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田區海山街道海景居委會原副主任陳建華,利用轎車和商務車多次出入沙頭角邊境特別管理區違規超量運載日用雜貨,為順利通過海關檢查,陳建華向時任沙頭角海關旅檢四科的工作人員行賄。10月14日,鹽田法院對被告人陳建華行賄作出一審判決,陳建華犯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宣判后,陳建華表示將考慮后決定是否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10月起,被告人陳建華經時任沙頭角海關旅檢四科負責人鄭某某同意,開始利用粵B9N288豐田小轎車、粵B9YD46別克商務車出入沙頭角邊境特別管理區違規超量運載日用雜貨。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26日,陳建華利用粵B9N288豐田小轎車多次出入沙頭角邊境特別管理區違規超量運載日用雜貨。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1月1日,陳建華利用粵B9N288豐田小轎車、粵B9YD46別克商務車出入沙頭角邊境特別管理區違規超量運載日用雜貨56車次,並按照粵B9YD46別克商務車每車次人民幣1500元、粵B9N288豐田小轎車每車次人民幣1200元的標准給予鄭某某、符某某、盧某某、沙某、陳某某、黃某某等旅檢四科工作人員好處費。
為順利通過海關檢查,陳建華給予旅檢四科工作人員好處費共計人民幣92500元, 2014年1月3日,陳建華主動到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
法院認為,鑒於被告人陳建華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自己的行賄行為,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鑒於被告人陳建華為進行走私活動,多次向多名海關工作人員行賄,應酌情對其予以從重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蔡佩瓊 通訊員 李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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