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表:十八大以來已獲刑的省部級落馬官員)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4月9日電 (李源)今天上午10點,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受賄、濫用職權案,認定被告人廖少華犯受賄、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
據記者統計,包括今天宣判的廖少華在內,十八大后落馬的省部級官員中,已有王素毅、劉鐵男、李達球、童名謙、倪發科、季建業等7人獲刑。其中,獲刑最高為無期徒刑的有兩人,分別是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和內蒙古自治區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
2013年5月,劉鐵男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並被免去領導職務。2014年12月,劉鐵男因受賄3558萬余元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3年6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的王素毅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隨后,中央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2014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王素毅受賄案。一個多月后法院公開宣判,認定王素毅受賄1073萬余元,以犯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王素毅也成為十八大后落馬、首個被異地審查起訴並獲刑的省部級官員。
包括上述已獲刑官員,截至目前,十八大以來落馬的數十名省部級官員中,已經有17名官員的貪腐案件被提起公訴並且全部實行異地審理。這些官員為王素毅、李達球、劉鐵男、童名謙、陳柏槐、倪發科、季建業、廖少華、沈培平、陳安眾、郭有明、李春城、蔣潔敏、郭永祥、王永春、祝作利和陽寶華。
有媒體統計,十六大以來共有23名省部級官員貪腐案件實行異地審理。十六大至十七大期間(2002年11月至2007年10月),共有9名省部級官員貪腐案件實行異地審理,涉及北京、山東、湖北和浙江4地。十七大至十八大期間(2007年10月至2012年11月),實行異地審理的省部級及以上官員貪腐案件數量上升到14名,涉及地區擴展至9個地區,包括河北、天津、山東、河南等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省部級官員貪腐案件異地審理,可以排除權力和人際關系網的干擾,有利於腐敗犯罪案件的偵查和審判。十八大之后刮起的反腐風暴力度空前,省部級及以上官員紛紛落馬,在此背景下,將會有更多的地方被納入異地審理的候選地,以確保案件審理的進度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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