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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查處曝光4宗違法用地典型案件

2014年12月27日17:21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廣東查處曝光4宗違法用地典型案件

  筆者26日從省國土資源廳獲悉,為加強土地管理與利用,進一步規范土地管理,促進各地依法依規管地用地,我省對4宗違法違規用地典型案件進行曝光。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違法征佔土地案

  【案情】2012年9月,清遠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高新區管委會”)分別與龍塘鎮和源潭鎮政府簽訂委托征地合同,委托龍塘鎮政府對銀盞村和源潭鎮政府對東坑村、連安村部分集體土地實施征收,共征收集體土地1634畝,其中已推土面積776.44畝,耕地160.24畝。

  【處理】責令高新區管委會立即停止違法征佔土地行為,對其非法佔地行為處以罰款8832710.9元。清遠市紀委監察局分別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理:對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蓮湖產業園建設指揮部總指揮胡春龍,蓮湖產業園項目副總指揮李衛文分別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龍塘鎮黨委副書記黎志洪、源潭鎮黨委副書記藍力爭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同時,清遠市政府責成高新區管委會對違法佔用土地進行復耕復綠。

  中山黃圃鎮政府非法批准征收土地案

  【案情】2013年11月期間,中山市黃圃鎮政府未經批准,擅自委托中山市黃圃城鎮投資有限公司與該鎮新地村簽訂《土地征收協議》,非法征收該鎮新地村集體土地1275畝(其中基本農田290畝),該地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限制建設區,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該地塊征地補償1.48億元已發放到位,但未實施推填土,土地仍保持原狀。黃圃鎮政府上述行為屬於非法批准征收土地行為。

  【處理】宣布黃圃鎮政府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的相關文件無效﹔責成黃圃鎮政府解除黃圃城鎮投資有限公司與村民小組簽訂的《土地征收補償協議》。中山市紀委監察局對相關責任人員分別進行了責任追究:給予黃圃鎮原鎮長、現任中山市民政局副局長劉少卿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黃圃鎮黨委原委員、副鎮長劉濤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黃圃鎮財政所原所長、中山市黃圃城鎮投資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現任黃圃鎮財政分局長黃國元行政記大過處分﹔對黃圃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胡卓章和黃圃鎮黨委原書記、人大主席、現任中山市公路局長劉文勇分別進行誡勉談話。

  佛山三水區樂平鎮違法佔用基本農田案

  【案情】2012年10月25日,佛山市三水區樂平鎮大崗村委會禾安村村民盧海全與三水區樂平鎮麥村股份合作經濟社簽訂《租賃合同》,租賃位於三水區樂平鎮竹山村委會麥村北隊“晒場地”(土名)的48.2畝土地,用作農業種植,租期從2013年1月1日至2037年12月31日,共25年。2013年4月期間,羅寧煜從盧海全處轉租土地24.6畝,該地塊2011年土地利用現狀為耕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基本農田。但其沒有按租賃約定土地隻作農業種植用途,擅自在該地塊上建設攪拌站,造成8.21畝基本農田原有功能被永久損壞。據廣東省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鑒定,被破壞土地土壤性能已永久性損壞。

  【處理】2014年3月28日,三水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將羅寧煜涉嫌破壞農用地案移送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立案偵查。2014年11月21日,三水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羅寧煜破壞農地案,依法判處羅寧煜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仁化縣丹霞街道嶺田村非法買賣土地案

  【案情】韶關市仁化縣國土資源局在2012年11月的動態巡查中,發現仁化縣丹霞街道嶺田村黃七金等人非法佔地建房,並立案調查。經查實:黃七金、黃華古、黃福農等人於2011年9月至2012年10月間,擅自將丹霞街道嶺田村部分集體土地非法轉賣給連培清、李小華等30人用於建房,轉賣土地面積4089.5平方米,獲利總計人民幣1592620元。

  【處理】仁化縣公安局於2013年6月對黃七金、黃華古、黃福農實施逮捕。仁化縣人民法院於2013年12月依法對黃七金等人作出判決:黃七金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黃福農犯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黃華古犯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黃方寶犯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黃流泉犯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張福順犯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對黃七金等人非法買賣土地所得款項,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繳,上繳國庫。(記者 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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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景玥、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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