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山澤/漫畫
歷史學家們注意到,除了在制度設計上加強對官吏的監察之外,春秋戰國時期監察方式的變化還表現為監察獨立性的增強,監察與行政有進一步分化的趨向,開始出現帶有專職監察職能的監察官吏。這些有專職監察職能的官吏有御史和諫官兩種,其中御史監察朝政和百官,諫官則專司諫諍。御史原為史官,負責保管一國的文書檔案及重要文件資料,后由於其掌記事、糾察之職,逐漸成為君主的耳目。春秋戰國時期,御史的監察職能隨著政治發展的需要而逐漸凸顯、獨立出來。雖然行政與監察尚未完全分離,但這一趨向值得我們充分注意。
御史可溯源於西周,稱小宰、宰夫或御史,分屬天官塚宰和春官宗伯之下。據《周禮·春官》記載,“御史掌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治令,以贊塚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贊書。凡數從政者”。御史作為官名在商代甲骨文中就有記載,羅振玉《殷墟書契續編》5·18·8號甲骨文上有“朕御史”。董作賓《殷墟文字乙編》6360號甲骨上刻有“方禍象取乎御史”。也有歷史學家持有不同的看法,認為商代御史與史、卿史等皆主祭祀之事,不掌監察。
春秋戰國之際,各國都有御史,但實際上只是相當於國君的機要秘書,“蓋掌贊書而授法令”(《通典》卷二十四《職官典》)。魏、韓等國在縣令之下設有由國王派遣委任的御史。例如韓國安邑的御史去世,有人請求繼任,向國王請示,國王說:應該按制度遞補(《戰國策·韓策》)。呂祖謙《大事記》據此認為這是國君派遣御史監掌郡縣,就是秦漢設“監御史”掌監郡的起源。
戰國以后,御史開始司職監察。《史記·滑稽列傳》載:“(齊)威王大說,置酒后宮,召髡賜之酒。問曰:‘先生能飲幾何而醉?’對曰:‘臣飲一斗亦醉,一石亦醉。’威王曰:‘先生飲一斗而醉,惡能飲一石哉!其說可得聞乎?’髡曰:‘賜酒大王之前,執法在傍,御史在后,髡恐懼俯伏而飲,不過一斗徑醉矣。’”淳於髡所以恐懼,是因為監察官在后,怕酒后失禮而被糾查問責。
淳於髡是戰國時期齊國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其具體生卒時間不詳,主要活動在齊威王和齊宣王之際。他以博學多才、善於辯論著稱,是稷下學宮中最具有影響的學者之一。
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另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諫官制度。諫官制度也可稱為給諫制度。根據史料記載,諫官制度起源也很早,《周禮·地官·保氏》記載:“保氏掌諫王惡。”保氏就是西周時期的諫官,這証明先秦時期,我國已有了諫官。
西周設置了採詩官,到民間採詩。採詩官“振木鐸循於路,以採詩獻之,太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天子則“命太師陳詩以觀民風”([清]閻若璩《古文尚書疏証》)。《漢書·食貨志》也記載西周時期,孟春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於路以採詩,獻之大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所謂觀民風,就是了解國情、民情以調控施政得失。西周社會,以詩來造輿論十分盛行,詩歌成了最重要的輿論媒介。西周時大量的諷諫詩作,實際上是規勸統治者不要奢侈腐化的輿論監督。
西周還設有調查民意的詢問官——小司寇、鄉大夫等職。凡是重大決策,都要由詢問官征求國人意見,然后向天子報告。採詩官和詢問官的設置,實際上是民眾輿論監督的一種重要形式。《呂氏春秋·勿躬》載管仲對齊桓公說:“犯君顏色,進諫必忠,不辟死亡,不重貴富,臣不若東郭牙,請置以為大諫臣。”這裡所說的大諫臣就是春秋時期諫君的諫官。到了秦漢時期諫官制度已初步形成、初具規模,但一直到唐代才更加成熟和完備。
商鞅變法在對百官和人民的監察上,實行舉報制度,並以立法的形式規定“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秦主張實名舉報,反對匿名舉報。《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有“投書條”雲:“有投書,勿發,見輒燔之。”意思是:有投匿名信的,不得拆看,見后應即燒毀。舉報與監察的職能由此在立法上得到了部分確立與保護。
從行政管理角度而言,行政監察制度的確立促進了行政與監察相互制衡局面的形成,發揮了制約行政行為、維護政令暢通、糾正過失和不法的作用。秦統一后,基本上承襲了商鞅變法所確立的制度,秦朝政治體制中包含著行政、軍事、監察三權分立的因素。正因為秦代的監察制度存在著許多合理性,所以才為以后歷代相沿襲。
(李傳印 供稿: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歷史上的腐敗與反腐敗”課題組,課題主持人:卜憲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