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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四川理工學院院長曾黃麟受審 收受366萬元全部交給妻子》追蹤

原四川理工學院院長曾黃麟受賄案宣判:收受現金353.5萬元 一審獲刑12年

2014年06月27日09:50   來源:華西都市報

原標題:收受現金353.5萬元 一審獲刑12年

審判現場 李玲 攝

原四川理工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曾黃麟,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送出的財物,1月2日在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報曾報道)。昨日,下午3點,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一審宣判了曾黃麟受賄一案,被告人曾黃麟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12年,並對353.5萬元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曾黃麟當庭表示不上訴。

旁聽席上座無虛席現場

四川理工學院原院長曾黃麟受賄案,1月2日在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至2013年初,曾黃麟在擔任四川輕化工學院、四川理工學院黨委副書記兼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學院基礎設施、后勤服務等工程建設項目中,為承建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先后在其辦公室、酒店等地點,收受15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66.5萬元。

昨日下午,曾黃麟受賄一案在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下午不到3點,旁聽席上座無虛席,曾黃麟的親朋好友急切等待他的出現,並小聲議論。下午3點過,曾黃麟被法警帶上法庭,他微笑著向旁聽席上的親朋好友招手,並不時點頭示意。

因受賄罪獲刑12年宣判

法院查明,2002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曾黃麟利用其擔任四川輕化工學院、四川理工學院黨委副書記兼院長的職務和工作之便,先后在學院的相關工程建設、后勤服務等工作中,為承建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法院列出了15項曾黃麟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非法收受他人現金人民幣共計353.5萬元。

法院認為,曾黃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人民幣共計353.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在未採取強制措施前,主動向辦案機關交代了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其已退清全部贓款,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曾黃麟當庭表示不上訴。

回顧

收的錢全交妻子以二人名義存銀行

“我當領導20多年來沒有主動向他人索要一分錢,都是過年過節,自己的生日和女兒結婚時,他人表示感謝送的禮金。”在今年1月2日的庭審現場,被告人曾黃麟稱,自己收到的錢全部交給妻子,妻子以夫妻二人名義部分存入銀行。

曾黃麟表示,他從未在承建工程前后收受他人禮金,相互之間禮尚往來是一種友誼,而不是一種犯法行為。事后,他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不該收受他人錢財。

庭審現場,法官多次發問曾黃麟,是否對公訴方提出的指控有異議,他均表示沒有異議,並稱之前積極配合調查,並主動交代了犯罪事實,希望法院能考慮其表現,予以輕判。(李玲 記者 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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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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