工程項目資金剩余1.44萬元以誤工補助、交通費等名義私分,其中王元禮、曹光懷各分得0.37萬元。調查中,王元禮等6人退還了違紀所得。2016年3月,江津區賈嗣鎮黨委分別給予王元禮、曹光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其他4名村社干部予以責令檢討、通報批評處理。(重慶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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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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