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轟轟烈烈的“獵狐2014”行動讓大家看到了中國“天涯海角,有逃必追”的決心。僅上海一地,公安部門追逃足跡遍布五大洲多個國家和地區,截至目前已通過多種方式將46名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帶回國內,讓他們接受法律審判。
目前“獵狐2014”行動仍在進行中。
“獵狐2014”行動,越洋跨海究竟抓的是什麼人?外逃貪官能不能也被追回?帶往海外的贓款,又有多少希望能被追回?
1 “獵狐”要獵什麼狐?
“獵狐2014”行動是中國公安機關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的專項行動。
今 年7月22日,公安部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從即日起至年底,集中開展“獵狐2014”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
這也意味著“獵狐2014”行動是以追捕逃往境外的經濟犯罪嫌疑人為主,涵蓋合同詐騙、職務侵佔、非法集資、商業賄賂、金融証券犯罪等近90個罪名。
至2014年12月4日,從60個國家和地區緝捕428名境外在逃人員,其中涉案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141。潛逃10年以上的32人。已有231人投案自首。特別是2014年10月10日,兩高、兩部規勸通告發出后,52天已有173人主動投案,佔自首人數的75%。
據上海市公安局經濟偵查總隊總隊長徐長華介紹:“獵狐”100天,上海公安從美國、澳大利亞、法國、新加坡、日本、菲律賓及我國香港、我國台灣等14個國家和地區緝捕和勸返在逃經濟犯罪嫌疑人22名,佔全國總數的1/9,尤其是在南美、南太平洋和西歐等國家和地區取得了突破。
2 什麼招數去捉狐?
按照國際法律規定,境外“抓捕”這一過程必須由當地警方實施。但抓捕前后的多項工作,都必須由本地警方完成。
上海的境外在逃人員大多涉嫌經濟犯罪。為了將這些人抓捕歸案,上海警方對每一個犯罪嫌疑人一人一檔案,一人一方案,每個嫌疑人要組成一個3名偵查員以上的追捕小組,並由一名領導牽頭,僅此一項就要投入近400名一線偵查的警力。“這是一個非常大的數字。”
很多犯罪嫌疑人會利用種種手段在境外“洗白”身份,但上海警方通過大數據碰撞比對,通過科技信息化手段將他們褪去“馬甲”“洗”出來。這次行動,上海已先后緝捕了4名使用境外新身份潛逃入境的犯罪嫌疑人。
而境外追逃的另一種手段則是“勸”,在過去上海的境外追逃中約佔70%以上,此次“獵狐2014”行動仍有約一半左右。據介紹,在境外,相對抓捕后移交的繁瑣手續和漫長時間,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勸服后主動返回投案效率則要高很多。
除了前往境外開展勸返,上海警方也有所突破,如借助微博、微信、郵件等方式開展勸返工作,及時傳遞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警方“有逃必追”的決心。
3 傳說中的FBI也參與?
“隨著中國近年來的發展,國際交流的增多,在國際上的地位和話語權也在不斷增強,這些都為國際警務合作的提升提供了有力的支撐。”徐長華認為,這也是此次“獵狐”行動取得豐碩成果的重要原因。此次“獵狐2014”行動期間,上海公安曾與多個國家和地區及國際警務組織合作。
目前公安部國際聯合局已在30余國家派駐了警務聯絡官,能夠非常專業地協調我國派出的抓捕小組與當地警方的關系,使雙方能夠迅速、順利地投入到抓捕工作中去。
在徐長華看來,這次行動也意味著今后在這方面的合作和交流會進一步增強,一些合作瓶頸將會進一步打通:“此次‘獵狐2014’行動中國際警務協作的提升,也將為未來我國建立健全防逃、控逃、追逃的長效機制,做出有益的探索。
4 發達國家是“避罪天堂”?
目前,仍有不少潛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逍遙法外,其中一些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是外逃人員的主要目的地。
據一些專家介紹:案值大、身份高的外逃官員往往看重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和西歐等未與我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認為那裡更“安全”。
今年11月8日,亞太經合組織(APEC)第26屆部長級會議通過《北京反腐敗宣言》,成立APEC反腐執法合作網絡,在亞太加大追逃追贓等合作,攜手打擊跨境腐敗行為。
在專家看來,此次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參與宣言的簽署,釋放出一個信號,即整個亞太地區將攜手反腐敗、反賄賂,並為之出台具體措施,這讓一些海外的“反腐盲點”亮了起來。
此外,部分外逃貪官喜歡選擇中國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和一些太平洋島國作為出逃第一站,獲取假身份后再以那裡為“跳板”前往第三地,而反腐宣言一旦落實,“跳板”會成“斷崖”。
5 跨境追逃能否追贓?
通過APEC的執法合作網絡,各經濟體可協調開展資產返還方面的合作。專家指出,資產返還等相關內容的合作有利於增強各成員司法部門制度的銜接,提升雙邊追贓的積極性,增加“人贓並獲”的可能。
通過修改刑事訴訟法,目前,我國對境外在逃人員的缺席審判已經和國際接軌,隻要查明外逃嫌疑人的犯罪事實確鑿,就可以對其違法所得採取沒收等司法措施。今年8月,我國已與APEC成員之一的新加坡共同合作,將外逃該國的江西貪官李華波在兩國的財產全部凍結,成為適用新修訂刑事訴訟法的第一案。
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意識到,不能讓他國貪腐人員鑽本國移民或金融政策方面的空子,在投資移民和反洗錢政策方面應強化堵漏。
《北京反腐敗宣言》的通過,表明APEC各方對共同清除腐敗毒瘤方面的認識更加一致,有望讓中國和包括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在內的APEC成員在引渡條約、司法協助、反洗錢等領域的談判加速。
6 合作追繳要“平分”?
此前有媒體報道中國可能與逃犯藏匿國“平分”贓款,引起廣泛爭議。
據了解,對於被沒收資產的處置,分享是國際慣例。美國、歐盟、日本、新加坡等國都與其他國家簽署了類似協議。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第14條第3款明確規定了贓款的返還規則,請求國與被請求國可以通過締結條約或協議,分享犯罪所得或變賣這類犯罪所得所獲款項。《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規定:“在被請求國查沒犯罪所得時,應當由該國根據本公約的規定和本國法律予以處分”。這就是說,在查沒贓款后,如何處置贓款,完全可以依照被請求國的國內法律。
例如在美國,分享被沒收資產的比例取決於美國司法機構在執法合作中做出的“貢獻”——重大協助分享比例為50%至80%,較大協助分享比例為40%至50%,提供便利分享比例通常在40%以下。澳大利亞《犯罪收益追繳法》中有“資產分享”的規定。
據介紹,中國此前沒有分享機制,現在也在慢慢改變。例如我國禁毒法已經明確規定,“可以與有關國家分享查獲的非法所得、由非法所得獲得的收益以及供毒品犯罪使用的財物或者財物變賣所得的款項。”
7 腐敗外逃難遏制?
跨國聯合反腐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建立集中統一、高效順暢的協調運作機制。據新華社報道,APEC反腐敗執法合作網絡(ACT-NET)已經正式運行,秘書處設在中國,並由中國擔任今年的輪值主席,而中國監察部相應擔任APEC反腐敗工作組主席。
公安部經偵局一些辦案人員介紹,由於相關司法制度差異和海外信息情報的短缺,從鎖定目標到實施跨國抓捕,耗費諸多人力、時間和資金。而《北京反腐敗宣言》通過的加強信息共享和司法機關合作,將有助於減少溝通成本,提升抓捕速度。
“前端預警”是各國的難點。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表示,如果通過信息共享和重點監測,發現某個官員的子女、父母、親屬等利益相關人出境、移民后過著明顯與其申報職業收入不符的奢侈生活,對於司法機關判定嫌疑人是否有轉移、漂白資產等十分重要,這方面的信息合作將有助於盡早發現腐敗苗頭,展開調查,將外逃遏止在萌芽之中。
8 海外追貪怎麼追?
雖然是以追捕逃往境外的經濟犯罪嫌疑人為主,但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總隊長徐長華認為,這次“獵狐2014”行動還有著重大的政治意義:“它積極策應了中央反腐敗斗爭的大局。”
據法律界人士介紹,經濟犯罪屬公安經偵部門打擊范疇,而貪污腐敗等職務犯罪則屬檢察院監管范圍。在現實中,經濟犯罪往往與職務犯罪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近來,中國對逃亡海外的犯罪人員打擊可謂動作頻頻,力度不斷加大——
今年1月召開的中紀委十八屆三中全會上,中紀委強調“加大國際追逃追贓力度,決不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
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追逃追贓工作的通知》,強調建立和完善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信息數據庫,無論犯罪嫌疑人逃到哪裡,也無論逃了多長時間,檢察機關都要堅持不懈地將他們緝捕歸案,決不允許任何人逍遙法外。
3月中旬,中央紀委公布的內部機構調整中,將外事局與預防腐敗室整合為國際合作局。
5月29日,中紀委又召開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座談會,參會機關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外交部等。追逃追贓是反腐敗工作的重點任務之一,是遏制腐敗蔓延的重要手段。
7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通過加強反腐敗國際司法合作,運用勸返、引渡、移民遣返、執法合作等措施,共抓獲潛逃境內外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320名。
9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26日召開全國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部署會議,決定從即日起開展為期半年的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集中追捕潛逃境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最高檢要求各級檢察機關盡最大努力將潛逃境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最大限度運用法律武器追繳贓款。
12月9日,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開通專欄,接受海內外人士對逃往國(境)外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及其涉嫌向國(境)外轉移違法違紀資產等線索進行舉報。相關部門將組織專人受理,並依法保護舉報人權利。(記者 簡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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