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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例

 

2014年08月12日09:05   來源:福建日報

原標題:我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例

11日,省紀委監察廳通報了公車私用、公款吃喝、違規公務接待等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例。

此次通報的4起案例分別為:廈門市翔安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所長陳彼得公車私用問題。2014年1月至3月間,陳彼得先后9次使用公務用車辦私事。2014年7月,廈門市翔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給予陳彼得行政警告處分,責令其退繳相關費用。

永安市交通局運管所所長曹文軍公車私用問題。2014年1月至4月,曹文軍多次私自駕駛公務用車辦理個人事務、參加私人應酬。2014年7月,永安市交通運輸局黨委給予曹文軍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承擔公車私用產生的費用。

政和縣農業局黨委委員、農業科學研究所所長黃世廬公款吃喝問題。2013年以來,黃世廬以公務接待的名義,先后15次在節假日、周末等公款宴請,金額1.6萬多元。2014年7月,政和縣紀委給予黃世廬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承擔公款吃喝費用。

福鼎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元生等5人違規公務接待問題。2014年6月13日,劉元生和福鼎市司法局白琳鎮司法所所長(副科級)邵克銷、太姥山司法所所長(副科級)季加順,局辦公室主任朱文、基層股股長董晉義等5人,違規在某農家海味館公務接待,共消費2020元。2014年7月,福鼎市紀委給予劉元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予邵克銷、季加順、董晉義、朱文黨內警告處分,責令承擔相關費用。 (記者 嚴順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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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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