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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農資補貼審計牽出腐敗窩案

熱點解讀:瓜菜大棚為何撂倒12個農業局長?

記者  黃曉慧  丁  汀

2014年11月26日09:1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蔡華偉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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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4個月,由海南省瓜菜大棚建設財政補貼資金牽出的腐敗案,使30多名相關人員被依法查處,其中12名市縣農業局正副局長“落馬”,涉及9個市縣,幾乎佔到全省市縣的一半,涉案金額超過1億元。

今年以來,海南省審計部門對11個市縣2011年至2013年度財政補貼大棚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發現存在大量虛假大棚、多注冊合作社騙取補貼、大棚補貼資金超過實際造價等問題,有六成以上的大棚建設資金成了貪腐干部和不法分子競相瓜分的“唐僧肉”。

偷工減料,大棚造價不到規定的1/3

海南省2013年度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指出,11個市縣近三年扶持建設的121個大棚閑置或損毀嚴重,涉及補貼資金6746.79萬元,佔抽查資金的29%。其中61個大棚完全損毀,24個大棚閑置棄荒,36個大棚僅僅是鋼架豎立在土地中、無法發揮作用。

這份報告指出,審計涉農資金21.55億元中,查出違紀違規金額5.05億元,其中大棚建設補貼資金方面違紀違規現象突出,涉及虛報冒領、閑置浪費的大棚補貼資金過億元,主管部門存在嚴重失職甚至瀆職。

近年來,海南本地市場蔬菜、水果價格居高不下。為了保障本地市場供應、有效降低菜價,海南省通過大力補貼蔬菜大棚建設支持菜籃子工程,2012年和2013年分別投入1.24億元和9300萬元重點支持常年蔬菜大棚建設。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和農口干部卻瞄准了惠農補貼,造假資料、虛報審批,合伙套取補貼。

據介紹,海南的瓜菜大棚造價標准為3萬元/畝,省財政補貼1.5萬元/畝。實際上,很多大棚業主為了套取補貼,造價不足1萬元/畝。今年7月、9月,在兩次強台風的侵襲中,這些偷工減料的劣質大棚不堪一擊。記者在文昌、海口等災區看到,很多大棚沒有混凝土基座,只是草草地插在泥土中了事。

審計工作人員在審計查賬時,還發現許多大棚業主千方百計隱瞞真實造價。據介紹,隻有昌江一個大棚施工單位提供了真實建造合同,其他所有的大棚業主或者農業主管部門都沒能提供大棚真實造價的資料,許多大棚業主甚至簽訂“陰陽施工合同”、利用假發票甚至無發票報賬。

內外勾結,違紀違法行為一路暢通

近年來,海南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少審批事項下放給市縣有關部門執行,大大簡化了審批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不少涉農部門人員少、負責事項多,市縣不少公職人員經常敷衍了事。採訪中記者了解到,某縣農綜部門隻有1名公職人員,許多工作隻能通過購買服務來完成。

“按制度規定,所有專項資金的開支至少需要經過三個以上的部門把關,隻要一個部門負起責任來,問題就能得到控制,但由於部分公職人員庸懶散貪,審核走形式、驗收走過場,甚至內外勾結,使得違紀違法行為一路暢通無阻。”海南省審計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儋州市排浦鎮一位瓜菜種植大戶告訴記者,申請大棚補貼的關卡多、周期長,能拿到手的金額也並不多,對於1000多畝種植面積的投入規模微不足道,“等不起補貼,隻能向高利貸借錢投產”。

監管缺位,專家建議引入第三方機構評估

11月,東方市紀委根據海南省紀委移送的審計結果,對涉農補貼領域的5個單位11名人員涉嫌受賄問題進行立案調查。而長期以來,利用合作社套取涉農補貼的傳聞,也在審計報告中得到証實。

審計報告指出,海南的虛假合作社和運行不規范問題較嚴重,資金管理較混亂。審計部門抽查的150家合作社,基本規范的僅佔15%﹔而“假合作社”有70家,佔47%。即使是全省已認定的190家省級示范社,獲取財政補助的53家中就有50家不符合認定標准,其中17家還屬於“假合作社”。

審計部門發現,不法分子通過收集農民的身份証復印件進行工商注冊登記,以假的合作社或農戶名義騙取大棚補貼,有的企業甚至同時注冊多家合作社達到多拿補貼的目的。白沙縣3家公司虛假注冊7個合作社,騙取財政超額補助資金467萬元。瓊中縣某公司和4個非農戶成立7家合作社,騙取財政補助資金855.64萬元。

海南大學中國現代經濟理論研究所所長王毅武認為,疏於管理,沒有法規、制度約束,是海南涉農補貼頻現貪腐的症結,“部分農口干部心存僥幸,認為反正是國家的錢,發下去就是了,往往一發了之”。

對此,海南省農業學校校長陳克文表示,一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強對現有合作社、實現規模生產農戶的摸底登記﹔另一方面,農業大棚建設的審批、測量、補貼應該完全分開,並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分級管理專業機構,使其對測量和評估結果負起具體責任。

此外,澄邁縣瓜菜運銷協會秘書長許泉認為,惠農資金的使用,主要是為了減少農民在種植和生產資料方面面臨的風險。因此,農業部門不妨化補貼為保險,為大面積種植戶提供農業保險﹔同時,化補為獎,將部分補貼環節后移,獎勵下一年生產,這對真正從事農業種植的合作社、農戶來說,有助於將農業補貼用到實處、用出效益。

《 人民日報 》( 2014年11月26日 09 版)

(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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