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人:韓正儉
●原任職務:甘肅省酒泉市國家稅務局副調研員
●涉案罪名: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
●判決結果:2015年2月16日,被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犯罪事實:2004年至2009年,韓正儉任原玉門市國家稅務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貪污97萬余元、受賄15萬元、挪用公款15萬元。
1987年,我轉業到稅務機關工作。2003年,我被任命為玉門市國家稅務局局長。
作為單位“一把手”,人、財、物自己說了算,大小事自己點頭才能辦,慢慢地,剛愎自用的情緒逐漸滋生。就在這個時候,老鄉的出現給了我“驚喜”。玉門市國稅局有兩個姓盧的,他們都是我的同鄉。知道我是老鄉后,他倆經常找我請示匯報、溝通感情。接觸的時間長了,我覺得兩個小老鄉可靠、可信、可用。在這種意識支配下,我們有意無意地形成了一個“老鄉聯盟”。我任局長一年多以后,將二盧分別任命為辦公室主任和城區分局局長。聯盟形成后,我將單位歷年設置的“小金庫”進行了清理,將違法設立的賬外資金賬戶交給身為辦公室主任的老鄉管理,將存款賬戶設立在身為城區分局局長的老鄉的妻子所在的信用社,形成一個老鄉管賬、一個老鄉管錢,自認為密不透風而又相互監督的“老鄉財務”。從此,我用錢從不擔心無處去拿,也不擔心被外人知曉。就這樣,我的貪欲在“老鄉財務”的支撐下越來越大。2004年至2009年短短6年時間,我從“老鄉財務”中提現83萬余元,其中10萬元“贈”給了他倆,一方面是為了籠絡人心,另一方面是堵住他們的嘴。
石油企業經濟實力雄厚,而且稅收管理實行屬地原則,我覺得可以利用管理國企稅收的職務便利撈些油水。玉門一家大型國企的副總經理兼總會計師楊某(另案處理)也是我的老鄉,而且分管財務,於是我倆逐漸打得火熱。2004年11月,我和楊某商議以給國稅局修建辦公大樓的贊助費為由,由楊某從所在國企向我局撥付現金200萬元,其中100萬元現金作為楊某的提成,100萬元由我自行支配。
承建局機關辦公樓的某建筑公司老總,為了在工程款撥付中得到照顧,也多次向我“表示”,當時的我已經利欲熏心,不管大錢小錢,見錢就收,全然沒有了為官的操守和底線。戴上手銬的那一刻我才猛然醒悟,可我已經回不了頭了。教訓是慘痛的,體會是刻骨的。請大家以我為鑒,珍惜現在擁有的自由。(王國徽 崔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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