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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意見及責任追究細則

嚴順龍

2014年09月18日08:48   來源:福建日報

原標題:我省出台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意見及責任追究細則

近日,省委印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黨委主體責任意見、紀委監督責任意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實施細則等3份文件。此系列文件的出台,進一步推動了“兩個責任”有效落實,也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有章可依。

《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的意見》分為5部分共20條,明確了黨委領導班子、“一把手”及其他成員在落實主體責任中的職責。《意見》對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落實主體責任“五個方面要求”進行細化,並逐項明確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提出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四個親自”的要求。為保障落實,《意見》還規定了落實主體責任的“六項制度”和加強組織領導的“四項要求”。

《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分為6部分共17條,主要有嚴明黨的紀律、嚴格執紀監督、嚴肅查辦案件、嚴厲責任追究、深化制度保障等。《意見》對黨章賦予紀律檢查機關的三項主要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進行細化,明確了執紀監督和查辦案件的重點,以及實施責任追究和“一案雙查”的具體要求。

《關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共5章24條,規定了對黨委(黨組)實行責任追究的4類12種情形、對紀委(紀檢組)實行責任追究的3類11種情形,以及責任追究的方式、啟動程序和結果運用。該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受到責任追究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單獨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升職務﹔同時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的,按影響期較長的執行。

省紀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此3份文件起草、制定和出台,旨在通過劃分黨委、紀委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田”邊界,突出責任追究“撒手锏”的操作性,解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主體不夠明確、內容不夠細化、責任追究操作性不夠強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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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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