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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准則》《條例》系列策劃

紀律處分條例案例評析之群眾紀律:季建業被稱"推土機市長"

2015年12月03日08:1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編者按】前段時間,中共中央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兩項法規的頒布實施是在黨長期執政和依法治國條件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實現依規依紀治黨,切實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舉措。

在全文印發《准則》和《條例》之后,中央紀委網站、各省區市紀委網站、《人民日報》等都陸續推出許多法規案例故事。翻閱這些案例可以發現,其內容詳實,特別是對一些案例細節的充分披露,是提醒,也是震懾,進一步發揮了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梳理出這些案例故事,本期聚焦“群眾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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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街道社區領導班子克扣、套取群眾征地補償款

【條例原文】第105條: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超標准、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的﹔(二)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的﹔(三)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的﹔(四)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五)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的﹔(六)有其他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的。

【案例】南京市江寧區東山街道大裡社區原黨總支書記魏田雙等4人克扣、套取群眾征地補償款。在南京市保障房征地項目推進過程中,魏田雙就一處征地與拆遷戶談補償事宜,得知其心理價位比評估價少時,貪心開始“活絡”起來。於是,通過偽造假單據,侵吞了差價。在之后的幾次征地拆遷中,他故伎重施,先后多次通過採用虛列青苗補償費等方式,單獨或伙同他人克扣侵吞各類補償款。

魏田雙深知一人無法“瞞天過海”,於是想方設法將居委會主任魏啟祥、副主任孫金福及兼任社區會計的黨總支副書記李德英一起拖下水。魏田雙通過虛列各種補償單據的方式,從社區賬戶上直接提取現金,給自己和其余三人發放1萬元到4萬元不等的“年終獎”。

隨后,魏田雙等人把目光瞄准了征地結余資金。四人打著保証社區有穩定收入來源的旗號,合謀共計,通過虛列青苗補償費、遷墳費等方式,套取補償款,將錢截留在了社區的公益公積金賬戶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大裡社區班子克扣群眾征地拆遷補償金,四位領導班子成員全部“淪陷”,嚴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嚴重破壞黨和政府形象。四人均被開除黨籍。

【釋紀】黨員干部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直接關乎黨的形象。《條例》第105條—第107條明確了“侵害群眾利益”等違反群眾紀律的行為,比如“超標准、超范圍向群眾籌資酬勞、攤派費用,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克扣群眾財物”等,並對處分情形作了明確規定。

天津市內環建設開發公司經理潘振光偽造拆遷手續騙房

【條例原文】第108條: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一)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的﹔(二)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的﹔(三)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的。

【案例】天津市內環建設開發公司經理潘振光偽造拆遷手續,騙購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潘振光自己不符合購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的條件,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利用手裡掌握著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安排的權力,通過偽造手續,自己騙購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1套。隨后,其又故伎重演,通過同樣的方式,偽造手續,為其姐騙購了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1套。兩次得逞,僥幸心理進一步滋長,潘振光變得有恃無恐,辦公室、家中,都成了他偽造騙取手續的場所,至2013年12月,短短3年時間,通過偽造拆遷手續,潘振光多次為他人騙購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

潘振光是經濟適用房安置的組織實施者,手握拆遷安置政策落實的天平,稍有執行不公便會損害群眾利益。潘振光不僅不秉公辦事,還將拆遷安置政策變成為牟利工具,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為不符合條件的人大肆騙購,使本該拆遷安置的群眾利益受到巨大損失,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性質極其惡劣。

同時,潘振光還存在違反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等違紀問題。2015年5月,潘振光被開除黨籍﹔違紀所得被收繳。

【釋紀】黨執政后最大的危險就是脫離群眾。脫離群眾,漠視群眾利益,漠視群眾訴求,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得不到妥善解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能有效貫徹和執行,必然會引發人民群眾不滿、惡化黨群關系。

《條例》第108條—第110條明確了“漠視群眾利益”等違反群眾紀律的行為,比如“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等漠視群眾利益”等,並對處分情形作了明確規定。

江蘇南京原市長季建業曾被群眾稱為“推土機市長”

【條例原文】第109條:不顧群眾意願,盲目鋪攤子、上項目,致使國家、集體或者群眾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案例】江蘇省南京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季建業曾被群眾稱為“推土機市長”,並送綽號“季挖挖”。據媒體報道,季建業上任南京市長后,立即動用3.8億元整治市內主要道路,相關開支未經南京市人大批准。2010年7月28日,因施工挖斷地下丙烯管道引發震撼全城的大爆炸。

【釋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親屬等人收受巨額財物﹔道德敗壞。”比起中央紀委在對季建業作出開除黨籍處分時的這些表述,南京市民對於季建業更直觀的印象可能就是“季挖挖”了。透過這個綽號,能看到季建業霸道的行事風格和性格特點,讀出群眾對其從政行為的評價,背后是季建業濃重的“官本位”思想和漠視群眾利益、不站在群眾立場思考問題的作風。

密切聯系群眾是我們黨的最大政治優勢。黨章要求黨員“堅持黨和人民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貢獻”,是黨的群眾紀律最根本的要求和體現。但是現實中,一些黨員干部的所作所為背棄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有的職位上升了,離群眾反而遠了,干事決策習慣於獨斷專行,罔顧民意、不與群眾商量甚至凌駕於群眾之上﹔有的處於和群眾面對面的基層一線,不但不好好服務群眾,反而與民爭利、雁過拔毛、吃拿卡要﹔有的面對群眾疾苦冷漠淡漠,不肯正視群眾的合理訴求,這些都嚴重敗壞了我們黨的形象、損害了黨群關系。

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眾對我們黨的形象觀感來自於每一個黨員個體的行為表現,黨的形象需要每一個黨員來維護。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指出,要加大對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查處力度,務必取得讓群眾比較滿意的成效。《條例》對群眾紀律的規定,順應了群眾呼聲,既給廣大黨員干部畫出了紅線,也給群眾更好地監督黨員干部指明了方向。

貴州銅仁市一村百萬家產村委會主任截留殘疾老人危房改造補助金

【條例原文】第111條: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等,侵犯群眾知情權,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案例】在貴州省銅仁市江口縣的各個鄉村,在村委會辦公樓的牆壁上都會有一面村務公開牆,各類資金項目的分配使用情況都會定期公開,但走過場、不公開成了一些基層干部逃避監督的手段。

太平鎮梵淨山村的劉福恩每個季度都請人推著自己到村委會大樓的公開欄前駐足,看自己申請的危房改造補助款到沒到。67歲的他患了腦梗,2013年的一場火災又把他的木房子燒毀。靠14000元的捐贈款,重新立了一所木架房,暫為居所。同時,向國家申請了危房改造補助。焦急等待的劉福恩不知道,國家下撥給他的19800元建房補助,早就被辦有一個茶廠、一個木材加工廠,開著奧迪車,資產上百萬的村委會主任姜山截留了。

申請、發放危房改造資金,按規定要季度公開的,但調查組到村裡調查時,村務公開欄上張貼的泛黃的紙張還是一年前的。“當時心裡感覺這個錢拿了也沒人知道,沒人管。”姜山在接受組織調查時說,沒有公開、缺乏監督,讓其心存僥幸、有恃無恐。

【釋紀】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深入推進黨務政務廠務村務公開,保障群眾知情權,是加強民主監督,治理群眾身邊的腐敗和“四風”問題的重要舉措。《條例》第111條—第112條明確規定“侵犯群眾知情權”等違反群眾紀律的行為,比如“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等,並對處分情形作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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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姚茜、崔小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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