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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看湖南”訪談

在依法治國實踐中有所作為——訪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康為民

2014年11月05日14:09   來源:湖南日報

原標題:在依法治國偉大實踐中有所作為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吹響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軍號。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依法治國的偉大實踐中應當如何作為?近日,記者專訪了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康為民。

“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首先就是要圍繞人民法院職責,促進司法公正”。康為民表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一系列確保公正司法的重大措施,為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職能提供了堅實保障。人民法院必須以高度的歷史責任感,捍衛司法的公正。要做好刑事、民事、行政等審判執行工作,嚴把証據和事實關,將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的觀念貫徹到每一個案件的審理中,切切實實審判執行好每一個案件。要完善司法管理,加強司法規范建設,切實提升好案件質效,進一步完善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台建設,全方位推進司法公開,使人民群眾以看得見摸得著的方式去感受公平正義。

同時,司法公正來源於司法廉潔的保障,要深入整治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立案難、訴訟難、執行難”,“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這“六難三案”問題。加大對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懲處各種腐敗現象,堅決清除隊伍中的害群之馬。

關於如何實施司法改革,康為民表示,必須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積極推進和落實。要深化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進一步明確法官、合議庭、院長和庭長、審委會的職責,增強對審判權的監督制約。要深化審判質效管理機制改革,根據司法工作規律,科學設置審判質效評估指標。要進一步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探索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要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探索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要全面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完善接受監督制度,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

“推進依法治國不僅需要黨的堅強領導和司法機關切實發揮好職能作用,更需要全社會對法治的信仰和信心”。康為民說,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的信仰。人民法院開展司法審判工作,既可以充分發揮懲治犯罪、解決糾紛、規則引導的功能,還能發揮法律對社會公眾的教育引導功能,促使法治意識深入人心。要通過多種形式、卓有成效的教育和引導,塑造法律信仰,使全體社會成員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記者 何淼玲 通訊員 文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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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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