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6月17日電 (李源)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3年10月29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九巡視組對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三峽集團或集團)進行了巡視。2014年2月17日,中央巡視組向三峽集團黨組反饋了巡視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根據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提出的問題和整改要求,幾個月來,三峽集團黨組高度重視巡視意見整改工作,把整改作為一項重大而緊迫的政治任務來抓,切實加強領導,成立了三峽集團巡視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和四個專項工作組,先后召開6次黨組會議和9次專題會議,反復研究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狠抓落實。2014年3月24日,中央調整了三峽集團主要領導。新的領導班子組成后,立即召開黨組擴大會議,傳達學習貫徹中央領導有關談話精神。黨組認為,按照中央要求全面抓好中央巡視反饋意見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兩項整改工作,是三峽集團當前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事關三峽集團能否與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事關三峽集團和三峽工程的社會形象,事關三峽集團反腐倡廉、全面深化改革和持續健康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在新班子的堅強領導下,整改措施逐步細化,整改工作不斷深入,經過全集團上下共同努力,中央巡視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初見成效。
一、認真落實“兩個責任”,加強和改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一是全面落實三峽集團黨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監督責任。深入學習貫徹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和中央企業反腐倡廉會議精神,對照巡視意見查找差距,研究改進措施。修訂完善了《三峽集團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研究制訂了《三峽集團完善黨風廉政建設體制機制方案》,結合三峽集團實際,明確了黨組和紀檢組、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組織的責任內容、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其中,對黨組的主體責任細化為13條,對紀檢組的監督責任細化為8條,對黨組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細化為7條,力求做到可操作、可檢查、可評價。按照中央紀委和國資委紀委要求,調整了紀檢組長分管的其他方面工作,使紀檢組長集中精力抓好監督和反腐敗工作。
二是加大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力度。成立了三峽集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領導小組,黨組書記任組長,總經理和紀檢組長任副組長,其他黨組成員按業務分工分擔責任,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行統一領導,並明確了相關職能部門的責任及任務分工。為落實中央“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的要求,集團黨組研究決定,今后各二級單位紀檢干部的選拔任用由集團紀檢組提名,案件查處以集團紀檢監察部門為主進行﹔逐步試行二級單位的紀委書記派駐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單位單獨設立紀檢監察部門。為建立反腐倡廉的長效機制,紀檢組對原有制度進行了梳理和修訂,並根據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進一步補充制訂相關制度辦法。
三是嚴肅查處違規違紀案件。對巡視組移交的案件線索,集團紀檢組集中抽調人員,專門成立3個調查組,對相關問題線索逐一調查核實。目前除1件尚在繼續核實外,其余的調查核實工作已經結束。根據查實情況,已按黨紀政紀處理1人,准備另行處理2人。對巡視組指出的5名帶病上崗人員,紀檢組經反復調查研究形成了處理意見,已向上級紀委做了報告。對巡視組指出的處理有問題干部不夠嚴肅的問題,集團黨組責成紀檢組對近5年處理過的干部進行重新清理,嚴格按相關規定進行復核。同時,結合相關制度修訂,進一步落實“一案雙查”要求和報告制度,嚴格按要求通報案件事實和處理結果。切實加強信訪線索的統一管理和查處力度,從程序上規范和防止有案不辦和漏辦現象。
四是扎實開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動。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加大對干部職工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和關鍵崗位從業人員的教育力度。把加強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列為2014年反腐倡廉工作要點和集團懲防體系建設五年規劃的重要內容,並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要求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部門注意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加強教育防范。認真落實《三峽集團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月、教育日活動實施辦法》,對今年的教育月、教育日活動作出了具體安排。繼續補充《三峽集團反腐倡廉典型案例選編》,通報典型案例,強化警示教育。加強廉潔文化建設,開展廉潔文化活動,讓廉潔成為三峽集團廣大干部職工的共識和風氣,成為三峽集團的第一招牌和生命線。
二、關於黨風建設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於招投標管理方面的問題
一是清理復核以前招投標項目。以絕不回避矛盾、絕不推卸責任、絕不避重就輕、絕不諱疾忌醫的態度,對三峽集團以往招投標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於2014年3月19日封存了集團范圍內所有招投標資料以便備查。重點對招標項目是否存在應招標未招標、評標結果和中標價格明顯異常等問題進行清理復核,對經查確有問題的將嚴格依紀依規處理。開展了領導干部親友在集團范圍內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申報和清退工作,黨組管理的干部全部按要求進行了申報,截至2014年3月31日,已有2人主動提出清退。
二是發布了“三條禁令”。集團黨組高度重視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工作,主要領導多次組織研究,提出了禁止各級領導干部利用職務或職位上的影響,採取任何方式違規干預和插手招投標活動﹔禁止各級領導干部親友在集團公司范圍內從事承包或分包業務﹔禁止各級領導干部以任何理由干擾、限制、阻礙招投標違紀案件的查處。集團黨組明確要求自2014年3月起,所有招投標項目都要貫徹執行廉潔責任承諾書制度,凡是參加招標、投標、評標、決標活動的人員都要簽訂廉潔從業承諾書,實行公開承諾,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規對招投標活動全程進行監督。
三是實行“兩個公開”和“陽光採購”。2014年3月5日,三峽集團召開招標管理工作專題會議,通過媒體向社會做出承諾,堅持招標方式和招標信息公開,堅決實行“陽光採購”。在今后招標項目實施過程中,將繼續通過三峽集團和三峽國際招標公司門戶網站公開發布招標信息,並嚴格按國家法規要求,公布項目招標信息、公示決標結果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同時,充分發揮各級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作用,把內部監督和群眾監督、社會監督結合起來,提高招標採購活動的透明度。
四是加強對招投標、工程建設、物資採購領域的管控。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三峽集團招標採購管理制度》等規定,對三峽集團2014年所有項目的招標採購計劃進行了認真審核,明確凡是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做好招標規劃審查,依法依規確定招標方式,嚴禁肢解項目規避招標,並將各責任部門的招標項目實施情況納入其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制訂了2014年內審工作計劃,繼續開展對金沙江四個梯級水電站的跟蹤審計,重點加強對招投標、合同管理等過程的監督和管控。下一步,三峽集團將切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招標原則,規范招標文本和評標規則,完善決標流程﹔進一步研究招標工作授權管理標准,細化集團各個管理層級的授權范圍,強化招標採購的集中管控。
五是嚴格執行“四權分立”工作機制。堅持和完善招標項目管理事權、招標權、評標權和決標權“四權分立”的工作機制,下一個程序對上一個程序監督,上一個程序對下一個程序負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閉環管理。
六是強化組織體系和關鍵崗位從業人員管理。依據三峽集團招標採購制度規定,在集團招標委員會下設立專業委員會,加強對招標項目的區域化和專業化管理﹔今年成立集團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加強集團對招標採購活動的集中管理,實現統一招標機構、統一招標文本、統一招標規則、統一決標流程,嚴防暗箱操作。結合干部輪崗,對招標採購管理關鍵崗位人員進行調整,按照打鐵還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強對招標採購關鍵崗位從業人員的教育和監督管理。
七是加快招標採購信息平台建設與運用。三峽集團招投標管理信息系統已投入試運行,電子招標平台建設已制定初步方案,正在抓緊實施。同時,三峽集團已在北京、成都和宜昌三地設立了過渡的封閉招標評標場所,採取屏蔽手機信號、配備專用評標會議室、設置監控攝像設備等技術措施,實行屏蔽評標,並全程記錄招標、評標過程影音資料,從技術手段上防范招標評標過程中腐敗的發生。
八是組織開展了金沙江在建項目建筑市場專項整治活動。重點規范分包秩序,清理排查集團所有在建項目違法分包行為,清退違法分包隊伍。修改完善了三峽集團建筑市場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各方職責,從招標投標、市場准入、過程監管、事后評價等環節強化相關合同各方的責任。建立建筑市場“三審准入制度”,由監理單位、工程項目部門、建筑市場主管部門嚴格審查審批分包隊伍准入申請,重點審查分包合同內容、分包單位資質、項目管理機構以及設備、人員、資信、履約能力等內容。開發了建筑市場信息管理系統並已試點運行,正在建立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及黑名單制度,切實加強過程監管和事后評價。目前清查工作已基本結束,正在對違法分包隊伍進行清退。
九是建立招投標管理的長效機制。對現行招投標管理制度進行系統梳理和全面診斷,修訂現行制度和補充制訂管理細則。按照集團黨組和招投標管理整改專項工作組的統一安排,已著手開展《三峽集團招標採購管理制度》的修訂工作,並擬在年內陸續出台《三峽集團評標辦法及評標細則管理辦法》、《三峽集團評標委員會及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三峽集團決(定)標管理細則》和《三峽集團供應商評價管理辦法》等十余項新制度,進一步細化完善三峽集團招投標管理的各個環節,構建對三峽集團招標採購業務全覆蓋的制度體系,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二)關於部分黨組成員涉嫌違規佔有多套住房問題
三峽集團原主要領導已於2014年2月7日退租了過渡性周轉住房﹔其他黨組成員租用的周轉住房,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結合市場化方式,以及不重復享受福利房政策、不違規多佔住房、不搞特殊化的原則,正在區分不同情況制訂處理方案,待向上級機關請示同意后實施。
三、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作風建設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於辦公用房面積過大問題
一是全面清退集團領導多處使用的辦公用房。成都辦公樓為集團領導預留的辦公用房和集團領導在宜昌辦公樓原使用的辦公用房已於3月底全部清退。考慮到工作需要,為常駐成都和宜昌的2名集團領導分別保留一間辦公室,面積分別為38㎡和42㎡。
二是集團領導全部搬出面積超標的北京辦公樓辦公用房。原辦公用房騰退后,目前在臨時安排的辦公室過渡辦公。待上級機關明確央企負責人辦公用房面積標准后,嚴格按標准對原辦公用房進行施工改造。
三是已清退集團老領導、總師、總經理助理多處使用的辦公用房。共計清退辦公用房18間。同時,對所屬二級單位領導干部辦公用房也進行了初步清理清退。
(二)關於超標購置公車問題
一是主要領導帶頭執行規定。三峽集團原主要領導離任之前,其配備的奧迪2.8L公務用車已改為接待用車。集團其他領導目前使用的公務用車,按照國資委《中央企業負責人公務用車管理暫行規定》明確的意見繼續使用,在達到更新和報廢標准時,再嚴格按標准配備。
二是組織開展了集團范圍現有公務用車專項清理。所屬二級單位7座以下購置價格50萬元以上的157輛公務用車中,用於工程建設的越野車107輛,用於各單位公務活動和接待的轎車41輛、商務車9輛。以上車輛中,確因地理條件特殊、工程建設管理需要的繼續保留﹔已達到或超過報廢年限的45輛公務用車逐步淘汰報廢﹔其他車輛結合三峽集團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採取調配或評估拍賣的方式處置。對個別所屬公司在中央嚴控公車採購標准后仍超標購置轎車問題,在集團范圍內進行了通報批評。同時,加強車輛購置審批工作,所屬單位購置車輛必須按規定報集團審批。
三是固化公務用車規范管理成果。為完善公務用車管理制度體系,研究制訂了《三峽集團機動車輛定編和配置管理規定》和《三峽集團領導干部公務用車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機動車輛的編制、購置標准和領導干部公務用車管理要求。
(三)關於公務消費鋪張浪費問題
一是加強公用經費管理。認真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按照中央《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國資委《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下發了《關於厲行節約進一步加強公用經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對三峽集團差旅費、會議費、業務招待費、臨時出國經費、公務用車費用等公用經費管理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規范費用支出范圍、降低開支標准、完善財務報銷審批程序,嚴肅財經紀律,落實監督檢查責任。其中明確規定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出差乘坐飛機由公務艙改為經濟艙,高鐵由商務座改為一等座,住宿為規定費用標准內的標間或單間。
二是從預算管理入手嚴控公用經費支出。2013年,三峽集團公用經費同比下降10%,其中,業務招待費同比下降25%、會議費同比下降37%,集團領導職務消費同比下降21%。在此基礎上,2014年進一步將集團領導職務消費預算再下降11%。據對2014年一季度預算執行情況的統計,三峽集團公用經費同比下降23%,其中,業務招待費、會議費、集團領導職務消費同比均大幅下降。
三是規范公務接待。取消了在宜昌三峽旅游公司簽單消費公務接待費用的辦法,辭退了為北京辦公樓公務接待服務的外包餐飲公司。修訂了《三峽集團公務接待管理辦法》,明確公務接待以工作餐為主,接待標准比原標准降低30%以上,嚴禁集團公司領導干部向集團所屬公司轉移公務接待費用。
四是加強出國(境)管理。下發了《三峽集團關於進一步規范因公臨時出訪有關事項的通知》,修訂了《三峽集團因公出國(境)管理辦法》,加強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管理和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出訪規模、行程、路線、時間,嚴格控制出訪團組費用預算,杜絕一般性考察團組,嚴禁借出訪安排旅游觀光。從2014年開始,三峽集團所有因公出訪團組在內部局域網上進行公示,接受干部職工的監督。2014年三峽集團出訪團組初步計劃49個,較2013年下降42.4%﹔2014年一季度實際出訪團組26個,同比下降21.2%。
五是領導班子成員帶頭深入基層和施工一線調查研究。在集團黨組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具體措施中,明確規定領導班子成員到基層調研一律輕車簡從,減少陪同人員,基層單位負責人不到機場、車站迎送,不安排宴請,一律在職工食堂就餐。主要領導到任后,連續利用周末休息時間到三峽樞紐和金沙江多個水電站工地進行現場調研,深入基層、深入實際,嚴格執行了上述規定,為集團公司各級領導作出了表率。
六是加強業務外包事項的立項審批。對總部機關職能部門2014年計劃委托的外包事項進行了梳理壓縮,對確需委托外包事項,嚴格立項審查和審批程序,從嚴掌握,規范管理。
四、關於執行政治紀律問題的整改情況
為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增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覺性,集團黨組切實改進了黨組中心組學習,嚴格執行《2014年黨組中心組學習計劃》。今年以來已組織了5次黨組中心組集中學習,學習質量有較大提高,學習效果有明顯增強。在學習內容上,重點安排學習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論述等,不斷提高班子成員的思想政治水平。在學習形式上,堅持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集中研討和專家輔導相結合、黨組書記引領學習和黨組成員討論相結合,每次學習都安排主題發言,改變過去以專家講課代替黨組中心組學習的現象。在學用結合上,發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圍繞三峽集團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開展深入研討和理論務虛,注重學習成果的應用轉化。每次黨組中心組學習后,對學習成果認真總結歸納,使黨組中心組學習成為班子成員交流思想、統一認識的重要平台,較好發揮了黨組中心組“學理論、議大事、出思路、促發展”的作用。
五、關於選人用人和執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於選人用人工作問題
一是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對巡視意見中指出的選人用人工作問題和中央組織部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反饋意見,集團黨組對選人用人工作進行了逐項檢查和系統研究,形成了選人用人工作整改方案。為切實扭轉選人用人權過於集中問題,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制訂了《三峽集團黨組規范開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細則(送審稿)》,計劃於近期發布實施。該細則明確了黨組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面的議事規則和程序,重點對動議、提名、討論決定等重要環節進行細化規范,健全完善集團主要領導、組織人事分管領導、業務分管領導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上的會前溝通醞釀機制,盡量做到達成一致意見后提交黨組會議研究。黨組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時,必須保証與會成員有足夠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防止主要領導個人說了算,努力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准開展選人用人工作。黨組主要領導帶頭承諾堅決貫徹執行中央的各項選人用人規定,堅決貫徹民主集中制和“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嚴格按制度和程序辦事。
二是進一步完善干部管理辦法。根據《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三峽集團實際,對《三峽集團干部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進一步細化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重點明確在黨組討論決定之前,必須開展干部民主推薦及任前考察工作,杜絕黨組決定后再進行考察等程序倒置問題發生,發揮組織考察應有的遴選把關作用。從2014年3月份開始,建立了人事部門選人用人專題會議制度,在黨組管理干部任用議題上會前,對擬任人員的民主推薦、組織考察、人事檔案等重要情況進行合規性審核,並核查是否嚴格執行了選人用人制度和流程,有無影響任用的問題,為黨組選人用人進行審核把關﹔對總部機關處級干部任免及所屬單位重要崗位任前報備等事項進行初步審核,提出建議,按規定程序報批。
三是嚴肅處理帶病上崗人員。針對巡視意見指出的個別領導人員帶病上崗問題,紀檢組根據集團黨組要求進行了認真核查,分別提出了處理意見,目前,人事部門正在研究行政崗位調整方案。下一步還要完善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信息溝通和協同配合機制,有效避免帶病上崗問題再次發生。為加強對外部調入人員的管理,按照“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原則,研究制訂了《三峽集團引進外部人員工作管理辦法(送審稿)》,以需定崗,以崗選人,規范引進外部人員的工作程序,嚴把進口關。同時,加強對各二級單位尤其是在京單位引進人員工作的監督。為規范秘書配置、嚴格秘書管理,研究修訂了《三峽集團領導秘書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重點規范領導秘書的配置范圍、資格條件、工作職責、任職年限、晉升管理等事項,嚴格選拔使用,多渠道安排轉崗。
四是提出了第一批關鍵崗位人員輪崗方案。經過慎重研究,集團黨組對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技術管理等專業崗位任職偏長的5位部門、單位負責人以上干部制訂了輪崗方案。其中任職滿18年的集團總工程師已卸任。鑒於集團主要領導到任后明確近期不進行干部調整,其他人員輪崗暫未實施。下一步將結合工作需要,分期分批對關鍵崗位人員進行交流輪崗,並從制度上進一步完善干部輪崗的有關規定,明確招投標、物資採購、合同管理、財務、人事等關鍵崗位任職原則上不超過6年,其他崗位任職最長不超過9年。
(二)關於“三重一大”事項決策不規范不透明問題
一是組織對法人治理制度和基本管理制度進行修訂。重點修訂了《三峽集團黨組議事規則(試行)》、《三峽集團董事會議事規則(試行)》、《三峽集團總經理工作規則(試行)》、《三峽集團工作規則(試行)》等制度,進一步明確黨組、董事會、經理層的職責范圍,健全和完善黨組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優化頂層設計,從制度上機制上規范決策行為。目前幾項制度修訂已基本完成,待黨組會和董事會審批后即頒布施行。
二是充分發揮集團黨組的政治核心和領導核心作用。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凡屬“三重一大”事項特別是重大投資事項,都要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原則,認真依照《三峽集團關於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進行決策,由黨組會或黨組擴大會集體討論決定。需經董事會研究決策的,由黨組會研究提出決策建議后提請董事會審議。
三是認真做好會前調研和溝通。重大事項上會前,必須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經過多方論証,主要領導和相關領導充分溝通后再提交會議決策。認真做好會議准備工作,黨組會議題提前2∼3天提交黨組成員,杜絕臨時動議。
四是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黨組會議討論重大事項時,黨組成員應充分發表意見,黨組書記最后發表結論性意見,形成會議決議,必要時實行票決制,防止個人說了算﹔若討論中存在嚴重分歧,應暫緩決策。黨組會一經形成決議,黨組成員要嚴格執行。
五是規范會議記錄。印制專門的記錄本,指定專人負責黨組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記錄,做到會議記錄詳細准確、字跡工整、條理清晰。對主持會議同志結論性的發言必須全文記錄。會議召開后一至兩日內形成會議紀要,紀要內容必須准確無誤。
經過幾個月的努力,三峽集團巡視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這僅是全面整改工作的一個起點,三峽集團將以此次巡視整改作為改進作風、推動工作、促進發展的重要契機,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和釘釘子精神,進一步抓好各項整改措施的落實,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整改成果,把巡視整改工作和生產經營、改革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做到兩不誤、兩促進,為把三峽集團建設成為國際一流清潔能源集團奠定堅實基礎,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應有貢獻,力爭向黨和人民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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