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河南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鞏義市北山口鎮水地河村黨支部書記張拾違規佔用村集體土地建設安置小區等問題。張拾利用職務便利,違規佔用村集體土地建設安置小區,且將收取的安置小區購房款單獨記賬,用於小區建設工程支出。2015年9月,張拾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新鄉市平原示范區橋北鄉葛韓庄村縱容破壞耕地和違規支出招待費問題。葛韓庄村黨支部縱容村民在村集體耕地上採掘取土,共違規收取取土費6.66萬元,造成57.38畝基本農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違規支出招待費8.83萬元。葛韓庄村黨支部書記姚振彥、黨支部副書記賈銀虎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村會計馬連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孟州市會昌辦事處竹園村挪用移民專項補貼資金及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竹園村挪用20萬元移民大棚專項補貼資金,用於村務開支﹔同時,集體土地承包金、房屋租金等共計53.37萬元村集體收入未入村賬,直接坐收坐支。2015年10月,竹園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萬令,村委委員、村會計袁景子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漯河市源匯區空塚郭鎮馬店村黨支部原書記寧華鋒、村委會主任寧鬆濤等人侵吞土地補償款問題。南水北調中線配套工程臨時佔用馬店村土地108畝,寧華鋒、寧鬆濤、村委委員寧德明、村委委員兼婦女主任王愛英等4人利用職務便利,將該村16.51畝村集體土地分配到自己及家人名下,侵吞土地補償款共計5.9萬元。寧鬆濤還侵吞工程附屬物補償款2000元。2015年9月,寧華鋒等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河南省紀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仙桃市120醫療緊急救援指揮中心原黨支部書記、主任操緒文收受他人現金等問題。操緒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現金共計34.9萬元,為相關人員申辦執業醫師資格証提供幫助。安排工作人員採取虛開發票的手段,沖銷本單位送禮、同城吃請等不正當開支1.4萬元。在姚嘴仁和醫院投資入股獲利13.43萬元。2015年12月,仙桃市紀委監察局給予操緒文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潛江市竹根灘鎮財政管理所原黨支部副書記、經管站站長、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代理中心主任聶遠仲違規收費等問題。聶遠仲在任職期間,擅自決定將代管的村級資金以會計服務中心名義在某銀行購買理財產品7次,金額高達2430萬元。竹根灘鎮經管站嚴重違反收費管理規定,向各村違規收取賬表費、檔案管理費、合同管理費等共計10.68萬元。竹根灘鎮經管站公務接待開支數額大,共支出36.36萬元,特別是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后,該站接待開支仍高達21.52萬元,且存在同鎮吃請等現象。聶遠仲作為該站一把手,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潛江市竹根灘鎮紀委給予聶遠仲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市經管局給予聶遠仲撤銷其經管站站長、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代理中心主任職務處分。
3.襄陽市襄城區臥龍鎮鄢洲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丹權違規佔有退耕還林補助款等問題。陳丹權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國家撥付的退耕還林補助款和糧食補助共計5.78萬元佔為己有﹔在該村村民建房過程中,收受他人所送現金9000元﹔未履行財務手續,將村集體收取的道路維修費1.5萬元佔為己有,抵償該村所欠其個人債務。2015年11月5日,襄城區紀委給予陳丹權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湖北省紀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江華瑤族自治縣沱江鎮德橋河村黨支部原書記唐瑞龍、村委會原主任蔡聖林非法佔有私分征地補償款問題。唐瑞龍與蔡聖林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私分修建洛湛鐵路征地補償款10萬余元,其中唐瑞龍分得4.87萬余元,蔡聖林分得5.7萬余元。另查,蔡聖林還非法佔有另一筆征收村集體土地補償費6337.9元。2015年11月,沱江鎮黨委研究,並報縣紀委同意,分別給予唐瑞龍、蔡聖林開除黨籍處分。唐瑞龍、蔡聖林已被司法機關依法判處刑罰。(湖南省紀委)
廣東省
廣東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廣州市從化區良口鎮高沙村原村“兩委”班子集體貪污征地補償款和村集體資金問題。高沙村村委會主任黃燕強、黨支部書記黃志雄以及黃鑒洲、葉燕華、梁小玲、肖樹鋒、肖建洪、黃耀全、梁進財等9名村干部,以發放工資補貼名義,集體貪污高沙小學場地租金等村集體財產18萬元。上述9名村干部再次以發放工資補貼名義,集體貪污高沙村電站征地補償款11.37萬元。黃志雄、黃燕強、黃鑒洲、梁小玲、肖樹鋒、肖建洪等6名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9名村干部全部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2.汕頭市潮南區司馬浦鎮窖洋村黨總支原書記彭宏華違規收取地皮款等問題。彭宏華利用擔任司馬浦鎮窖上經聯社負責人的職務便利,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規劃發放和補收非農建設用地面積18.95畝,收取地皮款共222萬元,現未批已建。彭宏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罷免村委會主任職務,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廣東省紀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通報1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南寧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原站長李常忠收受油價財政補貼好處費問題。李常忠在開展國家漁業用油油價財政補貼工作過程中,幫助部分漁船主獲得國家漁業用油油價財政補貼,從中收受好處費11萬元。2015年11月,李常忠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2.柳州市融水縣大浪鎮小學原校長楊引生等人截留、私分教育經費問題。楊引生伙同該校原副校長梁世成、原報賬員韋秀英等人,利用職務之便,採取夸大開支、虛報冒領等手段套取、私分該校免費午餐補助、寄宿生生活補助等資金,共計17.76萬元。2015年12月,楊引生等3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桂林市灌陽縣財政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原主任余良成收受好處費問題。余良成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農業綜合開發設計項目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取好處費,共計7萬元。2015年10月,余良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4.梧州市岑溪市歸義鎮石坡村黨支部原書記梁大欽截留生態公益林補助款問題。梁大欽私自截留該村生態公益林補助款,共計6.08萬元。后因群眾舉報,梁大欽才將該款項發放給村民。2015年12月,梁大欽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欽州市欽南區康熙嶺鎮民政辦原主任黃中東等人收取災后重建補助好處費問題。黃中東伙同該鎮橫山村黨支部原書記邱永裕,在為因強台風受災的農戶申辦災后房屋倒損重建補助過程中,收取受災農戶好處費,共計3.35萬元。2015年10月、11月,黃中東、邱永裕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貴港市平南縣水產畜牧獸醫局原局長麥興新等人失職瀆職使部分養殖場套取國家專項補助等問題。麥興新與副局長陳軍、縣水產養殖場副廠長黃胤榮、衛生監督所干部黃柱立等4人,在池塘改造項目驗收過程中,不認真履行職責,使部分養殖場通過虛增池塘面積套取國家專項補助,共計256.11萬元。麥興新、陳軍等4人還收受養殖場業主好處費。2015年12月,麥興新等4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貴港市桂平市西山鎮村鎮建設站原站長梁世華等5人收取危房改造好處費問題。梁世華伙同長安村黨總支原書記陳畢鬆、村委會原主任黃銳昌、原村干部黃其生和村民陳乾芳等5人,向長安村、福山村和西長村的危改戶收取好處費,共計19.47萬元。2015年12月,梁世華等5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玉林市陸川縣珊羅鎮長納村黨總支原書記李祖森等4人收取農村低保好處費問題。李祖森與村委會原主任李漢其、原民兵營長李德志、計生專干戴小平等4人,利用為農戶辦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之便,索取好處費,共計6.2萬元。2015年12月,李祖森等4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9.百色市德保縣隆桑鎮隴壇村村委會原副主任黃天漢索取危房改造好處費問題。黃天漢利用職務之便,向本村16戶已領取危房改造補助金的農戶索取好處費,共計1.65萬元。黃天漢還伙同他人虛報冒領危改補助金1.85萬元並私分。2015年12月,黃天漢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0.賀州市鐘山縣扶貧辦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陶爭春違規收取好處費等問題。陶爭春違規向該縣公安鎮雙元村建設沼氣池的農戶收取好處費,共計1.1萬元﹔陶爭春在產業開發扶貧項目工作中,未能正確履職,導致國家專項扶貧資金損失37.01萬元。2015年11月,陶爭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11.河池市羅城仫佬族自治縣四把鎮甘棠村黨支部原書記盧才運騙取危房改造補助款問題。盧才運制作虛假申請材料,騙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款1.76萬元。2015年12月,盧才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2.來賓市武宣縣二塘鎮小林村村委會原主任覃民訪收取危房改造好處費問題。覃民訪在幫助群眾辦理申請危改指標的過程中,收取農戶好處費,共計2.5萬元。2015年12月,覃民訪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3.崇左市大新縣欖圩鄉上吉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何文高冒領、侵吞農村低保問題。何文高利用職務之便,冒領、侵吞他人農村低保補助款、春節慰問金等,共計1.17萬元。2015年12月,何文高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海口市龍華區秀英村經濟社違規揮霍浪費集體資金問題。2015年2月21日至24日,秀英村經濟社組隊參加某籃球賽期間,組織運動員、啦啦隊等約80人先后四次到海口某酒樓集體用餐,開支共計1.9萬余元﹔25日至28日,秀英村舉辦運動會期間,該社組織運動員等約65人到上述酒樓集體用餐,開支共計3581元。龍華區紀委介入調查后,秀英村經濟社已收回用餐開支並存入該社賬戶。2015年11月,龍華區紀委分別給予經濟社主任鄧和雲、副主任周昌文、監事會主席唐明光黨內警告處分。(海南省紀委)
重慶市
重慶市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榮昌區仁義鎮紅梅社區黨支部原書記邱小平收受“跑路費”“感謝費”問題。邱小平擔任社區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辦理農戶倒房重建補助的職務之便,收受盤某某給予的“跑路費”“感謝費”共計5000元。2015年12月,榮昌區仁義鎮黨委給予邱小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彭水縣聯合鄉村建國土辦公室工作人員周文和騙取國家戶改退地補償資金等問題。周文和利用經手、管理戶改退地項目的職務之便,騙取農戶和國家戶改退地補償資金共計3.42萬元﹔向戶改退地村民李某某索取現金5000元。2015年12月,彭水縣紀委給予周文和留黨察看兩年處分,彭水縣監察局給予周文和行政撤職處分。(重慶市紀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瀘州市合江縣福寶鎮福田村黨支部書記楊正才等人私分集體資金問題。楊正才、村委會主任楊慈彬和副主任袁莉,以誤工補助、交通費、接待費等名義,套取村集體資金2.2萬元予以私分。其中,楊正才分得1.132萬元,楊慈彬、袁莉各分得3560元。截至案發時,仍有3560元未處置。2015年12月,合江縣紀委給予楊正才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楊慈彬、袁莉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項予以追繳。
2.自貢市富順縣中石鎮火車村黨支部原書記張仁其等人受賄問題。火車村黨支部原書記張仁其、村委會原主任李光輝、村原文書程勝祥多次接受承建商賄賂,並在新農村建設工作中為承建商謀取利益。其中,張仁其先后收受、索取承建商住房、門面和現金,款物價值共計63.75萬元﹔李光輝收受承建商住房、門面價值共計30萬元﹔程勝祥先后收受、索取承建商現金共計35.75萬元。2015年7月,富順縣紀委給予張仁其、程勝祥、李光輝3人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資陽市雁江區回龍鄉國土資源所原負責人李世民吃拿卡要問題。李世民在資陽市國土資源局雁江分局伍隍鎮、東峰鎮、回龍鄉國土資源所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向前來辦理建房手續的村民違規收取耕佔稅、工本費、復印費等費用共計12.97萬元,並將所收費用全部用於個人開支。2015年12月,雁江區紀委給予李世民開除黨籍處分。同月,區人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退賠群眾經濟損失。
4.宜賓市興文縣共樂司法所原副所長彭建雲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違規收費等問題。2015年3月,彭建雲在為石海鎮村民袁某某辦理離婚案過程中,違規收取4000元法律服務費。同年4月14日,彭建雲退還袁某某2000元,將剩余2000元佔為己有。2015年6月,興文縣司法局給予彭建雲行政警告處分,免去其共樂司法所副所長職務並調離。(四川省紀委)
貴州省
貴州省通報3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六盤水市鐘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人民路分局局長張芳琪、副局長王方龍違規收取代辦費等問題。王方龍與張芳琪在微型企業申報業務工作中,利用職權便利,為申報業務代辦人無償提供代辦場所,並負責介紹業務,以每戶2000元收取代辦費,共謀利9.5萬元。調查中,張芳琪、王方龍還與代辦人串供,對抗組織調查。2015年12月,張芳琪、王方龍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畢節市納雍縣曙光鄉第一小學校長許強、副校長郝曉琴套取學生營養餐經費問題。許強、郝曉琴利用職務之便,虛列購物清單報賬,套取學生營養餐資金4萬余元。2016年1月18日,許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撤職﹔郝曉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黔南州龍裡縣6名干部套取醫保金等問題。龍裡泰安門診部有關人員通過串換項目收費、多收費、超標准收費等方式,套取醫保金16.7萬余元。2016年1月,龍裡縣社會保險事業局工傷生育醫療保險待遇審核科科長楊真,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縣社會保險事業局局長郭正龍,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付善楊,縣衛生監督所執法室副主任(負責人)張兵,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醫政科負責人謝樺,分別受到行政記過處分﹔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羅黔濤,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貴州省紀委)
雲南省
雲南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文山州富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副局長韋成世貪污問題。韋成世違規批准富寧縣醫保中心向富寧縣3家定點醫院預撥醫療保險基金共400萬元,並與他人合伙挪用醫療保險基金190萬元用於營利性活動,個人非法獲利14.25萬元。2015年5月,韋成世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保山市騰沖縣荷花鎮雨傘社區黨總支原書記張仕多挪用集體資金問題。張仕多在擔任雨傘社區黨總支書記期間,挪用集體資金193.79萬元用於賭博。2015年1月,張仕多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怒江州蘭坪縣兔峨鄉大麥地村委會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和要全等3人私分低保資金問題。和要全伙同村黨支部副書記蔡正提、村委會副主任蔡正文私分、截留低保資金6.13萬元。2015年7月,和要全、蔡正提、蔡正文3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被私分的低保資金全額追回。(雲南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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