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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委出台《意見》 確保“兩個責任”落實

2014年09月29日15:35   來源:江西日報

原標題:江西省委出台《意見》 確保“兩個責任”落實

●對本地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放任不管、壓案不查或阻撓調查﹔在任期內,本地本部門本單位發生重大腐敗窩案,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腐敗案件(主動查處的除外)等,要追究黨委和黨委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對壓案不查、瞞案不報或包庇袒護違紀違法行為﹔對本地本部門本單位主要領導、班子成員腐敗問題失察或不報告等,要追究紀委和紀委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記者9月28日獲悉,省委日前印發《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試行)》,強調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堅決抓好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落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進一步形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強大合力,推動建設全省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為“發展升級、小康提速、綠色崛起、實干興贛”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的部署要求,推動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意見》從全面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切實履行紀委監督責任、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完善落實保障措施等方面,進一步厘清了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基本內涵和具體要求,為全省落實“兩個責任”提供了根本遵循。

《意見》明確了各級黨委(含黨組、黨工委,以下統稱黨委)的15項主體責任,並從黨委領導班子、黨委主要負責人、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三個層面予以明確細化。黨委領導班子主要有加強組織領導、選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風建設、維護群眾利益、堅決懲治腐敗、推進源頭治腐、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加強廉政教育這九條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主要有強化領導責任、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當好廉政表率這三條責任﹔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主要有強化責任擔當、加強日常管理、自覺接受監督這三條責任。《意見》同時明確了各級紀委有加強組織協調、強化紀律監督、加強監督問責、嚴肅查辦案件、維護黨員權益這五條責任。

《意見》強調,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要按照《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嚴肅實行責任追究。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對本地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放任不管、壓案不查或阻撓調查﹔在任期內,本地本部門本單位發生重大腐敗窩案,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腐敗案件(主動查處的除外)等,要追究黨委和黨委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壓案不查、瞞案不報或包庇袒護違紀違法行為﹔對本地本部門本單位主要領導、班子成員腐敗問題失察或不報告等,要追究紀委和紀委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實行“一案雙查”制度,在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同時,一並調查案發單位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是否落實到位,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實行公開通報曝光制度,向社會傳遞和釋放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強烈信號。

《意見》強調,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必須創新工作舉措,建立健全履責情況報告評議制度、簽字背書制度、檢查考核制度、社會評價制度、約談制度、廉政教育談話制度、“制度+科技”管理監督機制、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等工作機制和制度措施,為落實“兩個責任”提供有力保障。(記者張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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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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