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紀委監察廳通過其官方網站公布:王世益等4廳官被開除黨籍。
經查,武漢市委原委員、新洲區委原書記王世益在工作中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巨額經濟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在職工錄用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謀取利益﹔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奸。
經查,宜昌市原副市長、黨組成員鄭興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
經查,鄂州葛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黨工委原書記陳伯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奸。
人民法院判決認定,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彭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親屬收受巨額賄賂,已構成受賄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依據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王世益開除黨籍處分,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鄭興華、陳伯才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准給予他們行政開除處分,將他們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彭勇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記者楊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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