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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關於6起損害群眾利益典型問題的通報

2014年12月19日15:25   來源:青海日報

原標題:關於6起損害群眾利益典型問題的通報

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以來,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把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作為踐行群眾路線、保持優良作風的有效途徑,嚴肅查處了一批損害群眾利益的典型案件,有效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現將今年來查處的6起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玉樹州曲麻萊縣財政局未及時發放農牧民補助資金問題。曲麻萊縣財政局未及時將州財政局撥付給曲麻萊縣的退牧還草工程和生態移民工程2010年度飼料糧補助資金發放到群眾手中,造成專項資金長期滯留,引發群眾多次上訪。2014年1月10日,玉樹州紀委研究決定,對時任曲麻萊縣財政局局長羅建兵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曲麻萊縣財政局副局長陳偉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黃南州同仁縣瓜什則鄉鄉長扎西昂秀挪用游牧民定居點工程保証金問題。瓜什則鄉鄉長扎西昂秀利用管理該鄉游牧民定居點保証金的職務便利,挪用工程保証金52萬余元用於個人經營活動。2013年10月份,司法機關判處扎西昂秀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2014年初,同仁縣紀委監察局報縣委、縣政府同意,給予扎西昂秀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

海北州門源縣浩門鎮頭塘村村干部套取國家獎勵性住房資金問題。頭塘村黨支部書記祁進翰、村委會主任祁進林利用職務之便套取國家獎勵性住房項目資金1.2萬元,其中1萬元用於村務不合理開支,0.2萬元據為己有﹔村委會委員兼會計祁進奎虛報冒領獎勵性住房資金1.3萬元,其中0.8萬元用於村務不合理開支,0.5萬元據為己有。2014年2月26日,門源縣紀委研究決定,分別給予祁進翰、祁進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祁進奎開除黨籍處分。祁進奎涉及違法問題由司法機關處理。

海南州興海縣汽車站擅自提高客車票價等問題。海南州興海縣汽車站違反財務管理規定,將政府撥付解決職工生活保障的財政專項補貼資金挪作他用,致使職工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拖欠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未經物價部門批准,擅自提高客車票價,侵害群眾利益,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14年6月26日,興海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站長張建軍黨內警告處分。2014年6月27日,縣交通局研究決定,免去其縣汽車站站長職務。

海西州格爾木市郭勒木德鎮鹽橋村村干部執行農村廁改項目政策不到位問題。鹽橋村黨支部書記李玉良、村委會主任山永生、村委會委員賈鴻慶,在未按規定張榜公布情況下,擅自調整農牧民廁改項目補助人員名單,致使部分村民未能享受到公共衛生惠民政策,引發群眾集體上訪。2014年8月10日,郭勒木德鎮黨委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李玉良、山永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賈鴻慶黨內警告處分。

海東市樂都區馬營鄉姜東村村干部虛報冒領扶貧資金問題。姜洞村原村黨支部書記王登慶、原村主任楊文林、原村會計李文宗利用職務之便,以親屬名義虛報戶數套取整村推進項目資金入股青海天露乳業分紅。2014年8月27日,馬營鄉黨委研究決定,分別給予王登慶、楊文林、李文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冒領資金及紅利予以追繳。

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行為是踐行黨的宗旨的根本要求。今年省委出台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意見指出,堅持把維護群眾利益作為履行主體責任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這既是省委踐行群眾路線的總體要求,也是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的堅定決心。但從以上通報的案例可以看出,仍有個別部門和黨員干部對群眾疾苦漠不關心、對群眾利益麻木不仁,甚至對中央和省上的三令五申依然心存僥幸,這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各級黨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認識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工作的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及時分析研判損害群眾利益問題存在的原因並提出對策﹔各職能部門要健全監管機制,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強化對民生項目和資金的管理,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注重源頭預防﹔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執紀監督,嚴格正風肅紀,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那些不收斂不收手、群眾反映強烈的,要堅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決不姑息、決不手軟,切實維護好群眾的切身利益,以實際行動取信於民。

中共青海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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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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