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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和全面實施“3783”主體責任體系

甘肅省委積極創新反腐敗體制機制確保主體責任落實

2014年09月16日13:28   來源:甘肅日報

原標題:省委積極創新反腐敗體制機制確保主體責任落實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這是中央著眼於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提出的重大改革舉措。為了將主體責任真正落到實處,省委按照中央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積極創新反腐敗體制機制,著力健全完善制度保障,省委十二屆八次全委(擴大)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意見》,明確提出構建和全面實施“3783”主體責任體系。

“3783”主體責任體系即履行三大職責,就是履行黨委(黨組)的集體領導責任、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班子其他成員職責范圍內的領導責任﹔抓實七大任務,就是落實嚴明政治紀律、選好用好干部、加強作風建設、堅決懲治腐敗、規范權力運行、著力深化改革、做到表率引領等七個方面的重點工作﹔健全八大機制,就是建立健全組織領導、責任分解、壓力傳導、履責報告、聯系群眾、巡視督查、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等八個機制,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一級抓一級、層層抓推進的工作格局﹔拓展三大載體,就是深化拓展聯村聯戶行動、效能風暴行動、先鋒引領行動。

《意見》緊扣落實黨委主體責任主題,分黨委(黨組)的集體領導責任、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班子其他成員職責范圍內的領導責任三個層次,對黨委主體責任進行分解,同時明確責任追究的具體情形和措施,確保人人肩上有擔子。其中,《意見》明確提出黨委(黨組)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必須堅持黨風廉政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意見》明確規定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為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組織推動、監督檢查、示范帶動等五個方面,要求主要負責人全面承擔加強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政治責任,把主體責任時時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緊緊抓在手上。

《意見》對班子其他成員職責范圍內的領導責任也進行了明確。通過細化明確職責,確保履行主體責任黨委“不鬆手”、黨委書記“不甩手”、班子成員“不縮手”,從而推動形成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相互協調、齊抓共管的領導體制,加快構建黨委(黨組)積極負責、主要負責人自覺盡責、班子成員主動擔責的工作機制。《意見》還就責任追究的具體情形和措施做了明確規定。

圍繞黨委主體責任落實,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其他省委常委、黨員副省長率先垂范,召開市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座談會,集體約談市州黨政“一把手”、紀委書記、組織部長,開展專題調研,層層傳導壓力和責任。各市州黨委主要領導也自覺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分內之事、必盡之責,認真履行“一崗雙責”。9月1日,省政府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省政府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實施辦法》。各市州各部門黨委也紛紛結合各自實際出台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辦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已經成為全省各級黨委的行動自覺。 (記者呂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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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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