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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責任”肩負起的歷史重任

樊得智

2014年07月28日14:22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兩個責任”肩負起的歷史重任

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責任、落實責任。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第一次明確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要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黨委、紀委或其他相關職能部門都要對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兩個責任”的提出,進一步豐富了中國特色反腐倡廉理論體系,完善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格局,是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對全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具有深遠影響。

准確把握“兩個責任”的主要內容

黨委的主體責任,包括主體結構、責任內容和主體能力。從主體結構上看,黨委的主體責任主要包括三個責任,即黨委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分管領導班子成員的領導責任。黨委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的集體責任,必須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和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落實、檢查、考核﹔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履行“一崗雙責”,必須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從責任內容上看,黨委的主體責任具體表現在五個方面:加強領導,選好用好干部﹔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敗﹔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等。從主體能力上看,黨委的主體責任還指各級黨委建立完善腐敗治理體系和實現腐敗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領導力,具體包括各級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統籌能力、協調能力、治理能力和保障能力等。

強化黨委主體責任,基礎在於思想教育,關鍵在於制度建設,核心在於責任追究。

紀委的監督責任,主要包括監督的地位、對象和職責內容。從監督地位上看,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從事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具有黨內監督的權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從監督對象上看,紀委的監督對象主要包括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具體包括:對所在委員會及其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對所在委員會常委、委員和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負責人進行監督,特別是對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從監督責任來看,紀委的監督職責主要包括:協助同級黨委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對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向同級黨委和上一級紀委報告黨內監督工作情況,提出建議,依照權限組織起草、制定有關規定和制度,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等。

強化紀委監督責任,基礎在於轉變思維,關鍵在於體制創新,核心在於強化職能。

“兩個責任”存在著辯証的邏輯關系。黨委的主體責任是前提,紀委的監督責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進。黨委的主體責任強調的是如何通過進一步強化各級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地位和領導責任,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領導,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供基本方向。紀委的監督責任強調是如何通過進一步強化紀委作為黨內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地位,明確紀委的執紀監督主責,確保紀委正確履行監督權力,全面提高監督能力,為進一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供保障。黨委主體責任與紀委監督責任是同一責任范疇的兩個側面,必須相互協調和共同促進,形成雙輪驅動的工作格局。一方面,黨委主體責任要為紀委監督責任提供保証力量,讓紀委敢於、善於承擔監督責任,同時對其監督不到位、執紀不嚴肅、作風不扎實等問題進行糾正。另一方面,紀委監督責任要為黨委主體責任提供監督力量,讓黨委真正承擔起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角色,同時對其主體意識不強、主體角色不突出以及主體行為不規范等問題進行糾正。

切實抓好“兩個責任”的組織實施

明確黨委的主體責任。一是進一步強化黨委的主體責任意識。各級黨委要深刻認識到新形勢下黨所面臨的四大挑戰、四種危險、四風問題,清醒認識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現實緊迫性,切實將作風問題和腐敗問題上升到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來對待,不斷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憂患意識、擔當意識、責任意識。二是進一步明晰黨委的主體責任內容。制定《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實施細則,細化黨委班子、黨委第一責任人以及班子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具體職責,科學劃分領導班子、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班子成員等責任主體之間的責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機制,切實做到“一崗雙責”。三是不斷提高黨委的主體責任的履行能力,建立健全反腐敗工作協調機制,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腐敗治理的組織架構、監控體系和運行方式,切實提高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能力。

強化紀委的監督責任。一是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紀委監督責任的履行,進一步明確紀委作為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法律地位,強化紀委監督的責任意識和使命意識,提高紀委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二是進一步推進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明確監督職責,聚焦監督主業,突出監督主責,不斷提高紀委監督能力,增強紀委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履行監督職責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三是建立健全加強紀委監督責任的制度機制,不斷創新紀委監督方式,完善紀委對同級黨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機制,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經常性監督,探索對紀委監督責任的再監督機制,不斷提高紀委監督責任履行的規范性和公信力。

嚴格實行責任追究。一是進一步建立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制度,構建科學客觀、務實可行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體系和工作機制,特別是加強對各級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日常監督,堅決糾正當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的形式主義傾向,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提供科學依據﹔二是盡快建立兩個責任追究的制度體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機制,形成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真正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建立“一案雙查”制度,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逐步實現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態化。

(作者系中央黨史研究室機關黨委(人事局)常務副書記、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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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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