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客觀理性地分析派駐檢察室工作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尋求有效的解決對策,從而更加扎實有力地推動派駐檢察室工作科學發展,10月2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與《人民檢察》雜志社主辦,江蘇省無錫市檢察院與江陰市檢察院共同承辦的“派駐檢察室實踐與理論”專題研討會在江蘇省江陰市召開。
來自全國17個省、市、自治區的50余位司法工作者及專家學者出席了研討會。與會代表圍繞檢察機關派駐檢察室的法律依據、職能定位、工作模式和工作重點等問題作了深入研討。
面臨哪些問題
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檢察機關延伸法律監督觸角促進檢力下沉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鄉鎮檢察室建設。各地檢察機關開始大規模探索和實踐鄉鎮檢察室試點工作。到目前為止,全國相當一部分地區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目前,各地派駐檢察室大致分為四種模式:辦案型派駐檢察室、服務型派駐檢察室、巡回型派駐檢察室、專業型派駐檢察室。在司法實踐中,派駐檢察室的發展仍面臨不少難題,需要進一步研究和解決。
“各地派駐檢察室工作呈現出推進扎實有力、發展各具亮點、工作成效明顯的特點,基層法治建設環境得到很大改善,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和檢察工作的滿意度明顯提高”,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王守安說,“但是作為一項探索性工程,派駐檢察室還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確、職權定位不清晰、工作制度不健全、工作關系不暢通等問題。”
無錫市檢察院檢察長蔣永良也表示,不少地方對派駐檢察室的法律定位、職能配置、規范管理等問題存在困惑,如派駐檢察室的發展模式和發展方向是走統一模式還是走特色發展之路,派駐檢察室能否承擔職務犯罪偵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為解決這些難題,無錫市檢察院專門設置了“派駐檢察室理論和實踐”這一課題。該課題負責人無錫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樂平就派駐檢察室職權合理配置等問題作了深入思考。通過與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的職能和定位進行比較研究,李樂平認為,派駐檢察室要想成為基層法治建設中必不可少的一個載體,要實實在在地遵循基層檢察權運行方式來履行職能,以使檢察室發揮基層檢察院內設機構不可替代的作用。
職能定位不明是派駐檢察室發展的瓶頸問題。江蘇省江陰市檢察院檢察長胡洪平認為,派駐檢察室始終處於協助而非相對獨立的狀態,履行職能偏虛偏空、可有可無、有強有弱的現狀在一定程度上還沒有得到改變,老百姓對檢察室的知曉度還不是很高,還沒有真正像派出法庭、公安派出所那樣讓老百姓覺得離不開它。
對於檢察室的設立,四川省宜賓市檢察院派駐觀音檢察室主任王繼偉認為,在現行的司法體制框架下,政法機關四個部門中,公安在鄉鎮設有派出所,法院設有派出法庭,司法部門設有司法所,唯獨檢察機關在鄉鎮沒有固定的派出機構,這給檢察機關蒙上了一層神秘面紗,拉開了人民群眾與檢察機關的距離。實際上,檢察機關建立派駐檢察室能夠從普法教育、服務基層群眾、樹立正面形象、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實踐中,各地派駐檢察室開展工作的方式以及規范化建設程度各有不同,其職能發揮也各有差異。據安徽省繁昌縣檢察院研究室主任程曙光介紹,當地派駐檢察室經檢察長批准后可以開展案件初查和協助、配合辦理自偵案件。他認為,在加強轄區的社區矯正監督工作和對民營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工作等方面,派駐檢察室還存在人員配備薄弱、規范化管理欠缺、融入基層困難等問題。
此外,如何進一步完善對派駐檢察室的監督管理也引起了與會人員的熱議。
應承擔幾種職能
江蘇省無錫市檢察機關派駐檢察室的發展經歷了一個不斷調整、發展的過程。據蔣永良介紹,目前,無錫市經江蘇省檢察院批准同意設立的派駐檢察室共有29個,26個已正式運行,派駐檢察室共有122名檢察人員。通過實踐,他們確立了結合轄區實際情況,根據區域性的條件和需要,走專業化、特色化建設道路的基本理念。在輕微刑事案件高發的地方設立主要辦理輕刑案件的檢察室,在高新企業或知識產權集中的地方設立知識產權檢察室,在校大學生較多的就在職教園區設立派駐檢察室,當然還設立了致力於生態環境保護的檢察室、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的檢察室等等。他認為,“隻有讓專業的檢察室履行相關職能,才能給予派駐檢察室永久活力,實現便民利民效果。”
“基層的案件就到基層辦”,這是胡洪平在江陰市檢察院實施了派駐鄉鎮檢察室辦理輕微刑事案件工作機制后的感觸,也是該院領導層和檢察干警的共識。據悉,2013年10月,江陰市檢察院與江陰市法院會簽文件,與派出法庭職能相對應,規定江陰派駐檢察室辦理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或者並處罰金的且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辦理的公訴案件。該類案件實行相對集中起訴、法院相對集中審判和宣判,除特殊情況外應當當庭宣判,以達到“把群眾身邊的案件放在群眾身邊審理,用群眾身邊的案件教育身邊的群眾,在對群眾開放的審理中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的目的。
這一機制運行以來,起到了較好的法律宣傳效果,極大地提升了檢察機關的司法公信力,獲得了當地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的高度評價。一些與會專家認為,江陰市檢察院探索派駐檢察室工作模式是很好的實踐范本。王守安表示,江陰的實踐是符合檢察職權定位的有益探索。
無錫市檢察院“派駐檢察室理論和實踐”課題組,除了分析海南、湖北、上海等派駐檢察室發展模式,著重研究了無錫市派駐檢察室的發展模式,總結出的模式有三種:城市社區檢察室模式,城鄉區域性檢察室模式,專業化、專門化檢察室模式。課題組認為,除了對派駐檢察室在法律上作出規定,還要合理規劃派駐檢察室的建設,如法律上要明確派駐檢察室與行政區劃的關系,加強對派駐檢察室的組織領導、制度建設和隊伍建設等。
對於派駐檢察室可以辦理輕微刑事案件作何理解?李樂平解釋說,一方面派駐檢察室辦理輕微刑事案件順應了刑訴法“所有公訴案件公訴人一律出庭支持公訴”的要求。另一方面在機構的設置上,可以與法院派出法庭、公安派出所實現對接,起到了相互制約的良性發展效果,並且這不是對后兩者的簡單模仿,而是要探索哪些檢察職能可以下沉到檢察室,哪些職能由派出院履行。
不僅江陰,其他地方也開展了對派駐檢察室能否承擔辦理案件等職能的探索。浙江省江山市檢察院副檢察長何浙榕介紹了當地派駐檢察室實行的“輕傷害案件駐點辦案”模式,以駐點辦案機制把程序外監督和程序內監督結合起來,並通過與公安部門建立聯合評查機制,在辦理輕傷害案件的同時解決了對公安派出所的監督問題。
與辦理案件模式不同,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吳洪江介紹,該院派駐檢察室的目的是通過主動與街道社區辦事處對接,從了解社情民意、掌握涉檢信息、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深化服務效果。他們還建立了檢察聯系點巡回服務機制,強化派駐檢察室化解矛盾糾紛“前哨站”的作用。
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檢察院反貪局綜合科科長蔣戩認為,派駐檢察室可以從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這一職能入手,並在接待群眾來訪、幫助發現和受理職務犯罪案件線索、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對訴訟中的違法問題依法進行法律監督等方面發揮應有作用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地開展多種服務,以更好地發揮派駐檢察室職能,不斷推進派駐檢察室工作發展。
山西省太原市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李愛軍認為,派駐檢察室在查辦和預防農村干部職務犯罪方面能起到重要的作用,派駐檢察室在院內和樓道設廉政文化牆、法治宣傳欄、警示教育板、廉政宣傳牌等內容,是一種很好的宣傳和服務形式,同時還可以對基層農村干部進行經常化規范化的培訓,將派駐檢察室打造成預防涉農職務犯罪的前沿陣地,這是保障農民利益的很好實踐。
怎樣解決法治下基層最后一公裡
派駐檢察室該採取何種發展路徑?王守安認為,設置派駐檢察室是新形勢下基層社會法治建設的迫切需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新探索,它的建設對於優化檢察職權配置、鞏固黨在基層的執政地位、強化基層執法活動監督,保証基層群眾合法權益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江蘇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方曉林認為,要使派駐檢察室真正發揮作用,一是不斷探索完善檢察室的運行機制,使其與法院派出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構成各司其職、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良性運行機制。二是注意將實踐經驗上升為長效機制。三是進一步加強對檢察室法律地位、責任配置等重大問題的理論研究,為立法、決策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人民檢察》雜志社主編徐建波認為,在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國、加強法治建設的今天,檢察機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派駐檢察室的理論研究非常契合當前檢察工作的形勢,也貼近理論研討的前沿。加強派駐檢察室的工作,是檢察機關探索檢力下沉、加強基層執法活動、促進矛盾糾紛化解,提升群眾法治意識的有效途徑。
江蘇省常州市檢察院研究室主任朱秋衛認為,實踐証明,要使派駐檢察室保持持久生命力,必須給予其明確的職責定位,為此,常州市檢察院通過出台一系列文件對派駐檢察室的管轄范圍、職能等作出明確規定。
大部分與會代表對無錫市檢察院課題組歷時兩年課題階段性成果給予高度評價,認為其中提出的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派駐檢察室制度建構的方向和路徑,特別是關於派駐檢察室職權配置的探索與總結,具有很強的理論和實踐指導意義。
“法治下基層最后一公裡怎麼走,是司法機關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北京中劍律師事務所律師焦陽認為,各地檢察機關對派駐檢察室職能定位的探索,有益於解決司法如何服務廣大群眾的問題,而派駐檢察室到底應當定位於監督的觸角、服務人民群眾還是辦理案件,要放在能否起到提醒群眾“有問題找檢察機關”的目標下來衡量。
無錫市檢察院課題組將檢察室定性為“回應社會民眾司法訴求的前沿陣地”。多數與會專家提出,如何保持派駐檢察室旺盛的生命力是解決其發展的關鍵問題,扎根在群眾,積極回應群眾的司法訴求,檢察監督才有生命力。(關仕新 王蘇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