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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 辦事漂浮

海南屯昌縣10名“不干事不擔事”干部被查處

2014年10月23日08:53   來源:海南日報

原標題:屯昌10名“不干事不擔事”干部被查處

近日,屯昌縣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張光維等10名“不干事、不擔事”干部被縣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分別被給予開除黨籍、行政撤職、黨內警告等處分。

屯昌縣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張光維,在2011年至2013年擔任屯昌縣農業局局長期間,沒有嚴格按照規定組織實施財政補貼瓜菜大棚建設項目驗收工作,造成國家財政資金149.298萬元被大棚項目經營戶騙取,對此,張光維應負主要領導責任﹔期間,張光維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5800元。調查期間,張光維積極配合調查組追繳回大棚建設項目所有被騙取的資金。屯昌縣紀委給予張光維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屯昌縣農業局副局長吳育炳,在2011年至2013年期間,沒有嚴格按照規定組織實施財政補貼瓜菜大棚建設項目驗收工作,造成國家財政資金149.298萬元被大棚項目經營戶騙取,吳育炳作為具體組織實施項目驗收的負責人,應負直接責任﹔期間,其本人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14800元。調查期間,吳育炳積極配合調查組追繳回大棚建設項目所有被騙取的資金。屯昌縣紀委、縣監察局分別給予吳育炳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屯昌縣政府採購中心主任王學良,在2012年至2013年期間,屯昌縣政府採購中心未進行市場調查、詢價,僅依據採購單位提供的預算參考價及供應商的中標價來確定扶貧物資採購價格,造成價格虛高254.6萬元,對此,其應負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屯昌縣紀委、縣監察局分別給予王學良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屯昌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常務副主任曾繁星,在2011年至2013年擔任縣扶貧辦主任期間,屯昌縣扶貧辦違規將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35.249897萬元用於機構及人員開支,對此,其應負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期間,屯昌縣扶貧辦在委托縣政府採購中心採購扶貧物資過程中,曾繁星違反規定向供應商泄露政府採購預算參考價,致使供應商以最接近預算參考價格順利中標。屯昌縣紀委、縣監察局分別給予曾繁星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此外,屯昌縣扶貧辦將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35.249897萬元用於機構及人員開支過程中,屯昌縣會計管理中心6名干部不正確履行核算工作職責,被屯昌縣紀委、縣監察局分別給予黨政紀處分,其中王德被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梁曉萍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吳丹被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吳世祥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洪小莉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符光昌被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 (記者林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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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部署整治“不干事不擔事”工作措施

建立問題台賬 加大問責力度

為消除干部隊伍在群眾路線教育活動中整改不徹底的庸政懶政怠政等“不干事、不擔事”、當“太平官”等思想障礙,文昌近日作出工作部署,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對“不干事、不擔事”的檢查監督和問責力度。

文昌市教育實踐活動原8個督導組在進行成員調整后繼續保留,履行整治“不干事、不擔事”突出問題專項監督檢查工作責任,負責統籌部署、協調指導全市專項整治工作。全市形成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

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聘請群眾監督員,成立督查組,對各鎮、各單位完成市委、市政府各項工作任務情況進行督查,對黨員干部在台風災后重建、重點項目推進、服務群眾工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建立台賬,並將檢查結果納入機關工作人員考核內容。

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辦事拖拉,推諉扯皮,出工不出力,落實惠民政策縮水走樣等“不干事、不擔事”行為,文昌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頂風違法違紀問題,情節嚴重的,將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人實行問責,並進行通報曝光。(記者蘇慶明 通訊員黃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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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袁璐、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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