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動物園副園長被控貪污1400余萬元、受賄10萬元、不明來源財產高達800多萬元!此案一曝出,引發網友眾多猜測:貪污了小動物的伙食費?販賣、出租野生動物?處理了虎骨、象牙等珍貴動物尸體?
昨天,該案在市二中院開庭。據檢方指控,動物園原副園長、陶然亭公園原園長肖紹祥利用主管基建的職務便利大肆斂財。對於所有指控,肖紹祥都不認可。在庭審中,肖紹祥侃侃而談,把自己“打造”成善於攻堅、充滿善心且非常全能的好園長形象。
“攻堅園長”
聲稱動物園工程沒問題
花白寸頭、一副笑臉,手裡攥著條綠毛巾,穿著褐色T恤、深色布褲的肖紹祥坐在被告席上,一口“京片子”。
據檢方指控,肖紹祥最大的一筆貪污金額為1005萬元,發生在2006年至2008年其任動物園副園長期間。
“肖紹祥主管基建工作,在動物園獸舍改造工程等六個招投標項目中,先向中標單位支付全額工程款,又私自找來其他建設隊伍參與工程,再要求中標單位退還部分工程款。這1005萬元都存入其實際控制的田龍飛宇雕刻藝術品經營部賬戶。”
檢察官話音剛落,肖紹祥就不屑地笑了笑,並當起了工程“講解員”。“當時正值北京奧運會,動物園改造工程工藝復雜、工程緊,單靠中標單位很難如期完成,所以他們組織了其他單位參與,根據驗收結算,這些工程質量都合格,有些還被評為優秀工程,大熊貓館受到了游客、領導的好評……”言下之意,其臨危不亂,很好地完成了改造任務。
不過,檢察官一句詢問就關上了肖紹祥的“話匣子”。“你說其他施工單位是中標單位找的,你有沒有私自找過?”
一番沉默后,肖紹祥回答得模棱兩可。
“為什麼工程款項會打入田龍飛宇經營部,你和這個經營部是什麼關系?”
顯然,這個問題打中了肖紹祥的“軟肋”,他沉默半分鐘,聲音低了很多,“經營部法定代表人是高某,經營部為動物園改造提供了石料,並進行了鋪裝等施工,1005萬元是他們應得的。”
而據高某証言,他於2006年成立經營部后,由於不掙錢,就想關了,但是肖紹祥找到他表示願意接手,理由是“方便給動物園職工發錢”,高某便把經營執照、法人公章等都給了肖紹祥。“自此,這個經營部的具體賬目都是由肖紹祥控制。”
隨后,檢察官出示其他証據——公安機關在肖紹祥辦公室裡查獲的經營部營業執照、公章、業務存單等,証實肖紹祥是該經營部的實際控制人,該經營部對公賬戶開戶銀行工作人員也証實是肖紹祥本人開戶的。
“我只是幫助經營部管理賬目。”肖紹祥這樣解釋。
“善心園長”
“我墊付的錢比領出的還多”
從“二把手”變成陶然亭公園園長后,除了從工程上弄錢,肖紹祥還涉嫌用假發票領錢。
檢方指控稱,在陶然亭公園玉虹橋改建項目、休息游廊工程中,肖紹祥向施工單位多支付工程款、再要求返還,把錢款打入田龍飛宇經營部予以侵吞。另外,肖紹祥還以虛開發票的方式從公園領取了48萬元轉賬支票,將其中13萬元據為己有﹔在為園內職工墊付風箏節獎金4萬余元后,肖紹祥以虛假發票從公園領取近6萬元,1萬余元差額放進了自己的口袋。
由於此前在“動物園”的問題上,耗費太多唇舌,肖紹祥聲音沙啞起來,於是向法庭提出要一杯水。拿到紙杯后,肖紹祥沒有一飲而盡,呷了一口,抿了抿嘴,向檢察官說道:“可以繼續了。”
回憶起在陶然亭的生涯,肖紹祥口中的自己是一個一心為職工福利著想的好園長。
“玉虹橋改建等工程都是我去陶然亭之前已經開始的項目,但一直拖欠著施工費,我向上級部門申領下這筆錢。”肖紹祥說,當時有園領導提出,不著急還錢,應該用這筆錢搞好園慶,還有的領導提出應該給職工發些獎金。
說到這裡,肖紹祥又喝了一口水,開始分析當時的形勢——有心給職工發獎金吧,但並非專款專用,擔心出事﹔投資園慶,但仔細一查,陶然亭是1955年才正式開園的,所以到2015年才是60周年﹔直接還款吧,又有些可惜。總之一句話,這筆錢是砸在自己手裡了。
“那你為什麼不把錢存入公園賬目,而是打入田龍飛宇的戶頭?”肖紹祥把原因歸結為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不好,一旦要用錢不方便。
說起從公園領錢,肖紹祥更是為自己叫屈。“起訴書說我墊付了4萬多,領走5萬多,實際上,我墊付的遠遠不止這個數目。”肖紹祥稱,為了搞好風箏節,自己忙前跑后,頻頻自掏腰包墊錢。對於使用假發票,他表示自己不能辨認真偽。
“全能園長”
表示開出租放貸等掙來800萬
當檢察官指控肖紹祥有800萬元不明來源財產時,他說:“我能說得清楚。”而他所說的掙錢門道,讓人大跌眼鏡。
不說存折、存單等財物,單說從房山區一套連肖紹祥家人都不知道的房屋裡,公安機關就查獲現金660多萬元。
“1992年之前,工資和獎金發的都是現金,差不多存了有一百四五十萬吧。”肖紹祥先揪出了一個“大頭兒”。
“除了行政,我還是技術干部,我設計的一些圖紙、發明的一些設備,一旦被其他公司採用,會給我一部分錢。”肖紹祥說,他還兼職幫一些公司做招投標的方案設計,幾年下來這筆收入有幾十萬元。
“我還開過出租車!”肖紹祥再次語驚四座。他說,上世紀90年代,他從出租車公司買了一輛“面的”,白天當園長,把車租給動物園施工隊,晚上自己“拉活兒”,四五年裡掙了20萬元。但從哪家出租車公司買的車,他卻說不上來。
此外,肖紹祥說,自己還倒騰過禮品、做過電器二級批發商,至少掙了幾十萬元,對於往來客戶、供貨商,他同樣一個都說不出。
除此外,肖紹祥說,他還對外放貸,利率比銀行高,一般借個幾十萬元,能收幾萬元利息,利息總數大概有50萬元。都向哪些人借過錢他也是一個不記得。
就算這麼湊,離600多萬元還有一定距離。肖紹祥又想到一個“大頭兒”。“單位給我分了兩套房子,一套給我弟弟住,一套給我岳父母住,我想再買一套房子,他們都表示願意贊助。我弟弟大約給了60萬,岳父、小舅子給了我40萬左右。”
“這些現金,你為什麼都放在家裡,放在銀行不是更保險嗎?”法官問。
“用現金方便,買東西時折扣多。而且,我不是還借別人錢嗎,用現金比支票省時間。”
由於該案証據較多,庭審持續了一天仍沒有完成質証環節,今天將繼續開庭審理。(記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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