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檢察院24日發布官方微博稱,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該院近日以涉嫌受賄罪,對廣東省國稅局原局長李永恆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李永恆利用職務之便,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並索取、非法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9421278元、港幣65萬元。
2013年12月14日,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証實,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永恆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廣東省紀委今年6月9日進一步通報稱,經查,李永恆在任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局長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記者/戴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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