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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審議通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意見》

2014年08月14日13:54   來源:內蒙古日報

原標題:自治區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意見》

8月12日召開的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黨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

《意見》指出,落實“兩個責任”是黨章賦予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的重要職責,是黨中央根據當前依然嚴峻復雜的反腐敗斗爭形勢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務,是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對於深入貫徹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實“8337”發展思路,加快我區改革和現代化建設進程,實現富民強區目標,具有重大意義。

《意見》強調,各級黨委(黨組)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主體,也是工作落實主體。黨委(黨組)領導班子要履行集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選好用好干部、弘揚黨的優良作風、領導和支持查辦案件、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深入推進源頭治理。黨委(黨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要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抓班子帶隊伍做表率,積極推進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要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勇於擔當,督促領導班子成員、下級領導班子廉潔從政,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黨委(黨組)班子其他成員要履行“一崗雙責”的責任,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強化工作指導,履行分管職責,落實具體任務,注重日常監管,搞好廉政風險防控。

《意見》強調,紀律檢查機關是黨內執紀監督專門機關,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監督責任。要按照黨章和黨內相關法規,明確職責定位,聚焦中心任務,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嚴格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強化作風建設監督檢查,全面加強黨內監督,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切實履行好監督職責。

《意見》要求,各級黨委、紀委要圍繞落實“兩個責任”,健全完善和認真執行各項具體保障制度和措施。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制度,對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進行“簽字背書”﹔建立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報告制度,每年以書面形式分別向上一級黨委和紀委報告上年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情況﹔健全述責述廉制度,圍繞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作風建設、個人有關重大事項和廉潔從政情況等方面進行大會或書面述責述廉﹔實行黨政正職接受評議制度,下級黨政正職述責述廉報告報上級紀委,接受上一級紀委審閱、評議﹔落實廉政談話制度,強化黨委、紀委約談制度,完善專項檢查考核制度﹔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對不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四風”長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現腐敗問題不查處不報告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記者 韓卿立 通訊員 付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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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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