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江西省通報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上饒市信州區朝陽鎮副鎮長許大盛等人私分土地補償款問題。許大盛在擔任信州區朝陽鎮副鎮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於2011年4月伙同他人套取土地補償款進行私分,許大盛分得土地補償款2.658萬元。2015年2月,信州區紀委給予許大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鷹潭市余江縣春濤鎮硝坊村黨支部原書記胡金良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10年至2013年,胡金良在任硝坊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違反財務制度套取截留民政救災救濟、優撫扶貧、自然災害等資金15.6萬元和“一事一議”項目資金6萬元用於村委會開支。2015年6月,余江縣紀委給予胡金良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撫州市黎川縣德勝鎮新店村塅背村小組組長周達伯、新屋村小組組長朱運明套取征地款問題。2010年7月,周達伯、朱運明在受政府委托征地協調工作中,採取多報或虛報征地田畝數的手段套取國家征地補償款4.9萬元,其中朱運明實得1.96萬元,周達伯實得2.94萬元。黎川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朱運明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判處周達伯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2015年8月,黎川縣紀委分別給予周達伯、朱運明開除黨籍處分。(江西省紀委)
山東省
山東省通報8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淄博市臨淄區齊陵街道辦事處劉營村黨支部原書記劉新貪污土地補償款、侵佔惠農資金問題。2012年至2014年,劉新利用職務便利,偽造佔地補償款領取單,騙取土地補償款3.02萬元,並據為己有﹔2010年10月、2014年3月,利用職務便利,隱匿截留農戶深耕返還款共計1.08萬元。臨淄區紀委給予劉新開除黨籍處分。
2.滕州市西崗國土所原所長王慎慶貪污受賄問題。2010年至2012年,王慎慶利用職務便利,採取虛列開支、隱瞞收入等方式,騙取、侵吞公款4.02萬元﹔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共計3.36萬元。滕州市紀委給予王慎慶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利津縣北宋鎮劉家村黨支部原書記李連昌侵吞農村低保金問題。2006年1月,李連昌利用協助政府辦理農村低保工作的職務便利,私自以他人名義申報農村低保,侵吞2006年1月至2014年10月低保金共計5.97萬元。利津縣紀委給予李連昌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煙台市芝罘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事業處原主任姜明義非法收受賄賂問題。2013年至2014年,姜明義利用職務便利,在單位對轄區醫院的管理和日常考核、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管理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賄賂共計4.58萬元。芝罘區紀委給予姜明義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日照市嵐山區碑廓鎮水利站原站長庄緒龍受賄問題。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庄緒龍利用職務便利,在負責碑廓鎮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村鎮房屋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農村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設項目申報等工作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取他人所送財物共計5.9萬元。嵐山區紀委給予庄緒龍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萊蕪市萊城區寨裡鎮卞官庄村黨支部原書記卞友善受賄、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2012年至2013年,卞友善利用職務便利,在村居民樓銷售過程中收受購樓戶現金6.06萬元,為購樓戶謀取利益﹔1995年至2014年,以多種名義亂收費、亂攤派84.3萬元﹔2010年至2013年,截留、坐支低保戶補助款5180元﹔2012年,虛報、冒領危房改造補助資金8.4萬元。萊城區紀委給予卞友善開除黨籍處分。
7.臨邑縣人社局基金監督股原股長曹翠榮受賄問題。2010年12月至2013年7月,曹翠榮利用職務之便,借為他人辦理退休、病退之機,收受現金及購物卡共計2.45萬元。臨邑縣紀委給予曹翠榮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單縣郭村鎮潘庄行政村黨支部原書記潘長勛貪污社會撫養費問題。2008年至2013年,潘長勛利用職務便利,採取隱瞞手段,侵吞本村15名村民交納的社會撫養費4.25萬元。單縣紀委給予潘長勛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山東省紀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報7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鄭州市二七區馬寨鎮農業服務中心原主任李功騙取拆遷補償款問題。2013年10月,李功伙同馬寨鎮張寨村原會計劉如卿,借合村並城拆遷之機,弄虛作假,騙取拆遷補償款147.27萬元。李功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劉如卿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二人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通許縣財政局原副局長宋流鋒濫用職權、索賄等問題。2012年至2013年,宋流鋒利用工作之便,以協調教育工作開支為由,向轄區內部分學校報銷並索取個人費用共計6.6萬元。宋流鋒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違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湯陰縣瓦崗鄉中心學校原校長張吉印受賄問題。2012年至2014年,張吉印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學校工程、工程款結算、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現金5.3萬元,並伙同該校會計多次採取虛報發票的方法,套取國家資金設立小金庫,並花費其中6.28萬元購買汽車一輛歸個人使用。張吉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4.鶴壁市淇濱區金山辦事處龐村黨支部原書記劉春博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2013年至2014年,劉春博利用職務之便,收取轄區內企業贊助費13.55萬元設立“小金庫”﹔利用村古廟會之機,用公款招待外村干部和辦事處部分干部,共花費1.05萬元﹔帶領村“兩委”干部赴山西公款旅游,花費0.77萬元﹔為其子舉辦婚禮擺宴席80余桌,違規收受禮金7.1萬元。劉春博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其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招待等費用予以追繳。
5.延津縣小潭鄉原副鄉長於步穎侵佔惠農補貼資金案件。2011年至2013年,於步穎利用職務便利,將國家撥給小潭鄉10個村的10.6萬元良種補貼資金據為己有。於步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6.濮陽縣海通鄉商鎖城村村委會原主任商少振騙取扶貧資金案件。2012年9月,商少振利用職務便利,在協助海通鄉政府開展扶貧開發到戶增收試點項目中,伙同他人編造本村70戶貧困戶合作種植蓮藕項目的虛假材料,騙取扶貧資金24.25萬元,並將其中15萬元據為己有。商少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7.禹州市無梁鎮大木廠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王新樹挪用集體資金案件。2013年至2014年,王新樹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本村2組的荒山承包款10萬元,用於個人生活開支和生意經營達6個月之久。王新樹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河南省紀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武漢市洪山區白馬洲社區黨總支部原書記容水生挪用征地補償款問題。2014年,容水生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征地補償款3200萬元用於其子償還債務及營利性活動。容水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2006年5月至2013年9月,黃石市大冶市鑫海水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項和卿及該公司股東曹益群、曹樹權、何玉美、曹權興、朱端談、張德樹等7人,虛增參與漁業作業的機動船數量和功率,向漁政局進行申報,騙取國家漁業燃油補貼資金共計111.6078萬元。2015年7月16日,大冶市紀委分別給予7人開除黨籍處分。
3.2014年8月至10月,宜昌市枝江市顧家店財政所專管員向偉挪用公款72.3542萬元。2015年2月4日,枝江市紀委給予向偉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6月23日,枝江市紀委通過印發通報、網站曝光等形式進行通報曝光。7月8日,枝江市財政局給予向偉行政開除處分。
4.2010年秋至2014年春,十堰市丹江口市工業技術學校在校長張華的安排下,違規注冊虛報237名中職學生人數,騙取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45.15萬元、免學費補助資金58.9萬元,共計104.05萬元。2015年6月30日,丹江口市紀委給予張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丹江口市監察局給予張華記過處分。
5.2011年至2013年,天門市拖市鎮彭家溝新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委員王烽,以燃油補貼、補貼工資、電話費等名義,濫發津貼補貼9.5508萬元,其中個人領取3.1856萬元。已查明王烽還存在侵佔集體資金、虛報冒領、違反財務規定、收入不入賬及違反國家惠農政策等行為。2015年7月7日,天門市拖市鎮紀委給予王烽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湖北省紀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長沙市望城區月亮島街道中華嶺村黨支部原副書記彭志良騙取國家征收拆遷資金、行賄、違反財經紀律、貪污集體資金和困難村經費問題。2011年至2012年,彭志良伙同他人騙取國家征收拆遷資金157.44萬元﹔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行賄5萬元﹔違反財經紀律虛列開支34.63萬元﹔以發放補助為由,貪污集體資金和困難村經費1.25萬元。彭志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
2.湘潭市房產管理局正處級干部肖石林違規收受紅包禮金問題。2007年至2010年,肖石林在任湘潭市房產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主管雨湖、平政、湘江、中山、岳塘、板塘六個房管所和白蟻防治所工作期間,多次收受主管下屬單位負責人所送春節紅包禮金合計人民幣4.5萬元。調查期間,肖石林主動交待了自己的問題,並將所收受的紅包禮金全額上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湖南省紀委)
廣東省
廣東省通報4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廣州市第二工人療養院黨總支部書記、院長陳年生違規發放旅游費、購物卡問題。2013年11月,陳年生主持召開市第二工人療養院院長辦公會議,決定以發放“超額完成任務獎”的名義,按工齡長短給全體職工發放旅游費,共發放14.4251萬元。2014年1月,陳年生同意向17名中層以上干部發放購物卡合計1.5萬元。陳年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被免去廣州市第二工人療養院黨總支部書記職務,違規發放的旅游費、購物卡被追繳。
2.深圳市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綜合處主任科員胡浩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問題。2015年3月26日晚,胡浩接受服務對象深圳某公司的宴請,晚飯后,還接受安排到KTV唱歌。2013年8月、2015年3月,胡浩先后兩次收受深圳某公司所送面值人民幣共計1.2萬元的購物卡。胡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
3.潮州市潮安區東鳳鎮隴仔村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隴仔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啟瑞等5名村干部未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私自利用村集體資金增發年度工資和多次發放會議補助、節日補貼、通訊補貼、年度獎金,合計人民幣12萬多元。陳啟瑞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鄭鎮英、陳鴿、陳英才、陳光彬等其他4名村干部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所得被追繳。
4.連南縣板洞水電發展有限公司板洞水庫一級電站站長房保山公車私用問題。2015年5月3日,房保山駕駛公車搭載其兄從縣城到大坪鎮大坪村拉私人冰箱到縣城進行維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廣東省紀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通報8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柳州市柳江縣進德鎮進德村村委會原主任李桂芳套取農村低保金問題。2009年至2011年間,李桂芳利用職務便利,在明知其家庭不符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報條件的情況下,隱瞞家庭收入情況,以其妻子的名義騙取農村低保金共計9619元。李桂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梧州市長洲區倒水鎮三貴村村委會原主任蒙海全受賄問題。蒙海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幫助申請危房改造補助為由,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村民送給的“好處費”共2.33萬元。蒙海全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3.北海市海城區軍屯村委會馬屋村小組組長馬欽侵吞征地補償款問題。2009年間,馬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北海市工業園區補償給馬屋村小組晒場附著物補償費1.33萬元佔為己有。馬欽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免於司法起訴。
4.防城港市東興市人民醫院原院長伍志強受賄問題。伍志強在擔任東興市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收受藥品、醫療器械供應商所給現金共計4萬元人民幣。伍志強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記大過處分,免於司法起訴。
5.貴港市平南縣大坡鎮大坡社區黨支部原書記梁柱新貪污問題。2010年至2011年間,梁柱新在執行該村五保戶集中建房項目中,利用職務便利,私下違法承建,並將建房結余款5.8萬元據為己有。梁柱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6.百色市田陽縣玉鳳鎮原副鎮長黃春華克扣他人補助問題。2012年間,黃春華在幫助群眾莫某某辦理危房改造補助過程中,從中克扣莫某某1.2萬元。黃春華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免於司法起訴。
7.賀州市昭平縣昭平鎮福登村黨支部原書記陸榮軒貪污問題。2011年至2012年期間,陸榮軒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中,侵吞公款1.16萬元。陸榮軒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8.河池市羅城仫佬族自治縣小長安鎮合北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韋照龍貪污受賄問題。2009年至2013年間,韋照龍在審核、辦理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工作中,伙同他人騙取、侵吞資金7849元﹔在辦理村民申請農村危房改造政府補助資金中,索取“辛苦費”1.4萬元。韋照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報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白沙縣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隊員兼廣播電視管理崗負責人周家紅貪污農戶衛星電視設備購機款問題。2012年和2014年,白沙縣文體局開展兩期廣播電視“戶戶通”惠民項目,周家紅負責收取衛星電視設備購機款工作,在收取全縣81.538萬元購機款后未將款項上繳單位,而是用於自家修路、支付車輛運行保養等個人開支,案發后將開支剩余的10萬元上繳縣文體局。2015年8月,白沙縣紀委監察局給予周家紅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屯昌縣糧食局違規抽取下屬企業資金發放津貼補貼問題。2010年10月至2014年1月,陳賢禮在擔任屯昌縣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屯昌縣糧食局以借款為名,向屯昌縣糧食局三家下屬企業違規抽取資金共計39.7659萬元,違規設立“小金庫”,用於發放屯昌縣糧食局各類津貼補貼。2015年6月,屯昌縣政府免去陳賢禮屯昌縣糧食局局長職務。2015年8月,屯昌縣紀委監察局給予陳賢禮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屯昌縣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綏方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屯昌縣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運佳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屯昌縣糧食局正科級干部陳聖勛黨內警告處分。
3.臨高縣和舍鎮羅忱村黨支部副書記符養周違規收受危房改造補貼款問題。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符養周利用分管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之便,以幫助村民辦理危房改造補貼為由,與村民商定平分補貼款,先后三次違規收受村民危房改造補貼款共計7500元。2015年8月,臨高縣紀委給予符養周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海南省紀委)
重慶市
重慶市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南岸區廣陽鎮城鎮建設管理辦公室原主任盧榮、沿江村黨支部原書記牟保國、村委會原主任張長治非法佔有集體資金問題。2008年底至2014年上半年,盧榮伙同牟保國、張長治利用管理村級事務和經手村級財務的職務之便,在南岸區“永翔片區項目”對沿江村部分土地征收過程中,採取向村民隱瞞實際補償面積、金額等手段,將重慶經開區征地服務中心劃入沿江村委會賬戶的一次性綜合補償款700萬元人民幣,除分配給村民45萬元外,其余655萬元由張長治從沿江村委會賬戶上領出予以私分,其中,盧榮、牟保國各分得208萬元,張長治分得239萬元,所得款項被分別用於購房、購車等個人消費。牟保國、張長治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5年6月,南岸區紀委分別給予盧榮、牟保國、張長治開除黨籍處分﹔南岸區監察局研究並報區政府批准,給予盧榮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上述三人的刑事責任。
2.武隆縣農委農業綜合開發科原科長楊春受賄問題。2012年至2014年8月,楊春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收受負責縣農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規劃和設計的某土地整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某送的購物卡,農業開發項目工程承包人劉某某、陳某、李某、李某某送的感謝費共計3.9萬元人民幣,並為上述公司和人員謀取利益。2015年5月,武隆縣紀委給予楊春開除黨籍處分﹔武隆縣監察局研究並報縣政府批准,給予楊春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楊春的刑事責任。(重慶市紀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廣元市利州區望江社區原主任王三鴻貪污、挪用集體資金問題。2013年至2014年,王三鴻利用職務便利,套取、貪污拆遷補償款92.6萬元,伙同他人出借集體資金,獲利6.5萬元,受賄7萬元。王三鴻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廣安市岳池縣臨溪鎮民政所所長卿憲富吃拿卡要問題。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岳池縣臨溪鎮民政所所長卿憲富在為該鎮王家坪村村民王某某、鄧某某、任某某辦理大病醫療救助時,先后索要好處費6000元、3000元及價值150元的土雞。2015年1月,岳池縣紀委監察局給予卿憲富留黨察看1年、行政撤職處分。
3.廣元市昭化區委農工委截留項目資金購買工作用車問題。2013年初,昭化區委農工委借審批劃撥新村建設資金、煙田土地整理項目資金之機,截留衛子鎮劉家河村和區煙草公司項目資金共計32萬元用於購買工作用車。2013年9月,該委還以虛列支出方式發放職工國慶節加班補助共計2.8萬元。2015年6月,昭化區紀委監察局給予區委農工委主任、區政府農經委主任馮子昭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違紀款全部予以追繳。
4.自貢市貢井區五寶鎮平房村黨支部書記賀明星違規亂收費問題。2014年9月,賀明星在全村更換智能電表過程中,同意向全村農戶每表收取10元的帶路費,共收取帶路費2480元。經群眾舉報后,平房村將收取的帶路費退還給農戶。2015年6月,五寶鎮紀委給予賀明星黨內警告處分。
5.成都市青白江區城廂中心幼兒園黨支部書記、園長張敏芳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2014年5月,張敏芳以慶祝兒童節和端午節,向城廂中心幼兒園及清泉分園40余名教職員工發放購物卡、現金、代金卷等相關財物共計4萬余元。2014年7月,青白江區紀委給予張敏芳黨內警告處分。(四川省紀委)
貴州省
貴州省通報6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遵義市赤水市白雲鄉平灘村原文書韓勇侵犯公私財物問題。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韓勇利用職務之便,以他人名義騙取國家農村危房改造資金8300元﹔借實施危房改造及為村民代辦建房手續之名,侵犯村民財物共1.81萬元﹔為村民代辦危房改造手續,收受財物300元。2015年7月,赤水市紀委給予韓勇開除黨籍處分。
2.六盤水市六枝特區中寨鄉魯戛村委會主任李文倫索要“蓋章費”等違紀問題。2013年,村民李某某開具小孩落戶証明時,李文倫索取“蓋章費”200元。2013年3月,村民李某某開具遷移証明時,李文倫索取“蓋章費”1200元。2015年4月,六枝特區中寨鄉黨委決定給予李文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3.安順市關嶺自治縣農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高勇失職瀆職問題。2012年,高勇利用職務之便,將2011年以獎代補項目養牛補助款20.25萬元調整給不屬於項目實施村的村民林某某。2013年,高勇未認真審核把關,致使鄒某以板貴鄉42戶養羊戶的名義到林某處購714隻種羊(實購378隻),虛報套取養羊補助款58.8萬元。2015年4月,關嶺自治縣紀委給予高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畢節市納雍縣骔嶺中學虛報套取生均公用經費和學生營養餐經費問題。2011年春季學期至2013年冬季學期,骔嶺中學虛報366名學生,套取生均經費13.5955萬元﹔虛報389名學生(其中260名學生為放棄營養餐),套取學生營養餐經費11.064萬元。校長王德鴻、原副校長洪進、副校長劉屹負有主要責任和直接責任,2015年5月,納雍縣紀委分別給予王德鴻、洪進黨內嚴重警告和黨內警告處分,納雍縣監察局給予劉屹行政警告處分。
5.黔東南州黃平縣重安鎮下翁細村村委會原主任吳國海騙取農村低保資金問題。吳國海利用職務便利,將其母親及外侄女吳某某等親戚納入低保戶對象享受低保,總共領取低保資金1.3941萬元。其中,除去其母親沈某某(符合政策,享受低保)所領取的5838元外,吳國海從2010年1月至2014年10月間,騙取低保金8103元給家人使用。2015年3月重安鎮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吳國海黨內警告處分。
6.黔西南州義龍試驗區徳臥鎮毛杉樹村村干部共同貪污金銀花補助問題。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期間,德臥鎮毛杉樹黨支部書記劉光雲、村委會主任韋國躍、村委會副主任楊南康、李明軍四名村干部,以個人名義存儲金銀花補助專項資金,挪用集體資金從事營利性活動,並私分金銀花補助款等6.6萬元。2015年4月,義龍試驗區紀工委分別給予4人開除黨籍處分,並收繳違紀資金6.6萬元上交國庫。(貴州省紀委)
雲南省
雲南省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2014年12月2日至4日,楚雄州永仁縣移民局副局長劉壽,在工程項目驗收活動中,收受驗收費(紅包)人民幣1200元,並未按規定繳納伙食費。經永仁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劉壽黨內警告處分。
2.玉溪市易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雲平在擔任副局長期間,於2015年4月23日晚,與該局黨支部書記李加敏、局藥械市場監管股股長普秀芬、局保化股股長兼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股股長陳紹華、局工作人員劉長軍,在對易門縣某某藥店進行GSP認証結束后,接受該藥店老板王某某在易門某酒樓安排的宴請,餐后高雲平和普秀芬、劉長軍還參與了王某某安排的KTV娛樂活動。經易門縣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高雲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予李加敏、普秀芬、劉長軍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陳紹華行政警告處分。(雲南省紀委)
陝西省
陝西省通報7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渭南市合陽縣百良鎮莘村原計生專干馬雲虎貪污低保資金問題。2007年,馬雲虎套取國家低保資金8395元﹔2010年,截留低保資金2591.8元。合陽縣紀委給予馬雲虎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延安市甘泉縣下寺灣鎮程家紙坊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程小兵貪污問題。2008年至2014年,程小兵貪污該村耕地承包收入、復墾費、水毀主干線補償款等資金共計2.209282萬元用於其個人消費。甘泉縣紀委給予程小兵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咸陽市淳化縣中醫院院長郭恆權違規領取補助、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郭恆權違規領取績效工資、獎金11.73096萬元﹔2013年9月,指使財會人員虛開發票套取現金8.3609萬元,違規支出﹔2007年7月至2015年1月,授意財會人員公款私存392.313602萬元。淳化縣紀委給予郭恆權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榆林市定邊縣衛生局報帳員李東飛貪污問題。2010年8月至2014年2月,李東飛採取弄虛作假手段套取現金92.331895萬元,用於個人消費。定邊縣紀委監察局給予李東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安康市石泉縣曾溪鎮干部鐘新民套取國家征地補償款貪污問題。2008年5月至2013年12月,鐘新民在石泉縣十天高速路救援指揮部工作期間,伙同他人通過虛增臨時征地面積、虛報水田變旱地面積套取國家征地補償款7.795萬元,個人貪污2.859萬元。曾溪鎮政府給予鐘新民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漢中市城固縣二裡鎮同裕村報賬員陳垚明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14年4月,陳垚明未經村領導同意,擅自將個人經管的村集體移民搬遷安置資金5萬元借給私人使用。二裡鎮黨委給予陳垚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西安市藍田縣孟村鎮懷珍坊村村委會主任辛林剛套取補償款問題。2012年7月,辛林剛捏造群眾姓名虛報冒領青苗補償款2.4萬元,用於村集體日常支出。孟村鎮紀委給予辛林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陝西省紀委)
甘肅省
甘肅省通報7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玉門市農技中心原主任劉海建、農發辦主任何玉寶和副主任張志遠私設“小金庫”問題。2014年1月17日,劉海建、何玉寶和張志遠通過開展培訓,使用虛假發票套取資金3.316萬元,設立“小金庫”。2015年6月1日,劉海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免職和行政記大過處分﹔張志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何玉寶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平涼市涇川縣高平鎮茜家溝村違規收取救助資金問題。2013年和2014年,高平鎮向困難戶發放冬春生活補助款3.923萬元,此款發放給農戶后,村干部又向農戶收回該款並納入村級財務。2015年4月30日,茜家溝村黨支部書記尚貴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蘭州新區西岔鎮鎮政府原干部魏軍受賄問題。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魏軍在西岔鎮四墩村二社征地補償中濫用職權,給部分社員虛列附著物從中收受賄賂6萬元。2015年6月29日和7月10日,魏軍分別受到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白銀市景泰縣漫水灘中學亂收費問題。2015年春季開學后,漫水灘中學違規向在校學生收取2890元,用於購買盛裝營養早餐的一次性口杯、食品袋、塑料水桶。2015年6月29日,漫水灘中學校長魏國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定西市通渭縣襄南鄉元坪村黨支部書記何思維違規收費問題。2014年1月,何思維收取危改戶何某某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000元,其中1000元用於抵消何某某給村上拉物資而未結清的運費,1000元用於個人支出。2015年7月8日,何思維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隴南市宕昌縣沙灣鎮董家庄村原文書袁青青侵佔村民上繳的養老保險費問題。2013年,袁青青利用職務之便,將收取的村民養老保險費1.18萬元沒有上繳沙灣鎮社保中心,據為己有。2015年7月6日,袁青青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臨夏州康樂縣上灣鄉加木溝村黨支部原書記馬全忠騙取養老保險金問題。2011年7月,馬全忠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將已故村民馬某某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象,2011年7月至2015年5月,馬全忠從馬某某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專用存折中,違規騙取養老保險金共計3250元。2015年5月19日,馬全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甘肅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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