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7月23日電 (李源)據青海省紀委網站消息,經查,李永春在任海東市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其行為嚴重違紀違法。經海東市紀委、監察局研究並報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李永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互助縣人民法院審理,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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