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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制發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嚴處六種行為

2014年06月14日14:18   來源:天津日報

原標題:天津制發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嚴處六種行為

  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進一步加強黨政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日前市財政局制發了《天津市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明確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差旅活動,嚴處虛報冒領差旅費等六種行為。

  公務出差需主要領導批准。《辦法》明確,公務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各單位原則上不參加要求食宿費用自理的會議或培訓,確有需要的,需經單位主要領導批准。各單位應當將差旅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在核定的差旅費預算內安排公務出差活動,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公務出差。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証。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准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不得向下級單位或企業轉嫁。《辦法》規定,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憑據報銷。

  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准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憑發票據實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准包干使用,乘坐本單位公務用車出差的,不得報銷市內交通費。出差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用公款支付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辦法》要求,凡是出現以下六種行為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虛報冒領差旅費的﹔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准的﹔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轉嫁差旅費的﹔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有這些行為的,由市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應予追回,並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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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雷、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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