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中紀委每月通報:107起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被查【2】

2016年04月13日08:4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每月通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107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6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江陰市臨港街道北郭庄村黨總支書記季軍貪污和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季軍利用擔任村會計和村黨總支書記的職務便利,先后侵吞村集體資金14.02萬元、40萬元,挪用村集體資金50萬元。季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宜興市中等專業學校副校長陳榮福收受投標企業現金等問題。陳榮福利用職務便利,在學校設備採購過程中,先后12次收受投標企業所送的現金、手機、購物卡,合計價值59.91萬元,並為投標企業在學校設備採購過程中謀取利益。陳榮福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阜寧縣羅橋鎮安興村七組組長管榮春侵佔村民低保金問題。管榮春利用保管村民低保金存折的職務便利,連續9年私自從3名低保戶存折中提取現金26200.86元,並將其中19100.86元佔為己有。管榮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4.射陽縣文廣新局局長劉旭變相索取錢物等問題。劉旭在擔任射陽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期間,以某個體老板無市政工程建設資質等為由,多次對其所承建的某市政工程進行檢查、處罰,在收到該個體老板贈送的20萬元現金、1箱高檔白酒、2條香煙后,劉旭停止對該市政工程的檢查、處罰,並在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該個體老板提供便利。劉旭受到開除黨籍與行政開除處分,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

  5.東海縣洪庄鎮洪庄村黨支部書記李剛、村委會主任陳永墜、村會計王雪城克扣村民種糧補貼款問題。李剛、陳永墜、王雪城利用職務便利,在報批本村農戶種糧補貼過程中,採用扣減部分農戶種糧補貼面積,分別加在3人名下的方式,套取種糧補貼款共計38368元,用於村務開支。李剛、陳永墜、王雪城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連雲港市贛榆區海頭鎮義合村原會計閆朝河收取低保費領用手續費問題。閆朝河利用幫助村民辦理低保手續的職務便利,巧立名目,在2年時間內,私自收取3名低保戶低保費領用手續費共計500元,並佔為己有。閆朝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江蘇省紀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溫州市洞頭區大門鎮政府村鎮辦原副主任兼區第二自來水廠原副廠長黃孝川收受回扣等問題。黃孝川在擔任大門鎮西片引水工程業主代表期間,收受該工程實際承包商給予干股分紅共計10萬元﹔在擔任大門鎮中片引水工程業主代表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對本應核減的20余萬元工程款未予核減,並在事后收受工程實際承建人現金2萬元﹔利用職務便利,在為單位採購產品時,收受回扣1.5萬元。黃孝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收繳違紀所得,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新昌縣梅渚鎮馬家庄村黨支部原書記張曉南騙取拆遷補償款等問題。張曉南利用職務便利,三次伙同他人弄虛作假,共同騙取拆遷補償款共計150萬余元,其中張曉男分得99萬余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村拆遷中謀取利益,收受現金12萬元﹔未經批准,佔用集體土地1361平方米建造廠房,總建筑面積957平方米。張曉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金華市婺城區新獅街道楊家相村黨支部原支委委員邵炳良騙取補償款問題。邵炳良利用職務便利,虛報畜禽數量及畜禽養殖棚面積,騙取補償款3.73萬元。邵炳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

  4.江山市農業局農業機械管理總站原站長周利順收受他人財物問題。周利順利用落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項目驗收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共計12.1萬元。周利順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浙江省紀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蕪湖市鏡湖區天門山公共服務中心黨工委原書記周逢濤濫用職權、貪污等問題。周逢濤任原北門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和黨工委書記期間,在負責拆遷安置工作中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484萬余元的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佔國家財產總計價值158萬余元。周逢濤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違法所得被予以追繳。

  2.淮南市田家庵區國慶街道辦原主任郭全德收受他人所送現金等問題。郭全德任國慶街道辦事處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以百花園社區蓋辦公樓為由,伙同他人違規在百花園社區居委會院內蓋一棟六層住宅樓,並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現金、購物卡共計28.25萬元。郭全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違法所得被予以追繳。

  3.淮北市杜集區段園鎮歐集村村委會原主任歐陽長勝、黨總支原副書記兼現金會計杜長舉私吞、挪用征地補償款問題。歐集村因政府修路村集體土地被征用,獲得補償款37萬余元,該款項被打入該村三名村干部個人賬戶。事后,歐集村要求三名村干部將補償款及時上交段園鎮財政所歐集村財政賬戶,並安排歐陽長勝予以督促。歐陽長勝收到其中一名村干部上交的13萬余元,但未按要求上交段園鎮財政賬戶,並據為己有。隨后杜長舉收到另外兩名村干部上交的23萬余元,上交段園鎮財政所10萬元后,私自挪用余款中的8.78萬元存入個人銀行賬戶,供其個人使用。歐陽長勝、杜長舉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款被予以收繳,上繳財政﹔二人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祁門縣祁山鎮北街社區原主任凌慧違規佔有城鎮低保資金等問題。凌慧任祁門縣祁山鎮北街社區主任期間,違規佔有城鎮低保補助資金29260元,通過偽造資料等方式套取或佔有廉租住房補貼資金29040元,並違規收受他人購物卡3700元。凌慧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款被予以追繳,上繳財政﹔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蚌埠市蚌山區燕山鄉徐橋村村委會原主任王世剛收受財物等問題。王世剛在任徐橋村村委會主任期間,在拆遷區域內違規建房屋4200平方米,並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村民現金、購物卡等財物共計7000元。后王世剛根據要求將違建房屋全部拆除。王世剛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款被予以收繳,上繳國庫。 (安徽省紀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永安市燕西街道文龍村黨支部書記余振祿騙取征遷補償款等問題。余振祿在任永安市燕西街道文龍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將私人消費的香煙酒水10398元在村財務中報銷﹔文龍村“公務”用煙、用茶開支高達59344元。余振祿還用集體資金支付私人請客費用共計6300元。此外,余振祿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與他人合謀,在閩台(永安)文化創意產業園建設指揮部對永安市文龍達山尾養殖場進行征遷過程中,將權屬歸原吉山鄉政府的磚木結構房屋五間(后改為倉庫)、廁所一間當作養殖場的私有財產,騙取征遷補償款52800元。2016年1月,余振祿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追繳違紀所得,其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南平市延平區南山鎮村尾村黨支部原書記王慶平虛報冒領征地補償款等問題。王慶平利用擔任南山鎮海西高速公路網南平連接線征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的職務便利,伙同他人採取虛列村民被征用地塊相關材料的方式,套取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款99萬余元,王慶平個人分得30萬余元。此外,在其任職期間伙同他人套取款項進行私分,王慶平個人從中分得20萬余元。2015年12月,王慶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福建省紀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分宜縣湖澤鎮鬧洲村石下村原小組長許秋生套取集體資金問題。許秋生在任湖澤鎮鬧洲村石下村小組長期間,以渠道維修工程款名義用他人名字冒領村小組集體資金6000元,並將冒領的6000元與另外兩人私分。2016年2月,分宜縣紀委給予許秋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上饒市廣豐區大南鎮茭塘村黨支部第一書記朱新榮套取扶貧資金問題。大南鎮民政所副所長朱新榮在兼任該鎮茭塘村第一書記期間,編造虛假項目資料,套取區民政局移民辦下撥的大中型水庫移民扶持資金44.6萬元,用於支付茭塘村招待、購買土特產以及其經營的馬家柚基地建設等費用。2016年2月,廣豐區紀委給予朱新榮開除黨籍處分。

  3.吉安縣固江鎮賽塘村村委會主任王旭民向村民索要現金問題。王旭民以幫助本村村民王某辦理危房改造補助花費了一些費用為由,要求王某拿出4000元彌補其開支。2015年12月,王旭民得知縣紀委在調查此事后,將4000元現金退還給王某。2016年2月,吉安縣紀委給予王旭民黨內警告處分。(江西省紀委)

  山東省
  山東省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東營市河口區農業機械管理中心原副主任科員隋福杰收受他人錢款問題。隋福杰收受他人錢款20.19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2015年5月,河口區紀委監察局研究並報河口區委、區政府批准,給予隋福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曲阜市尼山鎮官庄村原黨支部委員、會計劉天祥虛報冒領國家惠農補貼款問題。劉天祥虛報冒領國家惠農補貼款4.6萬元,並據為己有。曲阜市紀委給予劉天祥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沂南縣蒲汪鎮萬成前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劉紹富騙取、侵佔國家及集體資金、違規發放低保款問題。劉紹富將個人水利工程上報為村集體“一事一議”工程項目,騙取國家財政獎勵資金4萬元﹔劉紹富以重復下賬方式侵佔集體資金0.66萬元﹔萬成前村違反低保發放政策,對低保款二次分配,擴面發放低保款3.67萬元。沂南縣紀委給予劉紹富開除黨籍處分,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日照市嵐山區中樓鎮幸福村黨支部原書記王興三套取國家財政資金等問題。王興三以虛報種植面積方式套取國家糧食補貼款0.25萬元,用於個人開支﹔王興三收受他人好處費1萬元,用於個人開支。嵐山區紀委給予王興三開除黨籍處分。

  5.平原縣龍門街道辦事處中心幼兒園亂收費、亂攤派問題。2015年,龍門街道辦事處中心幼兒園向幼兒家長違規收取課程費5.9萬元﹔利用受龍門街道辦事處教管會委托監管之便,違規向轄區18處民辦幼兒園攤派管理費0.25萬元。平原縣紀委給予中心幼兒園園長邱新華黨內警告處分,對中心幼兒園違規收取費用予以收繳或清退。(山東省紀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鶴壁市山城區石林鎮衛生院套取新農合補助資金問題。石林鎮衛生院採取虛增床位費等方式,套取新農合補助資金2.23萬元。2015年6月,石林鎮衛生院臨床醫療負責人胡貴成、山城區衛生局新農合監管人員王樹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5年8月,石林鎮衛生院院長郭來金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新鄉市獲嘉縣大新庄鄉計生辦工作人員姬紫娟虛報冒領死亡人員補助款問題。姬紫娟利用負責統計大新庄鄉各村60歲以上獨生子女、雙女戶老人名單及發放補助款的工作便利,先后兩次以大新庄村魏某、西碑村楊某、南務村曹某3位死亡人員的名義冒領獨生子女補助款,共計5760元,用於個人日常消費。2015年11月,姬紫娟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3.濮陽市華龍區勝利辦事處馬呼屯村黨支部書記麻喜重公款私存問題。麻喜重利用職務便利,違反財經紀律,將128.5萬元集體資金存入其個人銀行賬戶。2015年9月,麻喜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4.新蔡縣棠村鎮劉庄村黨支部書記李杰濤侵佔集體資金等問題。李杰濤利用為村民子女登記戶口之機,收取4位村民現金5500元﹔利用職務便利,違規佔用村集體資金1萬元﹔通過虛報資料手段,套取獨生子女父母保健費5.9萬元,用於村委開支。2015年10月,李杰濤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河南省紀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棗陽市第一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高小平收受醫療設備公司和藥材公司財物問題。高小平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某醫療設備公司和某藥材公司財物147萬元,並存入以假身份“董浩”在隨州市某銀行開立的賬戶中。安排本醫院醫務科科長楊某某違規開具了“董浩”的虛假醫學死亡証明書,並在隨州市公安機關辦理了“董浩”的戶口注銷手續,掩飾其違紀所得。2015年9月10日,高小平因受賄罪和偽造國家機關証件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八個月。2016年1月25日,高小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湖北省紡織物資總公司總經理及法定代表人鄭智民挪用房屋拆遷補償款等問題。鄭智民利用職務便利,與他人合謀,將該公司所有的漢陽經營部倉庫旁4間房屋拆遷補償款80余萬元未入單位賬戶,私設小金庫,陸續以效益獎名義將其中77萬元發給留守職工。此外,鄭智民利用處置本單位資產的職務便利,與某公司簽訂虛假勞務合同,收受該公司財物共計9.61萬元。2015年12月,鄭智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3.武漢化學工業區八吉府街黨工委原副書記、辦事處原副主任周剛違規審批發放拆遷補償款等問題。周剛在兼任80萬噸乙烯上游管廊征地拆遷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組長期間,違規審批某公司違法建設廠房25399.59平方米,並發放拆遷補償款3555.94萬元﹔違規審批發放其他違法建設拆遷補償款595.77萬元。2015年12月,周剛被給予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司法機關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

  4.大冶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趙保洲收受私營企業和他人財物等問題。趙保洲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土地競拍、政府採購招標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收受某私營企業和個人財物共計9萬余元,並授意單位員工通過虛報支出套取財政資金、收取有關單位贊助費不入賬等方式,私設賬外資金共計106萬元並自行開支。至案發時,已使用91.7萬元,主要用於辦公支出、支付相關業務往來費用及違規發放補助。2016年1月18日,趙保洲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湖北省紀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耒陽市大市鎮楓水村黨支部原書記何孝平挪用移民專項資金等問題。何孝平以幫助核銷已故五保對象補助為由,將已故五保對象梁某的五保供養款存折截留,並從存折上領款共計8130元,佔為己有﹔此外,何孝平將韶能集團耒陽電力實業有限公司補助給楓水村的48236元青苗補償款以及移民局下撥的13.77萬元移民專項資金挪用。2016年2月24日,經耒陽市紀委研究決定,給予何孝平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株洲縣太湖鄉黃泥村黨支部原書記張堂義等在辦理村務過程中索要好處費問題。黃泥村黨支部原書記張堂義、村委會主任黃香蘭按規定為村民申報領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后,要求領取補助資金的村民拿出部分錢物表示感謝,期間張堂義和黃香蘭共收取2900元和30斤茶油。2015年12月,張堂義、黃香蘭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湖南省紀委)

  廣東省
  廣東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連州市西岸鎮水利所原所長、農業辦公室原副主任何文海套取搬遷安置補助資金問題。何文海利用其負責經辦“兩不具備”貧困村庄搬遷安置項目的工作便利,幫助25戶農戶利用虛假資料套取國家核發的搬遷安置補助資金共計50萬元。何文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2.興寧市永和鎮永生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溫建明騙取種糧補貼款問題。溫建明伙同其他村干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虛報農戶水田面積騙取種糧補貼款,溫建明分得14023.24元用於個人日常開支。溫建明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3.深圳市龍崗區坪地街道執法隊副隊長陳路波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陳路波在擔任坪地街道執法隊(規劃土地監察隊)副隊長、查違辦主任期間,不正確履行查處違建和審核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設等職責,先后收受坪東股份合作公司董事王某和原西湖塘居民小組組長所送的禮品禮金共計2萬元。陳路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行政記過處分。

  4.河源市紫金縣藍塘中心衛生院黨支部書記兼院長鄧晉鋒違規套取公款用於送禮等問題。鄧晉鋒吩咐下屬通過虛列購買辦公用品的方式,套取衛生院專項經費15萬元用於購買土特產送禮及接待等。鄧晉鋒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廣東省紀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通報17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南寧市隆安縣人民醫院原院長何壯收受他人財物問題。何壯利用職務之便,為相關工程老板以及醫療設備供應商謀取利益,多次收受款項共計35萬元。2015年12月,何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南寧市上林縣三裡鎮東吳村計生專干韋如榮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荒山造林補助金問題。韋如榮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偽造《土地承包合同》,編造其承包荒山種植桉樹的事實,私自在《國家荒山造林補助申請書》加蓋經聯社、村委會公章后呈報至縣林業局,並得以驗收合格,共騙取國家造林補助金6.78萬元。2015年12月,韋如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柳州市融安縣潭頭鄉水產畜牧獸醫站原站長王正軍等人套取國家專項補助款問題。王正軍利用職務之便,伙同該站人員彭懂平等人,虛報冒領國家養殖業扶持項目引種補助款共計3.08萬元。2015年10月,王正軍、彭懂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4.柳州市融安縣農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韋人洲收受相關公司好處費問題。韋人洲在本縣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項目及縣農業局專用儀器設備採購中,收受相關公司好處費共計4萬元。2015年11月,韋人洲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桂林市興安縣實驗小學套取學生伙食費問題。興安縣實驗小學通過虛構採購數量和編造虛假會計賬簿的方式,從學校食堂專戶中套取學生伙食費297.89萬元,用於違規發放學校教師津補貼和其他開支。2015年12月,興安縣實驗小學校長唐翠玲、分管副校長馬桂軍兩人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興安縣教育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黃克儉,興安縣教育局原黨組書記蔣芳奎因落實教育系統“兩個責任”不力,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黨內警告處分。

  6.梧州市蒼梧縣大坡鎮寨村村委會原主任廖金昌索要好處費問題。廖金昌利用職務之便,向該村10戶危改戶索取好處費共計3.76萬元。2015年1月,廖金昌退回全部違紀所得。2015年11月,廖金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7.北海市福成供銷合作社原黨支部副書記、工會主席陳旺集騙取國家低保資金問題。陳旺集利用職務之便,在申請辦理城市低保補貼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財政低保補貼資金1.84萬元。2016年1月,陳旺集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防城港市東興市公安局治安聯防大隊原大隊長黃永福收受好處費等問題。黃永福利用職務之便,為安排他人參加“打私”執勤從中謀取不法利益提供便利,先后收受本大隊協警孫某等17人所送的好處費共124.5萬元。此外,黃永福還多次在東興市治安聯防大隊宿舍內參與賭博,從中獲利20萬元。2015年12月,黃永福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9.欽州市欽北區鴻亭街道山塘社區黨支部原書記肖權騙取征地拆遷費等問題。肖權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市行政中心項目征地拆遷費1.13萬元,與他人套取二水廠項目征地補償款7.9萬元﹔未經村委代表討論同意,擅自將社區集體資金用於發放社區干部的“自籌工資”,其本人領取6.2萬元。2015年12月,肖權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0.貴港市港北區港城鎮原黨委副書記植劍東騙取、侵吞征地拆遷款等問題。植劍東利用負責征地拆遷工作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騙取、侵吞征地拆遷補償款405.71萬元,植劍東從中分得140.78萬元﹔植劍東還伙同他人收受被拆遷戶所送的好處費59萬元,其本人分得39萬元。2015年12月,植劍東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1.玉林市容縣浪水林場原場長陳德余收受好處費問題。陳德余利用職務之便,在辦理容縣浪水林場林木買賣、房屋出租、建筑工程發包及驗收等工作過程中,收受與林場有業務往來的木材老板好處費共計12.15萬元。2016年1月,陳德余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2.玉林市博白縣環境保護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彭燦貴等3人索取環評好處費問題。彭燦貴伙同該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高越及紀檢組長陳善揉等3人,利用審批環評報告的工作便利,向申請環評報告的業主收取好處費共計18.3萬元。2015年12月,彭燦貴、高越、陳善揉等3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3.賀州市平桂管理區沙田鎮金竹村原班子成員套取危房改造補助金問題。金竹村黨支部原書記鄧亞土伙同村委會原主任鳳春轉、黨支部副書記鄧林海、民政聯絡員郭書轉、村干部盤春保等人,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虛報材料套取、私分該村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款共計1.7萬元﹔未經村民代表大會商議同意,私分村集體收入共計2.5萬元。2016年1月,鄧亞土、鳳春轉、鄧林海、郭書轉、盤春保等5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4.河池市羅城仫佬族自治縣小長安鎮歸安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韋代賢等人索取農村危房改造好處費問題。韋代賢伙同村委會原副主任梁榮瓊利用職務之便,向危房改造農戶索取好處費共計1.75萬元,索取的好處費部分用於村務開支。2015年10月,韋代賢、梁榮瓊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15.來賓市武宣縣扶貧辦原主任覃聖巍失職、收受他人財物問題。覃聖巍在開展貧困村重點產業開發項目工作中,未能認真履行職責,造成63萬余元的重大經濟損失﹔期間,覃聖巍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財物共計22.7萬元。2015年10月,覃聖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6.崇左市大新縣福隆鄉福隆社區內嶺屯一組組長趙志宏挪用屯集體資金問題。趙志宏利用管理本屯集體資金的便利,挪用集體資金1.24萬元。2015年12月,趙志宏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7.崇左市江州區那隆鎮合盧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黃金貴貪污救災資金、索取危房改造好處費問題。黃金貴在協助政府開展“台風災害倒房重建”補貼資金發放過程中,貪污農戶補貼資金1.55萬元﹔黃金貴利用職務之便,向農戶索取危房改造好處費2.3萬元。2015年12月,黃金貴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陵水縣椰林鎮政府科員楊文騙取補償款等問題。在陵水縣濱河南二橫路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工作中,楊文利用職務之便,騙取補償款7萬元﹔借用他人的名義騙取政府安置地,獲利85萬元﹔在征地拆遷工作期間,買賣安置地,獲利157.5萬元。2015年12月30日,陵水縣紀委監察局給予楊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昌江縣十月田鎮姜園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鄒廷理違規處置集體土地問題。2015年5月,海南省樂田生態農業有限公司與鄒廷理口頭約定,由鄒廷理聯系姜園村水井嶺地塊約456.23畝土地給該公司承包經營,並承諾承包完畢后每畝付給鄒廷理30元作為中介費。鄒廷理利用職務之便,未經村民會議決定,擅自將姜園村水井嶺村民的土地發包給海南樂田生態農業有限公司。之后,因部分姜園村水井嶺村民不同意發包,該公司隻承包了131.8畝土地。由於未達到約定承包畝數,該公司未付給鄒廷理中介費。2015年11月16日,昌江縣十月田鎮鎮委會給予鄒廷理黨內警告處分。(海南省紀委)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李源、高雷)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