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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被通報

2014年08月19日08:52   來源:江西日報

原標題:1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被通報

8月1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了今年8月11日至17日,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147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其中,江西有16件,分別是:

撫州市臨川區第七中學校長饒東升,公款旅游,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東鄉縣馬圩鎮衛生院院長王輝清,違反公務接待規定,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南豐縣水利局局長陳勇明,違反防汛工作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南豐縣水利局副局長王慶端,違反防汛工作紀律,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新干縣三湖鎮堎裡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肖銀珠,公款吃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安福縣平都鎮民政所副所長林海萍,違反工作紀律,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永豐縣永豐二中校長陳廣昌,違反工作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永豐縣坑田鎮干部羅衛紅,違反工作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興國縣埠頭鄉初中校長鄧文軍,違規發放福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興國縣鼎龍鄉麥鵝村黨支部書記何明,收送節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景德鎮市行政服務中心副主任汪湖,違反工作紀律,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景德鎮市行政服務中心紀檢組長蔡海才,違反工作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婺源縣工信委書記、主任吳春發,違規公款聚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上饒市信州區水南街道黨政辦副主任金飛,違規使用公車,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宜豐縣團縣委書記譚志高,違反工作紀律,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宜豐縣委縣政府接待辦主任科員楊同華,違反工作紀律,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記者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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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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