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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委組織部制定實施辦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2014年09月17日15:29   來源:中國組織人事報

原標題:甘肅省委組織部制定實施辦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為深入貫徹甘肅省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意見》,日前,甘肅省委組織部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

  《實施辦法》要求,部務會負有集體領導責任,必須堅持黨風廉政建設與組織工作各項任務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組織部長負有第一責任,對干部監督的重大問題直接研究,對重要信訪舉報直接閱批,對需要做工作的干部直接約談﹔帶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帶頭遵守廉潔從政和改進作風的各項規定,帶頭接受組織和干部群眾監督。班子其他成員負有職責范圍內的領導責任,要主動了解所聯系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談心談話、工作約談、提醒告誡、責令糾錯。

  《實施辦法》強調,要堅持正確用人導向,認真執行“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准。嚴把干部廉政關,擬提拔干部及時聽取紀檢機關意見,對有問題反映應當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提交黨委會議討論決定﹔對公示期間反映干部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進行深入了解核查,問題沒有查清不發文任職。加大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力度,對舉報反映多、干部群眾評價低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重點檢查。整治用人不正之風,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拉票賄選的,一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取消候選人資格﹔買官賣官的,一律先停職或免職﹔違反規定作出的干部任用決定,一律宣布無效。

  《實施辦法》要求,部務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至少1次專題研究信訪舉報工作。干部監督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對工作形勢進行研判,及時研究重大違規選人用人案件查處等工作。部長不定期與市州委主要負責同志、組織部長談心談話1次,有針對性地與省直部門和縣(市、區)委主要領導談心談話。部班子成員認真聽取所聯系36個單位、29個各方面代表人士和離退休干部的意見建議,有針對性地加強和改進工作。部班子成員在機關年度工作總結會上進行“三述”並接受民主測評。(通訊員 隴組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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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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