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秦皇島市嚴肅查處了幾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除當事人外,有關領導也被追責:某單位執法人員在工作時間聚餐飲酒,被公開曝光,其單位主管領導被黨內警告,分管領導被誡勉談話﹔某局亂發補貼被查,該局紀委書記因監督不力被黨內警告﹔市紀委就落實“兩個責任”已約談了5個市直部門的主要領導。
今年7月,秦皇島市出台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明確了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內容,並且強調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要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嚴肅實施責任追究。
就需要進行責任追究的情形,該市出台的意見規定,主體責任不落實的責任追究包括對上級黨委、紀委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的事項,不傳達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實或拒不辦理的﹔班子成員或其分管范圍內出現問題特別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等8種情形。對監督責任不落實的責任追究包括對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決定、意見及工作部署不落實或不執行的﹔對群眾舉報涉及本地本部門、本系統的腐敗問題或案件線索隱瞞不報或壓制不查的等6種情形。視失責情節輕重及影響大小,責任追究分為給予責令作出檢查、給予通報批評、實行誡勉談話、建議組織調整或免職、給予黨政紀處分等5種方式。
“凡有失責情形的,都會進行嚴肅責任追究,這促進了全市各級黨委、紀委認真落實‘兩個責任’。”秦皇島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郝佔敏介紹說,自今年6月份以來,該市已嚴肅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或問題36起,公開曝光31起﹔責令43人作出檢查,通報批評或誡勉談話39人,建議組織調整2人,免職1人,給予黨政紀處分30人。(通訊員王軍 記者周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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