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海南廉政網獲悉,樂東黎族自治縣紀委日前對鶯歌海鎮鶯二社區居委會、利國鎮球港村委會私設“小金庫”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3人被給予黨紀處分。
經查,2010年至2012年期間,在鶯歌海鎮鶯二社區居委會主任柯國建的授意下,報賬員方玉麗把社區部分收入存入自己私人賬戶私設社區“小金庫”,用於社區路燈建設和維修、辦公室裝修等開支,嚴重違反了財經紀律。柯國建、方玉麗負有直接責任。
2005年至2013年期間,利國鎮球港村委會將劃撥宅基地收入在賬外私設“小金庫”,用於村委會平整土地、繳納農村醫療保險費和日常事務開支等,嚴重違反了財經紀律。球港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林昌興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依據《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樂東縣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給予柯國建、方玉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林昌興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記者張譙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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