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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要扛起主體責任種好“責任田”

——《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解讀之二

高 波

2014年07月24日13:35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黨委要扛起主體責任種好“責任田”

黨的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觀點,明確了一系列新任務新要求,以上率下,以身作則,推動黨風政風呈現新氣象,為各級黨委履行主體責任作出了表率。《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乘勢而上,對“落實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主體責任”作出安排部署,從加強領導、履行責任、完善職能等方面提出具體任務要求。

  牽好“牛鼻子”
  
  落實好黨委主體責任,前提是認識到位。必須看到,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分提並論,是紀律檢查工作理念思路的重大創新,也是對反腐敗正反兩方面經驗的科學總結,以及對剎風整紀工作不力、責任不實的強勢糾偏。不可否認,仍有一些地方和單位的黨委,或是“挂帥不出征”、“做主不當家”,把落實中央反腐部署流於形式﹔或是“己身不正,不能正人”,導致“逆淘汰”和潛規則屢禁不止﹔或是“用心抓發展指標,用嘴抓反腐治標”,把黨風廉政建設全都推給紀委。黨委主體責任的缺位,削弱了黨的紀律檢查體制的實際效能,也嚴重損害了黨的執政形象。為此,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深刻闡述了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極端重要性,明確黨委承擔主體責任五個方面的重要內容。

  《方案》要求,推動各級黨委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牢固樹立“一個觀念、兩個意識”,即牢固樹立黨的觀念和執政意識、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的意識。實質上,這是要求黨委增強抓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意識,並且上升到了執政意識的高度。而在此基礎上厘清責任、強化落實,就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牛鼻子”。牽好這個“牛鼻子”,要求黨委一把手親自抓、主動抓、嚴格抓,不當甩手掌櫃,不開空頭支票,既要承擔深化改革、推動發展、維護穩定的第一責任,也要當好從嚴治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古人雲:“上為之,下效之。”黨委一班人尤其是“班長”扛旗引路,始終是落實主體責任的重中之重。

  說到底,黨委負主體責任是黨章規定的職責,有責任就要擔當。《方案》要求,發揮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這就必須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主體責任體系,如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黨組織,都要按照中央要求積極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黨的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部門,都要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到各自工作之中。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改革舉措“同防范腐敗同步考慮、同步部署、同步實施”的要求,確保職責權力延伸到哪裡,組織監管就跟蹤到哪裡﹔腐敗風險潛藏在哪裡,配套措施就跟進到哪裡,不留死角、不留隱患、不留特區。可以說,這是對黨委“責任田”的界定,更是對其“責任心”的強調。

  當好“台柱子”
  
  落實好黨委主體責任,關鍵是行動到位。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不抓誰抓?打個比方講,如果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視為一台“大戲”,那麼,黨委不應是台下的“看客”,而應是台上的“主角”﹔不應當走過場“跑龍套”,而應當是挑大梁的“台柱子”。各級黨委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當做分內之事、應盡之責,以抓鐵有痕的勁頭推動主體責任落到實處,真正把擔子擔起來、把職責履行好,是此次紀檢體制改革的重要戰略目標。

  因此,《方案》緊貼當前的反腐敗工作實際,既概要申明了黨委主體責任“為何抓”,也具體指出了落實主體責任“抓什麼、如何抓”。在具體內容上,就是要進一步明確黨委(黨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班子其他成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動作”,分工不分家,扛起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責任、推動責任、執行責任﹔在工作機制上,就是要進一步強調督促各級黨委(黨組)層層傳導壓力,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制定上下貫通、層層負責、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確保黨的執政體系形成完整的責任鏈條和防控腐敗風險的閉環效應。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彰顯“立行立改”之基調,在督促黨委履責時“有詳有略”地點出了務實可行之策。如,完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專題報告制度,讓各級責任主體為履職盡責“簽字背書”,杜絕“出工不出力,出力不賣力”。此外,要求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進中央和地方反腐敗協調小組及其辦公室工作,特別是進一步推動紀委、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審計機關在查辦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違紀違法、涉嫌犯罪案件中的協作配合。這些舉措既是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的“點睛之筆”,也是黨委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的“題中之義”。

  守好“硬杠子”
  
  落實好黨委主體責任,要害是問責到位。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成效顯著,然而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各級黨委決不能淡化責任、放鬆要求。當前的反腐實踐一再証明,哪裡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好,哪裡的黨風廉政建設就會出問題﹔哪裡的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哪裡的反腐敗工作就有新進展。因此,《方案》要求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進一步強化問責追責的“硬杠子”。這將會有力推動建構責任分解、責任落實、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通過檢查考核促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到實處。對於領導不力、不抓不管導致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四風”問題突出,或者發現重大腐敗問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切實做到有責必問、有錯必究。這種制度安排是告誡,亦是鞭策,對於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長效機制,具有重要而持久的導向價值。

  權力系於責任,責任重於泰山。對各級黨委來說,扛起主體責任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是瀆職。這是執政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政治自覺和庄嚴承諾,也是《方案》著力強調的內容亮點,我們對此重大改革的牽引力、沖擊力和執行力充滿期待。

  (作者系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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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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