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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重啟"每周通報"模式 公布112起違反八項規定典型案件【2】

2015年04月21日08:3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河南省

河南省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5年2月19日(春節期間),鶴壁市民族宗教和外事僑務委員會主任、黨組副書記趙家喻違規使用公務用車,且發生交通事故。2015年3月,鶴壁市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新野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王愛煥,違規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共11008.5元﹔利用外出工作之機,私分工作經費5000元。2015年2月,新野縣紀委給予王愛煥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並追繳相關費用。(河南省紀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黃石市園林局局長董才友違規發放津補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竹溪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副主任馮運芳公車私用,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3.雲夢縣道路運輸管理所招商辦主任李華柏違規公款吃喝,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4.潛江市白鷺湖管理區政法辦主任、社會事務工作局副局長胡文斌大操大辦父母壽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湖北省紀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株洲市天元區委常委、組織部長童舉綱,株洲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石強違規公款吃喝問題。2014年12月17日中午,童舉綱率下屬在天元區一飯店宴請石強,石強等人在就餐時不同程度飲用了白酒,宴請花費公款3775元。株洲市紀委給予石強、童舉綱黨內警告處分,其他12名參加公款宴請人員分別由所在單位進行調查處理,責令參加公款宴請人員退賠相關費用。

2.常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委610辦主任萬革新,常德市委610辦副主任、副處級紀檢員龔超明,常德市委610辦副主任兼市公安局副局長戴海洲等人公款國內旅游問題。2014年11月22日、12月5日,常德市委610辦分別由龔超明、戴海洲帶隊,分兩批組織本辦干部及各區縣(市)610辦主任共21人赴浙江、江蘇學習考察,在考察期間均參觀了部分旅游景點,共計消費102689.5元,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萬革新對此負主要領導責任。常德市紀委給予萬革新、龔超明、戴海洲黨內警告處分,參與此次變相公款旅游的黨員干部,已報銷差旅費的,由所在區縣(市)紀委及相關紀工委追繳上繳國庫﹔未報銷的,一律由個人承擔。

3.邵東縣交通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羅從心公車私用問題。2014年12月2日,羅從心到邵東縣水東江鎮檢查工作結束后,用公車將在衡陽縣集兵鎮吃喜酒的親屬從衡陽縣接回邵東縣。邵東縣委給予羅從心免職處理,邵東縣紀委給予羅從心黨內警告處分。

4.湘陰縣發改局違規發放津補貼和福利問題。2014年以來,湘陰縣發改局違規發放干部職工福利補貼3次共計77500元。湘陰縣紀委對縣發改局局長李軍良予以誡勉談話,給予分管財務工作的副局長楊岳章黨內警告處分,責成縣發改局將違規發放的福利補貼收回並上繳國庫。

5.寧鄉縣安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朝暉大辦其父壽宴違規收受禮金問題。2015年1月25日,劉朝暉為其父親在寧鄉縣老糧倉鎮長田村老家操辦70歲壽宴,邀請了金玉鄉鎮工業集中區開發建設指揮部和縣安監局的同事、園區當地鎮村干部、園區工程老板,收受非親屬人員禮金60400元。寧鄉縣紀委給予劉朝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規收受的禮金。(湖南省紀委)

廣東省

廣東省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公路站站長劉伯通公車私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大埔縣湖寮鎮古城村村委會主任吳恩明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3.博羅縣小金河水電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平祥公車私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廣東省紀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桂林旅游發展總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張源濤,於2014年11月22日駕駛單位公務用車攜帶家屬外出游玩,給予張源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南寧市中心血站黨總支部副書記、站長(副處級)龔祖康,南寧市中心血站副站長陳洋,於2014年11月外出參加會議期間,帶領本單位11人接受3家企業宴請,構成了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錯誤,給予龔祖康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陳洋黨內警告處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海南省《考試報》社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閆勝虎公車私用問題。2015年2月8日,閆勝虎駕駛單位公車到《考試報》湖南工作站協調工作。2月9日工作完畢后閆勝虎駕駛該車回安徽桐城老家直至3月1日返回海口。2015年3月16日,海南省考試局給予閆勝虎行政記大過處分並追繳公車使用費用。

2.保亭縣林業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黃明新為其女大辦婚宴問題。2014年6月18日黃明新向縣林業局報告為其女設婚宴6桌並向縣紀委報備。2014年7月7日,黃明新在保亭縣某酒店實際設宴39桌,2015年3月13日,保亭縣紀委報保亭縣委批准后,給予黃明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屯昌縣楓木鎮市坡村委會干部公款吃喝問題。2010年9月至2013年8月,陳茂法在擔任市坡村委會主任期間,市坡村“兩委”干部以工作用餐為名,多次在飯店公款吃喝30314元,賒賬28281元。對此,陳茂法負主要領導責任。2015年3月12日,屯昌縣紀委給予陳茂法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海南省紀委)

重慶市

重慶市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忠縣工商聯黨組書記、副主席谷興華,大操大辦其母親喪事,違規收受禮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被免職。(重慶市紀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自貢市檔案局(館)在破產改制企業檔案整理工作中,採取編造臨時人員名字做賬的方法,違規自行新設項目發放已明令取消的津補貼,市紀委給予市檔案局(館)黨組書記、局(館)長李偉黨內警告處分,收繳相關違紀款。

2.茂縣法院副院長張振宇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並將事故中本應由其個人承擔的相關費用,通過虛開維修發票的方式在縣法院進行了報銷,縣紀委給予張振宇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責令退還並收繳違規報銷費用。

3.郫縣城市管理局路燈所所長艾定強,2012年至2014年期間,利用春節、中秋節等節假日,先后5次違規收受管理對象送的紅包、物品折合人民幣4600元,縣城市管理局黨委給予艾定強黨內警告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四川省紀委)

貴州省

貴州省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清鎮市水務局水資源科負責人龔冬艷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發放的“專家評審費”,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湄潭縣馬山鎮原黨委書記龍衛東(現任湄潭縣湄江鎮黨委書記)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六盤水市六枝特區中心血庫組織公款旅游、違規發放福利,中心血庫主任白桂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副主任王學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福利和公款旅游費用被責令退賠。

4.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雙陽小學副校長吳限違規操辦“升學宴”,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5.德江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治楨組織公款旅游,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公款旅游費用被責令退賠。

6.天柱縣民政局私設“小金庫”、違規發放福利,民政局黨組原書記、局長劉余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黨政職務﹔黨組原成員、副局長楊長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免去黨政職務﹔黨組原成員、紀檢組長王瑞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免去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職務。

7.羅甸縣疾控中心主任王良周違規發放津補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資金被清退。

8.安龍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書記、主任賀興啟違規使用公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被責令承擔違規使用公車所發生的費用。(貴州省紀委)

雲南省

雲南省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期間,昭通市昭陽區司法局違規購買和使用79.84萬元的公務用車8輛,以“值班費、過節費、下鄉費”等名義違規發放津補貼41.64萬元,違規購買53.43萬元的辦公設備,發放2013年度法律援助辦案補助和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辦案補助時違規提留19.65萬元,以“工本費”名義違規收取社區矯正人員費用1.82萬元。2015年2月,昭陽區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唐勇被撤銷黨政職務,局黨委副書記周世德、副局長洪月仙、副局長李文建分別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免去黨政職務,局紀委書記李春玲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職務,局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汪海鷹和局紀委委員林吉奎分別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局出納人員馬雪艷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違規購買的8輛公務用車和涉及的違紀資金被全部收繳。(雲南省紀委)

陝西省

陝西省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西安市長安區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韓西滿,違規操辦喪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該局紀檢組長康永利因監督責任履行不到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該局局長黃樹榮因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組織對其誡勉談話。

2.寶雞市鳳翔縣陳村鎮東街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張忙勤,大操大辦兒子婚禮並收受禮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咸陽市長武縣亭口鎮冉店社區謝家河村黨支部書記趙祥瑞,大操大辦女兒婚禮並收受禮金,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渭南市韓城市鹽務局黨支部書記、局長馮偉龍,違規發放津補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延安市寶塔區河庄坪村黨支部書記馬振華、村委會主任劉三寶,安排超標准公務接待,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榆林市清澗縣折家坪鎮袁家溝村黨支部書記袁富祥,公款吃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安康市漢濱區瀛湖鎮郭家村黨支部書記郭邦明,大操大辦兒子婚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商洛市丹北庫區管理總站副站長張化民,購置超標公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陝西省紀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天峻縣第一民族中學原副校長才郎尼瑪私駕公車肇事問題。2014年10月23日晚,才郎尼瑪私駕公車發生交通事故。2015年1月14日,天峻縣政府免去才郎尼瑪天峻縣第一民族中學副校長職務。2015年1月16日,天峻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才郎尼瑪黨內警告處分。對縣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卓瑪加予以誡勉談話。

2.省發展改革委農村發展指導服務中心副主任孫饒斌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經群眾舉報查實,2013年4月至2014年10月期間,省發展改革委農村發展指導服務中心按照自行制定的《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村產業指導服務中心職工加班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職工加班費發放標准,分19次發放加班費共計309305元。2015年1月6日,省發改委機關黨委報請省發改委黨組,並經省直紀工委批准,決定給予孫饒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青海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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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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