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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程熙:增強政治自覺 履行主體責任

2014年09月18日09:41   來源:內蒙古日報

原標題:增強政治自覺 履行主體責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這是中央根據反腐敗斗爭面臨的新形勢提出的重大任務,各級黨委必須增強政治自覺,牢牢把主體責任抓在手上,全面深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增強責任意識,發揮黨委領導主體作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是黨章賦予各級黨委的重要職責,是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舉措。各級黨委和領導干部必須強化責任意識,堅守責任擔當,既要當好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領導者”,又要當好“執行者”和“推動者”,切實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的統一領導,切實解決一些地方黨委抓反腐倡廉建設責任意識不強的問題,使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力度和責任制執行力度得到實質性提升。要堅持一崗雙責、分級負責,有什麼樣的權力,就要負什麼樣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有多大的權力,就要負多大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黨委書記既是深化改革、推動發展、維護穩定的第一責任人,也是從嚴治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在市級層面,由市委書記親自擔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的組長,做到重要任務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同時切實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堅持原則,敢抓敢管,為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帶頭示范。班子其他成員認真履行“一崗雙責”,抓好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

積極主動作為,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重點任務。一是高度重視選好用好干部。我們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為目標,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在全市推行干部選任四項改革措施,對干部選拔任用進行全程記實,對領導干部任期內選人用人失察現象進行責任追究,避免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堅決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二是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行為。重點查處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黨員干部。同時結合我市實際,嚴肅查處侵佔惠民補貼、扶貧救濟、移民安置等專項資金的案件﹔侵佔農村牧區集體土地和草牧場的案件﹔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款發放中的腐敗案件﹔行政機關吃拿卡要、不給好處不辦事等行為。三是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引導各地區各部門在合理分權、科學確權、陽光用權上下功夫,確保權力正確行使﹔積極構建黨員領導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從源頭上防治腐敗。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對全市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的暫行規定》,避免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四是認真整治“四風”突出問題。中央八項規定、自治區28項配套規定出台后,市委立即研究制定了44條具體要求,並要求市委常委班子成員帶頭落實,引領全市風氣好轉。今年以來,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我們開展了整治工作紀律、嚴控“三公”經費等6個方面的專項整治,糾正查處“四風問題637件,騰退辦公用房21萬平方米,封存處理超標車輛1278輛,“三公”經費在去年壓縮35.3%的基礎上今年又壓縮了580萬元,市委、市政府下發的文件數量同比減少了14.4%。累計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301項,保留104項,取消下放比例達到74.3%。3月1日實行注冊登記制度以來,新登記企業較去年同期增加114.6%。五是切實加大違法違紀案件查辦力度。今年以來,全市初步核實違紀線索641件,同比上升144.7%﹔立案249件,同比上升94.5%﹔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01人,同比上升74.8%。通過保持查辦案件的高壓態勢,有效發揮了震懾和警示作用。

注重工作統籌,支持紀委履行監督責任。一是旗幟鮮明地支持紀委查辦案件。堅持市委常委會集體研究大案要案,做紀委的堅強后盾。認真落實反腐敗協調機制,及時幫助紀委解決辦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阻力。積極為紀委查辦案件提供人力、物力、財力保障。二是積極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機制改革。按照中央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要求,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建立健全報告工作、定期述職等制度,推動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三是支持市紀委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市委專題研究部署市紀委內設機構調整工作,強化辦案和監督力量,優化結構、理順關系、突出主業,保証紀檢監察機關聚焦中心任務。清理市紀委監察局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真正使紀委集中精力承擔好監督執行問責任務。支持紀委加強對派駐紀檢監察機關的統一管理,實現監督職能的全覆蓋。支持市紀委健全完善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管理監督機制,加快紀檢監察干部流動,配好配強各級紀委領導班子。

強化保障措施,切實把主體責任落到實處。一要深化學習教育,著力解決責任意識“淡”的問題。進一步加強學習培訓,引導各級黨委及其負責人強化“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的意識,旗幟鮮明地把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自覺糾正“隻挂帥不出征”以及隻重業務不抓黨風、隻看發展指標不抓懲治腐敗的現象。二是搞好責任細化分解,著力解決責任落實“難”的問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2013—2017年工作規劃》和自治區《實施辦法》,進一步修訂完善市委《實施意見》,全面實施《市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方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黨風廉政建設任務目標分解落實到各責任單位,與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做到人人都有責任區、個個肩上有擔子、事事都有責任人。三是加大懲處力度,著力解決責任追究“軟”的問題。強化責任追究,健全責任分解、監督檢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凡是重大腐敗案件多發的,凡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繼續違規違紀的,凡是不正之風長期蔓延得不到制止的,都要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既倒查黨委的主體責任,又倒查紀委的監督責任,確保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領導干部“一崗雙責”落實到位。

(作者為赤峰市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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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袁璐、楊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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