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新華受審。
冼村案7名村官受審。
10日11時,隨著法槌落下,被稱為“廣東史上最大貪賄犯”的張新華一審被判死刑。
當天,廣州兩級法院公開宣判43宗職務犯罪案件,一批備受社會關注的貪腐案件案情逐一展現在公眾面前。此次集中宣判貪腐案有三大亮點:量刑尺度空前嚴格、行賄受賄一並嚴懲、打擊小集團大窩案。
“使貪官恐懼,讓百姓信服。”廣州中院副院長廖榮輝表示,集中審判重大貪腐案有助於展現司法系統嚴懲職務犯罪的決心和力度,讓心有貪念者膽戰心驚、懸崖勒馬。
上一次有人被冠之以“廣東第一貪”之名,還是在14年前。彼時,廣東省天龍集團公司總經理(副廳級)謝鶴亭因侵吞公款過千萬元,而“得此殊名”。2000年10月13日,謝鶴亭在廣州被執行死刑。
如今,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以3.8億元的巨額涉案金額,創下了省內有史以來最高的貪腐紀錄。其僅受賄一項,就近1億元,堪稱“廣東第一貪”。
張新華貪污2.8億受賄近億
此前,張新華受審時一度堅持認為他涉嫌貪污受賄的行為“都是為了國企改制”。在最初接受調查時,還認為自己有可能被緩刑。
然而,判決書顯示,張新華十多年來私設公司轉移國有資產、將2.8億多元國有資產收入囊中,還收受賄送款項9000多萬人民幣、238萬港幣,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廣州中院刑二庭庭長鄭允展認為,張新華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且負責組織、策劃、安排同案人非法佔有巨額國有資產,必須處以嚴懲。
這一判決結果也得到許多白雲農工商員工的衷心支持和擁護。“把國營公司變成了私營,好好的企業為什麼垮了,就是他們不斷中飽私囊。”老員工任權說,張新華的死刑判決大快人心!大家為法院嚴懲腐敗感到震撼和欣慰。
宣判后,張新華當庭提出上訴,認為自己罪不至死。
案件多處5年以上重刑
除張新華案外,此次集中宣判的其他案件量刑尺度同樣嚴格。廣州中院宣判的20宗案件中,除冼村案因被告人身份系非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另一件行賄案因法定原因量刑在5年以下,幾乎所有案件都處以5年以上的重刑,還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其中中國華水水電開發總公司原副總經理林福全因挪用公款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已經是該罪名規定的最高刑罰。
廣州中院副院長廖榮輝表示,這是史上第一次集中宣判職務犯罪案件,是踐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具體要求,也是廣州法院推進司法公開的又一重要舉措。集中審判重大貪腐案,有助於展現司法系統嚴懲職務犯罪的決心和力度,讓心有貪念者膽戰心驚、懸崖勒馬!
關注
冼村7村官最高判4年
冼村案中,村黨支部原副書記、董事長冼章銘,黨支部原副書記、副董事長盧佑醒,黨支部原委員、副董事長盧杏肖,黨支部原委員、董事盧國榮、陳建強、冼國堅,以及該公司編外人員盧炳燦,再度“齊聚”被告席。
廣州中院認定,這7名村干部雖然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但亦屬於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多名房地產開發和物管公司的賄賂,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判處一年五個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建議
加強制度反腐 完善長效機制
據悉,廣州中院在2009年至2013年間審結的典型案件包括:廣州廣之旅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鄭烘等3人受賄、挪用資金案﹔茂名官場腐敗瀆職系列案,涉及茂名市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茂名市原市長助理雷挺等5人﹔市民政局貪腐窩案,涉及原局長李治臻、副局長許千裡、越健泉等5人﹔東莞市職務犯罪窩案,涉及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東莞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高少鵬等3人﹔深圳市政協原副主席黃志光受賄、非法持有槍支案﹔花都區委原書記潘瀟受賄案﹔增城市原市長劉榮照受賄案。
廣州中院刑二庭的有關司法建議認為,權力運行當中存在一些體制漏洞,建議完善監督機制,加強制度反腐。法學專家表示,宣判死刑,固然能震懾貪腐,但更重要的是進一步完善制度性反腐,用有效而良好的手段、嚴格的審查,來減少腐敗。
特點
瀆職類犯罪和千萬級以上案件增多
鄭允展介紹,隨著“反腐”行動不斷深入,廣州法院受理的職務犯罪案件近年來呈現出一些新變化、新特點。
其中,最明顯的變化就是案件數量的增長。以今年為例:包括此次公布的,廣州市法院12月份宣判的職務犯罪案件達50多件。而據統計,截至11月中旬,廣州兩級法院受理的職務犯罪案件總數量就已經超過500件,涉及被告人730多名。
從案件類型來看,以廣州中院為例:除了貪污、賄賂類犯罪佔了80%以上外,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等瀆職類犯罪數量慢慢增多,一人涉及多個罪名的案件也增多,這也說明反腐查處的力度越來越強﹔從被告人的身份來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佔四成左右,國企員工約有三成,事業單位和村委、經濟社成員分別佔一成左右,這說明反腐的全面性。另外,從年齡來看,雖然40歲—60歲仍然是高發年齡段,但也出現了80后的身影﹔涉案的數額多數在10萬—100萬和100萬—500萬兩個區段,但1000萬以上的案件數量有增多的趨勢。
行賄案件處罰力度不斷加大
貪污賄賂案件較多、加大對行賄人處罰力度是此次廣州集中宣判職務犯罪的另一鮮明特點。
廣州中院10日宣判的20宗案涉及貪污罪、賄賂罪、洗錢罪和行賄罪。另外,基層法院宣判的23宗案件中,有4件為行賄案,其中包括向張新華行賄的兩名公司高管,雖被認定為單位行賄罪,但因為數額巨大,仍分別被判處六年六個月和四年有期徒刑。
“之前,如此重的量刑在行賄案件中並不常見。”據鄭允展介紹,近年來,加大對行賄人處罰力度的呼聲越來越高,司法機關也著重加強對行賄犯罪的查處力度,今年廣州兩級法院審結行賄案70多件。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廖榮輝說,未來法院將繼續突出行賄案件的查辦,從嚴控制對行賄犯罪的緩刑免刑適用,確保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行賄人得到法律追究和刑事處罰,並在量刑上盡量與受賄犯罪保持相對統一。
“有時候,部分地區辦案人員為了獲得受賄官員的証據,往往對行賄人網開一面甚至免於刑罰,但這種做法越來越不利於深化反腐工作。”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認為,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打擊力度值得肯定。
“基層小集團”窩案損失驚人
此次職務犯罪案件宣判的另一大特點,是冼村7名村干部集體受賄案、白雲農工商公司張新華等多人貪腐案、從化良口鎮高沙村6名村干部侵佔公款案等多個“基層小集團”造成的窩案、系列案同時宣判。
廣州中院通過近年的職務犯罪審判發現,這些系列案件的涉案者多數抱著“利益均沾”或“同坐一條船”的心態,採取上下勾結、內外聯合、共同策劃的方式作案,查處一個案件往往帶出“一串、一窩”的現象。一些雖然級別較低但掌握實權的基層工作人員也能制造出腐敗大案,其造成的損失更是驚人。
目前,廣州中院正加大財產刑適用力度,2009年至2014年,該院對一審案件中85%以上的被告人適用財產刑。(專題撰文:南方日報記者 劉冠南 實習生 萬曉華 通訊員 馬偉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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