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省紀委對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發出通報。通報強調,國慶節期間,各級黨組織要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糾正“四風”的各項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頂風違紀的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曝光,積極建設我省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這6起典型問題包括:
沈陽市遼中縣法院副院長楊春柳,2013年8月分三次在酒店為孩子舉辦升學宴,共收受禮金3.7萬余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所收禮金已經返還。
大連瓦房店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於明堂,在2005年至2011年期間私自決定採取虛開發票套取財政經費、隱瞞其他收入等方式,設立“小金庫”,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撫順市群眾藝術館館長朱連義、副館長趙進,2013年12月違規購買購物卡和發放福利。朱連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免職處分﹔趙進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丹東市振安區九邊城鎮動物衛生監督所所長盧丹,在2007年至2013年期間行政執法中,收受當事人好處,對違規行為不予處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並被調離工作崗位。
錦州市工商局個體勞動者協會副秘書長金吉強,2014年3月25日工作日午餐時間陪同外地客人飲酒,違反了錦州市委、市政府下發的《關於嚴肅工作紀律的四項規定的通知》中“嚴禁工作時間和工作日中午飲酒”的規定,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2013年9月以赴外地考察“代表之家”建設情況為名,組織鄉鎮人大主席赴湖北、湖南等地旅游。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李豐、副主任張立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聯絡辦主任孟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免職處分﹔其余鄉鎮人大主席分別受到黨內警告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被收繳違規報銷費用。(記者 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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