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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試行)

2014年09月30日12:52   來源:江西日報

原標題:中共江西省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 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試行)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要求,各級黨委要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級紀委要承擔監督責任。為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的部署要求,推動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等黨內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刻認識當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准確把握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基本內涵和具體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堅決抓好落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進一步形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強大合力,推動建設全省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為“發展升級、小康提速、綠色崛起、實干興贛”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二、全面落實黨委主體責任

  各級黨委(含黨組、黨工委,以下統稱黨委)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體責任,包括黨委領導班子責任、黨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責任、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責任。

  (一)黨委領導班子責任。黨委領導班子必須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推動本地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

  1.加強組織領導。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將黨風廉政建設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本部門本單位中心工作總體布局,統一研究部署、統一檢查考核。定期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形勢,研究制定工作計劃,對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經常聽取工作匯報,確保工作落實。充分發揮各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作用,協調解決本地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重大問題。

  2.選好用好干部。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選人用人標准,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干部選拔出來。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機制、責任追究機制,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對干部“帶病提拔”等問題實行責任倒查追究。

  3.深化作風建設。大力弘揚黨的優良作風,增強黨的意識和組織紀律觀念,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若干規定要求,堅決反對和糾正“四風”,防止問題反彈。堅持為民務實清廉,認真落實“三嚴三實”要求,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以優良的黨風政風帶動民風社風,建設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4.維護群眾利益。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增強決策科學性和執行力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意見》(贛發〔2014〕11號),不斷完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定期研究分析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開展專項整治,堅決查處和糾正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5.堅決懲治腐敗。領導並支持執紀執法機關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全力支持紀委查辦腐敗案件,做到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充分發揮各級反腐敗領導小組作用,支持和保証紀委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突出抓好監督執紀問責﹔經常聽取紀委工作匯報,關心紀檢干部隊伍建設,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為紀委履行職責提供必要保障。

  6.推進源頭治腐。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努力實現從源頭上防治腐敗。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和省委《實施辦法》,深化江西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抓好改革發展與懲治和預防腐敗政策措施的銜接配套,保証改革發展各項工作都體現懲治和預防腐敗的要求。

  7.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科學配置權力,推行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權力清單制度,完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認真落實防止利益沖突,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和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領導干部親屬經商、出國定居和任職回避等制度。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抓緊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8.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加強對巡視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巡視監督作用,注重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使巡視真正成為反腐“利劍”。省委書記議事會成員定期聽取省委巡視工作情況匯報,並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報送巡視工作報告。各設區市黨委可以探索運用巡查方式發現問題。

  9.加強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納入黨的思想宣傳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總體部署,開展經常性理想信念教育、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自律教育。大力宣傳廉政勤政先進典型,運用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廣泛開展廉政文化建設,引導網絡反腐方向,強化廉榮貪恥的社會價值導向。

  (二)黨委主要負責人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必須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1.強化領導責任。負責落實黨委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積極推進本地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時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工作部署要求,結合實際進行專題研究和精心部署。把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作為考察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履責情況的重要內容。每年至少主持召開兩次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黨委常委會議和兩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會議。堅持做到黨風廉政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定期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工作。

  2.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堅持原則,敢抓敢管,敢於批評,摒棄好人主義,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和下級領導班子的教育、監督、管理,督促其廉潔從政、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及時掌握其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和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情況,幫助改進工作,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提醒、告誡,發現重大問題線索及時向上級黨委、紀委報告。

  3.當好廉政表率。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做到堅守正道、弘揚正氣,襟懷坦白、光明磊落,堅持原則、恪守規矩,嚴肅綱紀、疾惡如仇,艱苦奮斗、清正廉潔。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黨內政治生活准則,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樹立廉潔從政的良好形象。

  (三)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責任。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要根據工作分工,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層層傳導壓力。

  1.強化責任擔當。協助黨委主要負責人落實黨委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按照黨委領導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檢查和報告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分管業務工作,完善制度規定,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加強班子成員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合力。

  2.加強日常管理。加強對分管部門、分管領域黨員干部的經常性教育管理,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及其負責人廉潔從政、改進作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等情況,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提醒、告誡,發現重大問題線索及時向同級或上級黨委、紀委報告。

  3.自覺接受監督。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執行廉潔自律和改進作風各項規定,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主動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養成在監督下履職的習慣。

  三、切實履行紀委監督責任

  各級紀委要在上級紀委和同級黨委的領導下,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充分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全面落實監督責任,當好黨委參謀助手。各級紀委派出機構履行對駐在部門黨委領導班子及成員和駐在部門黨委管轄范圍內黨員、干部的監督責任。

  (一)加強組織協調。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中央紀委及上級黨委、紀委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向黨委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建議。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牽頭作用,加強執紀執法機關協作配合,形成反腐敗斗爭工作合力。協助黨委加強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落實,定期向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履行監督責任的情況,及時請示報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重要情況和問題。

  (二)強化紀律監督。堅決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格執行黨的各項紀律,嚴肅查處違反黨紀行為。把嚴明政治紀律放在首位,切實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嚴明組織紀律,克服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現象。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執行情況以及省委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

  (三)加強監督問責。監督同級黨委領導班子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遵守廉潔自律規定等情況。監督檢查下級黨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下級紀委履行監督責任情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追究,對有失職行為的領導干部進行問責。

  (四)嚴肅查辦案件。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嚴肅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主動了解情況、函詢約談,對黨員干部存在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制度。

  (五)維護黨員權益。及時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切實保障黨員的權利。對黨員檢舉反映失實的要及時澄清,對誣告陷害的要追究責任,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四、嚴格實施責任追究

  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按照《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嚴肅實行責任追究。

  (一)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對本地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放任不管、壓案不查或阻撓調查﹔在任期內,本地本部門本單位發生重大腐敗窩案,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腐敗案件(主動查處的除外)﹔本地本部門本單位發生大面積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對上級黨委、紀委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的事項,不傳達貫徹、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實,導致黨風政風出現重大問題﹔對下級黨委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問題不及時糾正、處理,或責任追究不力等,要追究黨委和黨委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壓案不查、瞞案不報或包庇袒護違紀違法行為﹔在任期內,本地本部門本單位發生重大腐敗窩案,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腐敗案件(主動查處的除外)﹔對本地本部門本單位主要領導、班子成員腐敗問題失察或不報告﹔對協助本地本部門本單位黨委加強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落實不到位,監督不力﹔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 “四風”問題敷衍塞責、查處不力,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等,要追究紀委和紀委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二)實行“一案雙查”制度。在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同時,一並調查案發單位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是否落實到位,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

  (三)實行公開通報曝光制度。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大的責任追究典型案件及時公開通報曝光,向社會傳遞和釋放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強烈信號。

  五、完善落實保障措施

  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必須創新工作舉措,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和制度措施,為落實“兩個責任”提供有力保障。

  (一)履責情況報告評議制度。各級黨委每年年底前以書面形式,分別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本年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各級紀委每年年底前以書面形式,分別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履行監督責任情況。各級黨委和紀委可對報告內容進行抽查,必要時直接聽取下級黨委、紀委報告有關情況。政府組成部門黨委主要負責人和下級黨委正職向上級紀委全會報告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個人廉潔自律情況,現場進行評議,評議結果現場反饋,並向評議對象上級主管或分管領導以及所在班子進行通報,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要求。每位政府組成部門黨委主要負責人和下級黨委正職任期內述職述廉不少於一次。

  (二)簽字背書制度。每年年初,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要與下級主體責任對象簽訂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書,並按照有關規定,對職責范圍內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材料和抽查結果進行審簽﹔各級紀委主要負責人要與下級監督責任對象簽訂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書﹔下級主體責任人和監督責任人要對本地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工、工作報告以及其他重要事項進行審閱,提出意見並簽名。上述工作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責的依據。

  (三)檢查考核制度。加強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創新檢查考核辦法,改進和完善檢查考核機制。每年年初由黨委班子成員帶隊對各地各部門上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表彰獎勵、選拔任用和實施問責的重要依據。

  (四)社會評價制度。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作用,每年組織開展兩次社會評價,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方式,促進各級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落實。進一步完善評價辦法,著力提高評價的科學性和公信力。建立社會評價綜合分析數據庫和整改情況督促落實機制,充分運用好社會評價結果。

  (五)約談制度。各級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副書記每年一次定期約談下級黨委和紀委主要負責人、直屬部門和單位黨委書記和紀檢組長(紀委書記),聽取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情況匯報。對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中發現問題較多、違紀違法案件較多、群眾來信來訪反映問題較集中、社會評價滿意度較低的地方和部門,由上級紀委負責同志及時約談其黨委、紀委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干部,督促解決存在的問題,問題嚴重的提出嚴肅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六)廉政教育談話制度。黨委中心組學習每年安排黨風廉政建設內容不少於一次﹔黨委主要負責人每年講廉政黨課不少於一次﹔每半年舉行一次新任領導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活動﹔各級黨校舉辦的干部培訓班必須安排廉政教育培訓內容。各級黨委、政府及紀委主要負責人與領導班子成員、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與分管聯系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年進行廉政談話不少於一次,聽取談話對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作風建設、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匯報,提醒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對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

  (七)完善“制度+科技”管理監督機制。充分發揮現代科學技術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的作用,著力推進全省電子政務和電子監察系統建設,推動黨務、政務、行政事務辦事公開,確保權力行使在網上公開運行、全程留痕,便於實時監控、適時提醒、倒查問責,以科技手段推動“兩個責任”的落實。

  (八)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認真貫徹中央《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鼓勵各級黨委、紀委先行先試、立行立改,看准一項改革一項,成熟一項實施一項,積極穩妥地落實好《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有關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項部署要求。鞏固和深化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成果,進一步聚焦中心任務、突出主責主業,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不斷提高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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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楊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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