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3月3日電 (張玉)據海南省紀委網站消息,海南省4名干部嚴重違紀被處分,具體內容如下:
儋州市那大鎮紅旗村委會委員溫庚憲被開除黨籍
日前,儋州市紀委對那大鎮紅旗村委會委員溫庚憲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2001年11月至2013年8月,溫庚憲在任那大鎮紅旗村委會菜園村小組組長期間,違規轉讓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收受他人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儋州市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溫庚憲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儋州市排浦鎮排浦社區黨支部書記陳三登等2人被開除黨籍
日前,儋州市紀委對排浦鎮排浦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陳三登和排浦社區黨支部委員、居委會副主任李珠文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三登、李珠文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居委會石料供銷工程私自轉包,收受他人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儋州市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陳三登、李珠文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瓊中縣房管局原辦事員王深被開除黨籍
日前,瓊中縣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辦事員(工勤人員)王深因濫用職權被開除黨籍。
經查,2012年,王深先后三次違規為他人辦理房屋他項權証,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2014年12月19日,瓊中縣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王深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經瓊中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王深開除黨籍處分,並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給予王深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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