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6月20日電 (李源)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青島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原支隊長黃興風,因受賄罪、貪污罪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日前,青島市紀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研究並報青島市委批准,決定開除黃興風黨籍和公職。
相關新聞
廣東1至5月259人因違反八項規定被處理(表)
四川高縣公安局副局長劉慶輝等三人涉嫌嚴重違紀被查
江蘇省徐州市人大原副主任丁維和涉嫌受賄被查
中儲糧吉林分公司原總經理胥革非涉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廣東省科技廳黨組副書記張明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
廣東電網公司原總經理吳周春被開除黨籍
山西平定縣委書記王銀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
湖北咸寧經開區管委會建設管理局局長楊琦涉嫌嚴重違紀
湖北孝感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劉澄清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